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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近,中美兩國首腦在中南海瀛台夜話。除了人權、民主等等重大話題以外,最值得關注的是,習近平還對奧巴馬說了一段話:「西方某個政黨往往是某個階層或某個方面的代表,而我們必須代表全體人民。為此,我們要有廣泛的民主協商過程,而且要幾上幾下」。
習近平此話說得非常好。不過,筆者頓生疑問:「全體人民」是否包括如我等賤民在內?本人是「黑五類」生下的「狗崽子」,曾經度過了幾十年屈辱和悲慘的生涯。在那個「三面紅旗」高高飄揚的年代,也是我身體發育最需要養分的時候,卻缺衣少食。那時雖然全國經濟困難,但高幹的孩子仍然可以把牛奶當水喝。而我卻不知道牛奶為何物,經常是饑腸轆轆,因而發育不良。好不容易盼到能吃飽肚子,該上學了。卻因為「家庭成分」,被學校拒之門外。我只能恨自己投錯了胎:為什麽偏偏投在一個右派分子的家庭裏?後來,每當需要填表的時候,我的學歷那一欄只能如實地寫:「小學二年」。最可怕的是「史無前例」的年代,天天陪着父母捱批鬥。當我得知習近平早年也曾經有過類似的遭遇時,對他抱有無限的同情;更寄以厚望:希望他對那些「被侮辱與被損害」者應該具有「天然的同情心」,多一點體諒和關懷。「同是天涯淪落人」嘛!(應改為「同是左毒受害人」)或者至少不至於如東北土話「剛扔下棍子就打花子」(乞丐剛剛丟掉要飯的棍子,就毆打別的乞丐)吧?
有跟黑五類天安門母親協商過嗎?
我的父輩們沒有任何錯誤,卻長期背負惡名;並且殃及無辜者如我等。為此,前輩們也曾經三番五次地申訴,要求道歉、賠償等等。國家不是出台了《賠償法》嗎?據說「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真的嗎?能不能滿足這一小小的、卑微的、微不足道的、但卻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當局和我們「協商」過嗎?不用說「幾上幾下」,即使「協商」過一次,這些人也會心滿意足的。
還有:那些被強制拆遷,因而失去土地和住房等等私人合法財產的人們,不遠千里來到省城、甚至來到北京上訪。習近平的下屬們與之「協商」過嗎?那些官員們唯一辦法就是:送到「久敬莊」之類的黑牢裏,或者讓當地派人抓回去……
再者:那些在89風波中,失去兒子的「天安門母親們」,25年來,流乾了眼淚,也無法盼回自己的親人;呼籲了25年,要求不高:僅僅要求當局給一個說法,當局和她們「協商」過嗎?
任何改革不能損害弱勢群體的利益。這應該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最起碼的底線。如果損害了,就一定要賠償、補償。
負責任政府應承擔前任錯誤
否則,這種改革的正義性就值得懷疑,其壽命不可能長久,更不可能取得什麽推動社會進步的積極成果。
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應該為自己前任的錯誤行為承擔後果和責任。這也是現代政治文明所必須遵循的「遊戲規則」。習近平曾經說:「不能用今天的眼光來否定過去30年」,那麽,把令尊大人打成「反黨分子」,讓尊府全家遭受非人待遇的往事也應該肯定了?習大人似乎太健忘了吧?還是「好了傷疤忘了痛」?
不錯,在您的領導下,有個政治協商會議。雖然前面冠以「全國人民」4個字,但那裏面在坐的袞袞諸公,無不是達官貴人、影視明星、富豪大款。這些人本來就是改革中最大的獲益者。還有什麽不滿足的呢?既然無所希、無所求,和當局也就無所異見,何須「協商」?「協商」豈不成為走形式、多此一舉?再者,其中許多人已經不再是中國人,而是華裔外國人。他們把神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視如敝履,卻朝思暮想地尋求發達國籍的國籍,成為某國公民。把這些人封為「委員」,敬之上座。難道就不怕這些人利用合法身分「干涉我國內政」?警惕性跑到哪裏去了?
真正需要協商的恰恰就是那些利益受損的上訪者、右派們及其後人、以「天安門母親」為代表的六四受害者等等。需要協商的人們,卻無權進入堂堂的議事廳,只能在橋洞下棲身,在寒風中瑟瑟度日;或被關進黑牢,被那些「維穩人員」粗野地虐待和無情的折磨。如此顛倒,實在令人唏噓!
