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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勒回收龍角散 代理商申暫緩被拒長青網文章

201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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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1月07日 06:35
2014年11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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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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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代理日本暢銷治喉痛產品「龍角散」的民興藥品,今年3月被指沒為兩款「龍角散」註冊便在市面出售,遭衛生署勒令回收。藥房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引述專家指產品並非中成藥,不受相關條例規限,同時質疑署方無權發出回收令。民興昨向高院申請暫緩回收令,但被法官拒絕。


未經註冊便出售 藥商:非中成藥不受管

法官押後解釋判決理由,並將案排期至明年1月21日審理。代表民興藥品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出,根據相關條例及指引,衛生署只可勒令收回危險及不可食用產品,但未經註冊不代表不可食用。民興又指署方後來解釋回收令屬自願性質,民興可以不履行,但事實上有關命令亦指出,若民興不履行回收令,民興有可能需要接受紀律聆訊,民興質疑回收令屬自願性質的說法。署方則回應指出,相關條例賦予署方權力發出回收令,以保障公共衛生及市民健康。【案件編號:HCAL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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