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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泄少年犯身分 前老總判社服令長青網文章

201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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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1月01日 06:35
2014年11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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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報》今年3月報道一少年庭的案件時,披露少年犯及其母親的身分。時任《新報》總編輯葉德輝早前承認「就少年法庭的任何法律程序發表一項書面報道」罪,昨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昨裁決時建議《新報》建立一套專業制度,讓員工知道可報道及不可報道的範疇。


官:疏忽非求情理由

暫委裁判官黃士翔昨裁決時認為案情嚴重,涉案報道令少年犯身分得不到保障。雖然葉德輝(62歲)解釋事件是一時疏忽,惟黃官認為這並不構成求情理由,指作為總編輯有職責確保下屬明白報道中可提及的內容。黃官基於葉初犯,事後已離職,相信已得到教訓,故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3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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