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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當公民抗命影響到他人的權利時,還算是公民抗命嗎?感謝筆名「教育小卒」的作者11月6日在本欄提出這個問題。他認為馬丁路德金當年推動杯葛巴士或者佔領餐廳、圖書館,都是針對種族歧視政策的設施和人物,不影響到其他人的權利。但事實是:當年杯葛巴士行動持續超過1年,巴士公司因為乘客大減而被迫減班次、停駛甚至瀕臨倒閉,所影響的亦包括一般乘客甚至是司機(當中不少是黑人)的生計 。當年甘地爭取獨立而推動杯葛英國的棉織品時,除了影響印度貿易與零售商外,連英國的工人的生計都受到重大打擊。因此,當甘地出訪英國時,他特別跑到蘭開夏郡與當地紡織製造商和工人會面,呼籲他們向英國政府施壓讓印度獲得獨立與民主,並承諾日後會加倍購買英國的棉織品,補償他們的損失,贏得熱烈喝彩。
其實除了公民抗命外,合法的示威活動亦可能影響到「不相關人士」的利益和權利。譬如「反佔中大聯盟」在8月17日舉辦的「反佔中跑步上中環」活動,參加者只有幾百人,警方同樣要封路讓示威人士表達訴求。但即使可能干擾到其他人士使用道路的權利,甚至是附近店舖的生意,就因為示威是重要的公民權利,香港市民普遍都諒解和忍耐。
相比合法示威,公民抗命造成的干擾可能更大,參加者必須思考如何平衡其他人權利受損的問題。對此,公民抗命除了要恪守非暴力原則(不對執法者和反對者進行肢體和語言攻擊)、願意承擔法律後果以避免損害法治外,必須證明其訴求符合公義原則,對他人的影響亦要「合乎比例」,避免過度的干擾。如果其訴求只涉及少數人的利益,所帶來的干擾亦應該按比例減少。如果其訴求關乎所有公民的權利,社會上每個人都成為 「相關人士」 ,較大程度的干擾就變得合理。因此,公民抗命往往訴諸自由、平等、民主、環保等普世價值。
引起相當民怨 意味干擾超應有比例
話雖如此,即使是上述的普世價值,在特定時空之下亦會有所爭議。以這次佔領運動為例,究竟「還路於民」重要,抑或「還政於民」重要,顯然引起爭論。由於公民抗命的初衷(如John Rawls的理解),是要激發他人的良知去尋求公義,因此特別關注行動能否引發社會的同情。由此觀之,假如佔領行動已引起相當的民怨,意味着其干擾性可能已超出應有的比例,必須轉換其他抗爭方式。
採最單純公民抗命方式的原因
但不少學生和佔領者卻認為政府才是「不合乎比例」地封閉,佔領必須持續才能撼動這個頑固的系統。特首的小圈子選舉和功能組別在議會內扭曲民意、政府對合法的抗爭已經無動於中(還記得警方控告今年七一遊行的組織者和司機嗎?),令年輕人對整個制度有强烈的厭惡感。佔領至今政府表現的冷漠,更令他們覺得退無可退,否則政府專橫的作風只會變本加厲。此外,有小部分佔領者更是崇尚「勇武」,視非暴力公民抗命如投降主義,對於影響其他人權利的問題可能有不同看法。對他們來說,這就是一場抗爭,而不拘泥於公民抗命的原則。
必須承認,在全球民主運動中,即使非暴力是一個重要的成功元素,的確只有少數運動採用最單純的公民抗命方式。例如台灣民運人士鮮有主動承受刑責、南韓學生更經常在延世大學門外與警察衝突、南非曼德拉更是採用過公民抗命、武裝鬥爭和對話談判等不同策略。而和平佔中之所以推動最單純的公民抗命,是意識到若在這次政改爭取不到真普選,就必須靠傳播民主意識和鞏固公民社會,才能為未來漫長的民主運動注入生命力。原來計劃的佔領中環,是要在未發生之前製造談判的動力;若一旦發生,即表示已沒有妥協空間,佔領只是對政府違反承諾的抗議。除了是一種尊嚴的表達以外,亦希望啟發更多人思考真普選的問題。
學生和佔領者要思考的問題
我希望雨傘運動的學生和佔領者亦要思考:持續的佔領是要達到怎樣的結果?是為了增加學聯與政府對話的籌碼,爭取撤回人大決定、甚至實行公民提名的時間表?抑或是要爭取更多市民支持真普選,為長遠的民主運動作準備?這兩個目標本來可以並行不悖,但當前者在短期內實現的機會變得渺茫,民意又已明顯逆轉的時候,是否更要慎重考慮第二個目標?如要實現該目標,我們必須爭取民意,設法減低對民生的干擾。下面是一些問題讓大家思考:
1. 能否將佔領運動轉化為持續的雨傘運動,把運動的民主理念、非暴力原則、佔領區的平等、對話、互助、分享、創造美好生活的精神帶入社區,而非像現時般將精力全放在佔領區,而將其餘的社區拱手讓給反佔中力量?假如泛民在考慮過各種風險後決定推動辭職變相公投,佔領者應否馬上撤離、全力投入公投運動?
2. 即使現時未能馬上撤離,能否縮小佔領範圍,集中在政府總部和立法會附近,減少對一般市民的影響?全港支持民主的市民能否加倍到3個佔領區的小店消費,彌補佔領時期他們可能出現的損失,並向他們解釋爭取真普選的重要性?
