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院日前決定延長旺角及金鐘中信大廈外的臨時禁制令,有旺角佔領者其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及要求暫緩執行。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認為上訴沒合理勝訴機會,故拒絕受理,並下令申請上訴者支付訟費。警務處長曾偉雄表示,警方將全力協助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及開通道路,有需要時會行使警隊的其他法律權力,以維持公眾秩序。
曾偉雄續指,警方於過去7周以最大忍耐及克制方式應付佔領行動,但不會容許違法行為無止境繼續。他呼籲佔領者尊重及遵從法庭命令,不要妨礙禁制令的執行,並強調警方會果斷執法。被問到是否有信心於下周開通相關道路,曾偉雄表示某程度上要視乎禁制令的申請人是否準備好,以及佔領者是否仍尊重法治。
上訴者:不會主動阻執達吏
提出上訴的旺角佔領者霍偉邦,得悉上訴遭拒後嘆了口氣,對判決表示失望。他表示,徵詢初步法律意見後得知,已無法就臨時禁制令上訴至終院。他說不會主動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但會據理力爭,對方每一個行動都會要求解釋理據。獲批禁制令的小巴公司潮聯,其代表律師陳曼琪表示,將與執達吏和警方溝通,暫未定清場的日期及方法。
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昨頒下的判辭中特別提到,原訟庭法官區慶祥處理是否授權警方作出拘捕時,曾指察覺到有佔領者公然違抗法庭命令,對此他和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均表示認同。
上訴庭:佔領阻運輸業是常識
霍偉邦一方早前指出,申請禁制令一方必須證明佔領行動令他們蒙受「具體、重大及直接的損失」,才可獲發臨時禁制令,但法庭尚未進行正式審訊,根本無法證實原訴所聲稱的損失屬真確,故不應頒下臨時禁制令。惟上訴庭於判辭指出,本港人口稠密且交通擠塞問題嚴重,故佔領行動對旺角運輸業的影響,「幾乎是常識問題」,若法庭待正式審訊後才頒發禁制令,會使禁制令申請人蒙受更大損失。
上訴庭強調,高院原訟庭決定頒發臨時禁制令前,已衡量發出和拒發禁令的後果,亦考慮本案有重大問題需待審訊處理。根據《高等法院條例》,高院若認為「公正或適宜」便可發出臨時禁制令。
稱違令損失無關頒禁令與否
上訴庭續指出,市民若因違反法庭命令而被捕或判罰,是因其個人決定而起,與頒發禁令與否無關,而且臨時禁制令已列明市民被捕前會先被警告,他們被捕後亦有權在法庭抗辯。上訴庭續指,示威者本身無權佔領道路,故即使審訊後證實頒發禁令屬錯誤,對他們來說根本沒有損失。
對於霍偉邦一方認為,若申請禁令一方於正式審訊時無法證實佔領行動引致「具體、重大及直接的損失」,將對佔領者及被捕的市民造成構成極大不公,並成為法庭的「醜聞」,上訴庭表示不同意,指出法庭不時經過正式審訊後,發現臨時禁制令錯誤,「這在民事訴訟中是無可避免」。上訴庭強調,「所有人都必須遵守法庭命令」,不能以「命令屬錯誤」作辯解。
明報記者
【案件編號:HCMP29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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