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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武力僅次槍械 打頭違訓練長青網文章

201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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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2月04日 06:35
2014年12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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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警隊程序手冊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中的武力使用層次,警棍屬中級武器,武力層次僅次槍械。該章指出,警務人員面對僅次「致命攻擊」的「暴力攻擊」,如被毆打,才建議使用警棍。有資深警員透露,為免致命,一般使用警棍時不能「打頭打頸」,只可擊向對方的手腳。


該資深警估計,有個別警員未能控制情緒才出現「扑頭」情况。根據警校的訓練課程講義,使用警棍時不可擊向腦部、鎖骨、脊柱及心臟等位置,避免導致永久傷殘或致命;應該擊向手腳等肢體部位,令其失去抵抗能力。


佔中醫療隊召集人歐耀佳指出,如用警棍打頭,可致腦震盪,打頸則有可能打斷中央神經,導致半身不遂或四肢癱瘓,亦有可能傷及血管及氣管,導致無血上腦或無法呼吸,十分危險。另打手打腳亦有可能造成骨折。他指出,如要驅散群眾,使用催淚水劑已足夠,毋須用警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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