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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藐視法庭 多由原訴提控長青網文章

201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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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1月29日 06:35
2014年11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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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師黃國桐表示,涉及藐視法庭的案件,一般都是由民事案件中的原訴而非律政司提出控告,並要求法庭進行「交付程序」(committal)。事實上,過去曾有不少相關例子,例如曾任亞視主席、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其三姨太及女兒名下的公司6年前被高院頒令清盤,但母女兩人被指拒絕履行法庭命令,向清盤人交代公司的財務狀况,清盤人其後入稟高院,控告她們藐視法庭。


另外,煙草商人左其光數年前為協助「世侄女」做畢業功課,偕妻子一同接受訪問,惟事後對方把訪問製成短片放上網,左其後成功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公開影片,但他其後發現片段仍未刪除,遂入稟高院,控告「世侄女」藐視法庭,要求法庭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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