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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舵﹕「佔中」的激進理想為何不可取?長青網文章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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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0月30日 06:35
2014年10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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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我反對佔中的文章〈香港佔中:要漸進,不要激進〉在《華爾街日報》中文網發表後,支持者衆多,反對者也不少。篇幅所限,該文論述很不充分,似有必要借《明報》一角,做些進一步的交代。


實質正義vs.程序正義

首先,我們要區分「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實質正義,就是佔中人士所反覆申說的那些理由:《基本法》是惡法,剝奪了港人普選特首的民主權利,違法抗爭是「別無選擇」,等等。這是佔中人士自我定義的正義,他們深信這是唯一能夠成立的正義,而反佔中的一方顯然並不這樣看——至少是,同意其主張,卻不同意其抗爭方式。程序正義則是指在香港的法治傳統之下,經獨立司法所遵循的法律及規範而判定的所謂「對錯」和「是非」,它既不偏袒佔中一方,也不偏袒反佔中的一方,其判斷根據僅僅是香港既有的法律。判案的法官自己可能同情佔中,也可能相反,但他們不能根據自己的政治立場判案,只能嚴格遵照既有法律判案,至於法律是良法抑或惡法,不是他們所要考慮的,那是立法機構,或違憲審查機構的事。


法治文化强調程序正義高於實質正義,因為程序正義所保障的,是惠及每個人的,長遠、根本的(而不僅僅是某些人,或某一代人某一時間的)權益,即「公益」;而實質正義則相反,第一它不是惠及每個人,而是僅僅惠及某些人;第二,它是某時某地某些人的權益訴求,不一定符合所有人的長遠根本利益。為何如此,要講許多道理,但不懷偏見的任何人只需對比法治社會和無法治社會的基本現實,都不難贊同這一結論。


任何社會都永遠會有分歧和爭端,如果沒有法治這個良治社會的共識和底線,爭端的解決就只能訴諸暴力或專制——包括民主的即多數人的暴力和專制,因此,以任何「別無選擇」為理據的非法抗爭行為,實際上都在開啓訴諸暴力和專制解決爭端之門,這一實質,是無論怎樣的「和平」意願都無法改變的。


還有人以佔中學生的「高素質」,如何如何理性、和平、「守秩序」,來為佔中辯護。這就好比因為一個搗亂課堂的學生衣衫整潔、風度優雅,就肯定搗亂課堂是好事。大節有虧,小節再亮麗又有什麽意義?「道」不明,「術」再高又有什麼用?1989的學生和市民素質之高,舉世罕見(請參看本人的親歷記),其結果又如何呢?


一定會有人援引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為說辭,來為佔中辯護。但是這裏有兩項重要區別:甘地反抗的是殖民政府,他認為這個政府根本沒有合法性,必須推翻,而當前的香港政府並非殖民政府,佔中人士也沒有認為香港政府和現行制度非法,否則,我們在這裏談論「合法抗爭」或「非法抗爭」就毫無意義了;第二,甘地對於非法抗爭的後果——警察暴打,法庭起訴,入獄受刑——坦然接受,他知道這是自己的違法行為必須付出的代價,不是警方的錯,而佔中人士是否如此,不得而知,我們所見到的是,許多支持者一則鼓勵非法抗爭,一則譴責警方執法,這如果不是自相矛盾,就是沒有法治觀念的表現,如果這種觀念成為社會共識,法治必將無存。


