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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佔旺區刑毁 無業漢求換律師長青網文章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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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1月13日 06:35
2014年11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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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業漢被指於旺角佔領區與佔領學生爭執,其間被一名不認同反佔中的男子拍攝,他憤而把拍攝他的手機擲在地上,他昨否認刑事損壞罪受審,自辯時自稱隸屬「國安局第8小隊」,但因內容與案件無關而遭裁判官阻止。他其後稱,與代表律師意見不合,決定辭退代表他的當值大律師。


事主拍攝爭執 手機被擲地上

涉案電話的物主周文章昨供稱,上月6日路經彌敦道時,見到被告毛念麟(57歲)在旺角佔領區激動地與在場學生爭執,並着學生離開。周其後舉起手機拍攝毛,毛隨即說:「你影我啦!影我啦!」不久後,周在遠距離拍攝毛時,毛突然上前問周是否支持反佔中,周迫覆指不認同。毛隨即把周逼至牆邊,兩度搶去周的電話,最後更把周的電話擲在地上。代表毛的當值大律師向周指出,毛沒有接觸過周的電話,周是在退後時,因身體碰觸到障礙物,電話不慎墜地。周表示不同意。


自稱隸屬「國安局第8小隊」

裁判官馬保華裁定表證成立,毛要求站立自辯,稱這樣「比較舒服」。他供稱,在佔中現場已超過20多日,又稱來自「國安局第8小隊」成員。馬官隨即向毛表示有關內容與案件無關,辯方大律師稱已向毛解釋,惟他堅持陳述有關事宜。馬官指出,若大律師自己的看法與被告人的指示相違背,可考慮作出請辭。辯方大律師與毛商討後,稱毛要求終止由他代表,並要求更換當值律師。馬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續審,並提醒毛在未能提出特別理由下,案件不會重審。


【案件編號:KCCC37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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