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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總局升級 查辦大案長青網文章

201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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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1月04日 06:35
2014年11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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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央批准成立新的反貪總局,由副部級官員掛帥,仍隸屬於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最高檢稱,將把新反貪局建設成為具戰鬥力、威懾力、公信力、靈敏高效的「中國檢察特色反腐敗專門機構」,集中精力查辦大案要案。內地專家則表示,新的反貪總局將在海外追逃犯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對新華社表示,最高檢反貪總局自1995年設立以來,經過近20年發展,一些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主要是機構設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統籌乏力、裝備落後,亟待改革。


最高檢:現設置不合理需改革

邱學強稱,中央對此高度重視,正式批准最高檢察院黨組提出的改革方案,成立新的反貪總局。新的反貪總局成立後,「職能配置更加科學,辦案力量進一步增加,領導班子進一步配強,局長由一名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


料減日常事務 將主動查大案

邱學強亦表示,當前內地職務犯罪系統化、區域化、家族化、群體化等動向明顯,往往一宗案件、一個疑犯,可以牽出一大批案件,甚至波及整個行業系統。今年最高檢直接組織查辦的國家發改委系列案件中,就查處了11名局級官員,其中價格司原領導班子大多數涉案,出現「塌方式」腐敗。


對於成立新的反貪總局,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是最高檢為適應反腐形勢,對反貪總局職能的「重新定位」,即減少日常性的行政事務,強化辦大案要案的職能,「原來指導大案要案較多的情況,將會向主動查處大案要案的局面轉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李拓亦對本報表示,從領導配置來看,由副部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兼任局長,並不表示不能查更高級別的官員,而是整合整個系統資源,從組織機構和權限上有所提升,更增加反腐的力度和在反腐鬥爭沿着正確的方向領導。


學者:方便與外國交涉捉犯

中國目前反腐機構力量分散,反貪總局過去的級別僅為局級,為加強反腐,2007年,又另外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不過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以上高官,全都由中紀委宣布調查。但在最近展開的海外追逃犯中,紀委也面臨與外國機構對接難的問題。李拓表示,成立新反貪局是現實要求,「在抓逃犯時要與國外的機構打交道,只能是從政府和司法上去交涉。」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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