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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行政令有制衡長青網文章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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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1月21日 06:35
2014年11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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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總統發出的行政命令效力如同聯邦法律。總統可以用行政命令設立委員會或組織,亦可藉行政命令指示聯邦政府運作。美國憲法並無明確准許或禁止行政命令,但憲法第二條提及總統擁有「行政權力」。


這並不表示行政命令不受制衡。國會可以立法反對某項行政命令,雖然總統可予以否決。最高法院亦可以裁定行政命令「違憲」。


根據加州大學聖塔巴巴拉分校「美國總統計劃」數據,截至上月20日,奧巴馬已發出193項行政命令,少於前任小布殊(291項)及克林頓(364項)。


(明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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