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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壓制批評有損民主政治長青網文章

201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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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1月04日 06:35
2014年11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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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政商名人田北俊因公開要求行政長官梁振英「考慮向中央請辭」,日前在全國政協常委會上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消息公布後在香港社會引起強烈反應。


毫無疑問,在香港「佔領運動」鬧得滿城風雨之際,中央以鐵腕手段將11年前有過在23條立法時臨陣反戈紀錄的「田少」在政協除名,擺明了中央堅定不移支持梁振英的決心,也預告了中央在政改方面絲毫不會退讓的立場。問題是,一個全國政協委員,因為請特區行政長官「考慮向中央請辭」,就迅速遭到撤銷資格的嚴厲處分,從建設民主政治的角度來看是值得商榷的。


上世紀80年代初期,胡耀邦主政時中共中央曾通過一份《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當中強調:「必須注意區別:……反對某個領導機關的某個同志,不等於反對這個組織,不等於反領導,更不等於反黨」。這是鑑於改革開放前中共黨內盛行「家長制」,動輒對批評者「殘酷鬥爭,無情打擊」,例如1959年廬山會議將批評大躍進、人民公社錯誤的彭德懷元帥打成反黨集團頭子撤職批鬥就是典型,1957年將幫助共產黨整風提批評意見的50多萬社會精英打成右派分子又是另一典型。《準則》正是對壓制批評、扼殺民主的不正常做法撥亂反正。很明顯,這次將田北俊除名,完全是左的「鬥爭哲學」延續,不合乎現代民主社會常規。


常言:「權力產生腐敗,絕對權力產生絕對腐敗」。容納批評意見和反對聲音,恰好有助於對權力的監督和制衡,這是民主制度的常識和常態。 試問,美國國會會將一個公開批評紐約州長的參議員或眾議員「撤銷資格」嗎?試問,台灣立法院會將一個公開批評台北市長的立法委員「撤銷資格」嗎?在民主社會根本就不會發生如此荒謬的事情!何况,一個地方行政首長應該以政績實效贏取民心,靠壓制批評又豈能樹立真正的權威?


人大政協都是「政治花瓶」

其實,在當今中國政治現實中,老百姓的觀感是「黨委揮手,政府動手,人大舉手,政協拍手」。無論人大或政協,都是「政治花瓶」。因批評一個地方行政首長而被「搣柴」,只會令爭取真普選的香港同胞更為反感,令台灣對如此「一國兩制」模式加深抗拒而已!


本來,全國政協作為統戰工具,內地委員屬於「社會主義統一戰線」,港澳委員則屬於「愛國主義統一戰線」,兩者因身處不同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存在決定意識」,價值觀自然有所不同。這次將「田少」踢走,實質上將內地「輿論一律」一套搬來香港,用內地「做黨的馴服工具」一套要求港澳委員,有違「尊重兩制差異」原則。一個政協委員,應該本着「我為人民鼓與呼」使命感才有存在價值。若不能「是其是,非其非」,不做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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