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執行旺角禁制令的餘波未了,高院昨再頒下判辭,裁定經營跨境路線的巴士公司勝訴,就中環大會堂對出干諾道中至金鐘力寶中心旁的紅棉路,以及中間一段夏愨道頒下臨時禁制令。而經營校巴服務的公司則因損失僅4500多元,被駁回申請,未能就前往半山的一段紅棉路申請禁令。法官要求原訴於周四再上庭釐清涉案路段範圍,原訴稱此前不會有行動。反對禁令的被告郭卓堅則表示會上訴。
官令執達吏協助 被告稱上訴
兩名原訴分別為冠忠巴士集團(0306)的子公司冠忠遊覽車有限公司,以及其聯營公司跨境全日通有限公司。兩者申請禁制令的部分路段重疊,但只有敗訴的冠忠遊覽車就前往半山的一段紅棉路天橋申請禁令,跨境全日通則獲勝訴。禁令禁止示威者堵塞相關路段,以及妨礙原訴清除障礙物。雖然原訴沒提出申請,但法官區慶祥稱為方便執行禁令,同時下令執達吏協助原訴,並在有需要時求助警方;警方亦有權拘捕任何妨礙禁令執行、涉嫌藐視法庭的人。
法官在判辭稱,私人公司就公眾秩序問題索償時,其損失必須是具體、重大及直接;冠忠遊覽車稱佔領行動令其來往中環碼頭及半山港島中學的校巴路線行車時間延長6分鐘,學生及司機均須提早起牀,10月損失約4500元;法官指這不能算是「重大」損失,故拒絕申請。
冠忠未決定何時執行
相反,跨境全日通經營來往灣仔及皇崗口岸的路線,受佔領影響,行車時間延長10至20分鐘,亦需取消灣仔港鐵站的落客點,9月至10月損失達69萬元。法官說,無證據顯示,若不頒下臨時禁制令,佔領者可賠償原訴損失;反而示威者根本無任何法律權利佔據道路,即使原訴在正式審訊敗訴,示威者也不能說是有損失,因為「他們損失的只是一些他們從來無權擁有的東西」。法官重申,裁決沒任何政治考慮,拒絕接納被告指不應在法庭解決政治問題的理據。
冠忠巴士集團主席黃良柏稱尚未決定何時執行禁令,但會與執達吏及警方商討。敗訴的冠忠遊覽車須向兩名被告郭卓堅及黃浩銘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2222、3/14】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