作者簡介﹕自由撰稿人
習近平此話說得非常好。不過,筆者頓生疑問:「全體人民」是否包括如我等賤民在內?本人是「黑五類」生下的「狗崽子」,曾經度過了幾十年屈辱和悲慘的生涯。在那個「三面紅旗」高高飄揚的年代,也是我身體發育最需要養分的時候,卻缺衣少食。那時雖然全國經濟困難,但高幹的孩子仍然可以把牛奶當水喝。而我卻不知道牛奶為何物,經常是饑腸轆轆,因而發育不良。好不容易盼到能吃飽肚子,該上學了。卻因為「家庭成分」,被學校拒之門外。我只能恨自己投錯了胎:為什麽偏偏投在一個右派分子的家庭裏?後來,每當需要填表的時候,我的學歷那一欄只能如實地寫:「小學二年」。最可怕的是「史無前例」的年代,天天陪着父母捱批鬥。當我得知習近平早年也曾經有過類似的遭遇時,對他抱有無限的同情;更寄以厚望:希望他對那些「被侮辱與被損害」者應該具有「天然的同情心」,多一點體諒和關懷。「同是天涯淪落人」嘛!(應改為「同是左毒受害人」)或者至少不至於如東北土話「剛扔下棍子就打花子」(乞丐剛剛丟掉要飯的棍子,就毆打別的乞丐)吧?
有跟黑五類天安門母親協商過嗎?
我的父輩們沒有任何錯誤,卻長期背負惡名;並且殃及無辜者如我等。為此,前輩們也曾經三番五次地申訴,要求道歉、賠償等等。國家不是出台了《賠償法》嗎?據說「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真的嗎?能不能滿足這一小小的、卑微的、微不足道的、但卻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當局和我們「協商」過嗎?不用說「幾上幾下」,即使「協商」過一次,這些人也會心滿意足的。
還有:那些被強制拆遷,因而失去土地和住房等等私人合法財產的人們,不遠千里來到省城、甚至來到北京上訪。習近平的下屬們與之「協商」過嗎?那些官員們唯一辦法就是:送到「久敬莊」之類的黑牢裏,或者讓當地派人抓回去……
再者:那些在89風波中,失去兒子的「天安門母親們」,25年來,流乾了眼淚,也無法盼回自己的親人;呼籲了25年,要求不高:僅僅要求當局給一個說法,當局和她們「協商」過嗎?
任何改革不能損害弱勢群體的利益。這應該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最起碼的底線。如果損害了,就一定要賠償、補償。
負責任政府應承擔前任錯誤
否則,這種改革的正義性就值得懷疑,其壽命不可能長久,更不可能取得什麽推動社會進步的積極成果。
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應該為自己前任的錯誤行為承擔後果和責任。這也是現代政治文明所必須遵循的「遊戲規則」。習近平曾經說:「不能用今天的眼光來否定過去30年」,那麽,把令尊大人打成「反黨分子」,讓尊府全家遭受非人待遇的往事也應該肯定了?習大人似乎太健忘了吧?還是「好了傷疤忘了痛」?
不錯,在您的領導下,有個政治協商會議。雖然前面冠以「全國人民」4個字,但那裏面在坐的袞袞諸公,無不是達官貴人、影視明星、富豪大款。這些人本來就是改革中最大的獲益者。還有什麽不滿足的呢?既然無所希、無所求,和當局也就無所異見,何須「協商」?「協商」豈不成為走形式、多此一舉?再者,其中許多人已經不再是中國人,而是華裔外國人。他們把神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視如敝履,卻朝思暮想地尋求發達國籍的國籍,成為某國公民。把這些人封為「委員」,敬之上座。難道就不怕這些人利用合法身分「干涉我國內政」?警惕性跑到哪裏去了?
真正需要協商的恰恰就是那些利益受損的上訪者、右派們及其後人、以「天安門母親」為代表的六四受害者等等。需要協商的人們,卻無權進入堂堂的議事廳,只能在橋洞下棲身,在寒風中瑟瑟度日;或被關進黑牢,被那些「維穩人員」粗野地虐待和無情的折磨。如此顛倒,實在令人唏噓!
作者簡介﹕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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