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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編按:〈和中學生談「佔領」及「公民抗命(一)——與陳健民教授商榷〉刊於11月6日觀點版。
和中學生談「佔領」,是在生活中學會思考的機會。「佔領」的目的是什麼?是否認同?正反兩面的討論已很多,這裏不贅。但因為這次是行動,對中學生完全陌生,在社會上牽涉廣泛,罷課更是要求他們在學習和生活上作出很多犧牲,應先了解,再判斷,學會為自己行為負責。要讓學生學會自己思考,一如討論其他課題,也須先問:「這是什麼?目的是什麼?有什麼理據?」
之前,探討過「公民抗命」和「佔領」。羅爾斯提到公民抗命要目標和過程要原則一致,道德理念,不應自相矛盾。我們由此引伸,追求理想時,不應罔顧手段後果,刑責之外,更須顧及對社會大衆的影響,承擔對他們責任。即使自覺目的正確,要注意不是只當他人是達到目的的工具。須懂得易位而處,要爭取平等的自由和公平平等的機會,就有責任同樣待人,保衛他人得到同樣待遇的權利。不尊重他人,只證明不可能建設一個互相尊重、平等的社會。
行動前的道德考慮
從羅爾斯的分析可明白到,應當引導中學以至小學生思考,聽到任何召喚,要清楚了解它的含意。除思考它的目標,還要詳細了解它的實際手法。在決定行動之前,可以想想:
(一)行事的原則——衡量公民抗命應否如羅爾斯等人有一套原則?你的原則或意見是怎麼樣?為什麼?有什麼理據?
(二)現實的情况——近期「佔領」的原意和羅爾斯公民抗命的原則有否不同?實際行動又是否相符?怎樣判斷?如果不符,應該怎辦?(甲)暴力因素——「佔領」期間的出現的武力或暴力的來源是什麼?衝突和混亂是怎樣引起的?怎樣出現?有沒有威脅性行為?如有,是什麼?什麼人主導?(乙)他人的公民自由——有其他公民的自由受到妨礙嗎?如有,是誰和受到怎樣的妨礙?怎樣可以避免?(丙)刑責——會為參與者帶來執法和司法機關的行動嗎?為什麼?如會,可否避免?怎樣避免?(丁)武力行動——有出現武力行動和干擾他人的情况嗎?這是否自己想看到的局面?會有怎樣的社會後果和法律制裁?對達到行動的目的有什麼影響?
(三)手法的選擇和責任——認同目標,可否反對手法?選擇手法,要注意什麼原則?「佔領」是否唯一表達意見的途徑?這些地方是否唯一選擇?對社會有什麼影響?還有什麼其他發表言論的方法?怎樣看待一些受「佔領」影響的民衆的想法?參與者對他們有否責任?應如何表示?為什麼?
(四)易地思維——社會會有不同的意見,你願意接受不同意你的意見的人,用什麼手法爭取你同意?如用「佔領」呢?你會因為他們這手法而樂意接納他們的意見嗎?為什麼?若雙方不同意,會出現什麼局面?你會對他們的方法提出什麽建議讓大家溝通,推動社會進步呢?
(五)面對多元觀點——社會既難免有不同觀點,總會有些人的訴求一時不能達到,你會建議他們怎樣做?如果你要為社會追求心中的目的,你也會這樣做嗎?你的建議有否考慮到他人的權利、自由和機會和對他們的影響?如果自覺有崇高的目的、道理,可以以理服人,在手法上應注意什麼呢?
教育人員的重責
教育重責是啟迪心智,不是單方面灌輸老師的意見,號召學生參與符合自己意向的行動,反而更應促進學生分析、思考,容許他們發表不同意見,鼓勵他們聽取各方的觀點,深思熟慮,充分明白自己的想法、理據、後果和責任,再下判斷。他們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對日後做人處事,都有裨益,社會才能進步。
作者為前中學校長及校外課程部教育哲學兼任講師
和中學生談「佔領」,是在生活中學會思考的機會。「佔領」的目的是什麼?是否認同?正反兩面的討論已很多,這裏不贅。但因為這次是行動,對中學生完全陌生,在社會上牽涉廣泛,罷課更是要求他們在學習和生活上作出很多犧牲,應先了解,再判斷,學會為自己行為負責。要讓學生學會自己思考,一如討論其他課題,也須先問:「這是什麼?目的是什麼?有什麼理據?」
之前,探討過「公民抗命」和「佔領」。羅爾斯提到公民抗命要目標和過程要原則一致,道德理念,不應自相矛盾。我們由此引伸,追求理想時,不應罔顧手段後果,刑責之外,更須顧及對社會大衆的影響,承擔對他們責任。即使自覺目的正確,要注意不是只當他人是達到目的的工具。須懂得易位而處,要爭取平等的自由和公平平等的機會,就有責任同樣待人,保衛他人得到同樣待遇的權利。不尊重他人,只證明不可能建設一個互相尊重、平等的社會。
行動前的道德考慮
從羅爾斯的分析可明白到,應當引導中學以至小學生思考,聽到任何召喚,要清楚了解它的含意。除思考它的目標,還要詳細了解它的實際手法。在決定行動之前,可以想想:
(一)行事的原則——衡量公民抗命應否如羅爾斯等人有一套原則?你的原則或意見是怎麼樣?為什麼?有什麼理據?
(二)現實的情况——近期「佔領」的原意和羅爾斯公民抗命的原則有否不同?實際行動又是否相符?怎樣判斷?如果不符,應該怎辦?(甲)暴力因素——「佔領」期間的出現的武力或暴力的來源是什麼?衝突和混亂是怎樣引起的?怎樣出現?有沒有威脅性行為?如有,是什麼?什麼人主導?(乙)他人的公民自由——有其他公民的自由受到妨礙嗎?如有,是誰和受到怎樣的妨礙?怎樣可以避免?(丙)刑責——會為參與者帶來執法和司法機關的行動嗎?為什麼?如會,可否避免?怎樣避免?(丁)武力行動——有出現武力行動和干擾他人的情况嗎?這是否自己想看到的局面?會有怎樣的社會後果和法律制裁?對達到行動的目的有什麼影響?
(三)手法的選擇和責任——認同目標,可否反對手法?選擇手法,要注意什麼原則?「佔領」是否唯一表達意見的途徑?這些地方是否唯一選擇?對社會有什麼影響?還有什麼其他發表言論的方法?怎樣看待一些受「佔領」影響的民衆的想法?參與者對他們有否責任?應如何表示?為什麼?
(四)易地思維——社會會有不同的意見,你願意接受不同意你的意見的人,用什麼手法爭取你同意?如用「佔領」呢?你會因為他們這手法而樂意接納他們的意見嗎?為什麼?若雙方不同意,會出現什麼局面?你會對他們的方法提出什麽建議讓大家溝通,推動社會進步呢?
(五)面對多元觀點——社會既難免有不同觀點,總會有些人的訴求一時不能達到,你會建議他們怎樣做?如果你要為社會追求心中的目的,你也會這樣做嗎?你的建議有否考慮到他人的權利、自由和機會和對他們的影響?如果自覺有崇高的目的、道理,可以以理服人,在手法上應注意什麼呢?
教育人員的重責
教育重責是啟迪心智,不是單方面灌輸老師的意見,號召學生參與符合自己意向的行動,反而更應促進學生分析、思考,容許他們發表不同意見,鼓勵他們聽取各方的觀點,深思熟慮,充分明白自己的想法、理據、後果和責任,再下判斷。他們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對日後做人處事,都有裨益,社會才能進步。
作者為前中學校長及校外課程部教育哲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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