對於那些因為佔領行動感到生活被打亂、看到社會撕裂的市民,我希望他們明白,現今社會衝突的根源是因為沒有一個公平的政治制度、小圈子佔領公權力、政府不向市民問責。正如馬丁路德金所言:真正的和諧是建基於公義的。希望市民不要覺得青年學生在損害你的權利,他們實際是在為每一個市民的政治權利和社會長久和諧在奮鬥中!
作者是和平佔中發起人
■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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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除了公民抗命外,合法的示威活動亦可能影響到「不相關人士」的利益和權利。譬如「反佔中大聯盟」在8月17日舉辦的「反佔中跑步上中環」活動,參加者只有幾百人,警方同樣要封路讓示威人士表達訴求。但即使可能干擾到其他人士使用道路的權利,甚至是附近店舖的生意,就因為示威是重要的公民權利,香港市民普遍都諒解和忍耐。
相比合法示威,公民抗命造成的干擾可能更大,參加者必須思考如何平衡其他人權利受損的問題。對此,公民抗命除了要恪守非暴力原則(不對執法者和反對者進行肢體和語言攻擊)、願意承擔法律後果以避免損害法治外,必須證明其訴求符合公義原則,對他人的影響亦要「合乎比例」,避免過度的干擾。如果其訴求只涉及少數人的利益,所帶來的干擾亦應該按比例減少。如果其訴求關乎所有公民的權利,社會上每個人都成為 「相關人士」 ,較大程度的干擾就變得合理。因此,公民抗命往往訴諸自由、平等、民主、環保等普世價值。
引起相當民怨 意味干擾超應有比例
話雖如此,即使是上述的普世價值,在特定時空之下亦會有所爭議。以這次佔領運動為例,究竟「還路於民」重要,抑或「還政於民」重要,顯然引起爭論。由於公民抗命的初衷(如John Rawls的理解),是要激發他人的良知去尋求公義,因此特別關注行動能否引發社會的同情。由此觀之,假如佔領行動已引起相當的民怨,意味着其干擾性可能已超出應有的比例,必須轉換其他抗爭方式。
採最單純公民抗命方式的原因
但不少學生和佔領者卻認為政府才是「不合乎比例」地封閉,佔領必須持續才能撼動這個頑固的系統。特首的小圈子選舉和功能組別在議會內扭曲民意、政府對合法的抗爭已經無動於中(還記得警方控告今年七一遊行的組織者和司機嗎?),令年輕人對整個制度有强烈的厭惡感。佔領至今政府表現的冷漠,更令他們覺得退無可退,否則政府專橫的作風只會變本加厲。此外,有小部分佔領者更是崇尚「勇武」,視非暴力公民抗命如投降主義,對於影響其他人權利的問題可能有不同看法。對他們來說,這就是一場抗爭,而不拘泥於公民抗命的原則。
必須承認,在全球民主運動中,即使非暴力是一個重要的成功元素,的確只有少數運動採用最單純的公民抗命方式。例如台灣民運人士鮮有主動承受刑責、南韓學生更經常在延世大學門外與警察衝突、南非曼德拉更是採用過公民抗命、武裝鬥爭和對話談判等不同策略。而和平佔中之所以推動最單純的公民抗命,是意識到若在這次政改爭取不到真普選,就必須靠傳播民主意識和鞏固公民社會,才能為未來漫長的民主運動注入生命力。原來計劃的佔領中環,是要在未發生之前製造談判的動力;若一旦發生,即表示已沒有妥協空間,佔領只是對政府違反承諾的抗議。除了是一種尊嚴的表達以外,亦希望啟發更多人思考真普選的問題。
學生和佔領者要思考的問題
我希望雨傘運動的學生和佔領者亦要思考:持續的佔領是要達到怎樣的結果?是為了增加學聯與政府對話的籌碼,爭取撤回人大決定、甚至實行公民提名的時間表?抑或是要爭取更多市民支持真普選,為長遠的民主運動作準備?這兩個目標本來可以並行不悖,但當前者在短期內實現的機會變得渺茫,民意又已明顯逆轉的時候,是否更要慎重考慮第二個目標?如要實現該目標,我們必須爭取民意,設法減低對民生的干擾。下面是一些問題讓大家思考:
1. 能否將佔領運動轉化為持續的雨傘運動,把運動的民主理念、非暴力原則、佔領區的平等、對話、互助、分享、創造美好生活的精神帶入社區,而非像現時般將精力全放在佔領區,而將其餘的社區拱手讓給反佔中力量?假如泛民在考慮過各種風險後決定推動辭職變相公投,佔領者應否馬上撤離、全力投入公投運動?
2. 即使現時未能馬上撤離,能否縮小佔領範圍,集中在政府總部和立法會附近,減少對一般市民的影響?全港支持民主的市民能否加倍到3個佔領區的小店消費,彌補佔領時期他們可能出現的損失,並向他們解釋爭取真普選的重要性?
對於那些因為佔領行動感到生活被打亂、看到社會撕裂的市民,我希望他們明白,現今社會衝突的根源是因為沒有一個公平的政治制度、小圈子佔領公權力、政府不向市民問責。正如馬丁路德金所言:真正的和諧是建基於公義的。希望市民不要覺得青年學生在損害你的權利,他們實際是在為每一個市民的政治權利和社會長久和諧在奮鬥中!
作者是和平佔中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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