至於所謂「別無選擇」,我們後文討論激進政治文化時再議。


好民主vs.壞民主

第二,非常重要的是,我們一定要區分好民主和壞民主。這又要講一大篇故事,有興趣的讀者請參看筆者的相關論述(比如發表在「共識網」和《領導者》雜誌上的〈什麼樣的民主才是好東西〉,或《南方周末》今年5月10日31版的〈何種民主〉)。簡單說,有法治的民主是好民主,沒有法治的民主是壞民主。好民主是受到法治、憲政、人權保障有效約束的、英美傳統的自由民主,壞民主是源於盧梭、法國大革命,然後被馬克思進一步極端化的「民粹民主」。民主並非總是和法治並行,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之下的,所謂「人民群衆最充分的民主,和對少數階級敵人、反動派的專政」。除了信奉馬克思主義「矛盾對立統一」辯證法之外的所有人都知道,法治是保護每一個人的基本自由權利的——哪怕是「十惡不赦」的罪犯;法治國家是沒有內部敵人的,唯一的區別是守法或違法,而「專政」則任意專斷地把一部分人民劃為「敵人」然後對他們實行專政。列寧給「專政」下的定義毫不含糊:專政就是直接憑藉暴力,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統治。按照正常的邏輯思維,專政與法治水火不容,把專政和「最高最徹底的民主」攪在一起,實際上就是多數人的任意專斷、胡作非為和少數人被徹底剝奪權利,就是多數人的專制暴政。但在全世界的極左派和一部分並不極左的左派眼中,這種反法治的民主不但是民主,而且是他們一心一意要追求的「真民主」,而受到法治約束的民主則是「資產階級」為了維護他們的私利而設計的假民主。非常、非常不幸,大多數、甚至是絕大多數中國人一直信奉的,恰恰是包括最壞的專政式民主在內的,反法治的所謂「完全徹底的真民主」。佔中人士心目中的民主究竟是哪一種民主,我不敢妄斷,我擔心的只是,他們是不是真正區分清楚了這兩種民主。至於支持佔中的西方人對此清楚不清楚,就留待有心人去費心調查一下吧。不管怎樣,以為馬克思的專政式民主、暴政民主,反法治、反自由、反人權的極左民主思想在西方人、特別是西方左派當中沒有影響,那就未免太無知了。


中國的政治現實

第三,現實政治。在《華爾街日報》那篇文章中,我是這樣說的(本文有改動):


就香港論香港是無效的,因為「一國兩制」注定了香港的問題和大陸無法分開。事實很清楚,「佔中」泛民主派針對的是中央政府及其主導下制定的基本法,他們是要挑戰基本法,而且是以非法(違反香港本地的「下位法」)的方式。這就至少涉及了兩個層面的問題:第一,怎樣看待基本法;第二,怎樣評價非法佔中。


如果以現行西方自由民主的標準衡量,基本法顯而易見漏洞百出,是一個很差勁的憲法性法律,怎麼臭駡都不過分(詳見後文)。但問題在於,我們能不能只憑藉這一個標準來評判中國的事情?我以為不能。理由上面已經說了:不能割裂開香港和大陸來看問題。


那麼,大陸是怎麼回事呢?想一想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60餘項改革措施和已召開的、以法治為主題的四中全會,以及中共十八大之後提出的24字核心價值(自由、民主、法治、平等都赫然在列),這些雖然還僅僅是原則宣示,但仍不失為官方明確的改革意向;再想一想最近中國社科院院長王偉光公然叫囂要繼續實行專政的文章,顯然不會是此公一人的胡思亂想,而是極左反改革勢力的公開表態——這令我立刻想到楊繼繩先生以中共保守派和改革派的激烈鬥爭為主題的大作《中國改革年代的政治鬥爭》,想到1989。我們自由派往往低估了中共內部和中國社會上反改革開放的保守倒退勢力的巨大能量,而正因為如此,不知不覺間,就站到了激進派的立場上,忽視了改革開放倒退甚至夭折的可能性。


我在反思1989時早就提出,理解中國問題不能用黑白二分法。中國不是反動專制政府vs.進步民主力量,善惡對壘、你死我活這麼簡單的一回事——改革開放之前這樣看問題也許大體不差,現在這麼看則完全離譜。我們至少應當四分:體制內有改革派亦即溫和派,和保守派亦即强硬派兩派;體制外也是兩派,改革派亦即溫和派,與激進派亦即强硬派。兩個溫和派支持改革,兩個極端派、强硬派反對改革。改革開放路線堅持下去的必要條件是,體制內外的兩個改革派要結盟、合作,把兩邊的兩個極端派抑制住。1989之前原本是可能形成這個局面的,非常不幸,1989以後的局面變成了正相反,兩個改革派被邊緣化(「改革派」在這裏指政治改革派;鄧南巡之後只不過是經濟改革派重新主導大局,政治改革派依然無影無蹤),兩邊的極端派——「極左毛派」加「極端民族主義派」vs.「激進自由派」和「民粹民主派」——成為主流,互損互鬥,這種極其不利於自由民主的兩極分裂對立局面一直延續到中共十八大之前,現在依然沒有多大改觀。


改革還有沒有希望,實在說,恐怕沒有人知道。我們能做的,無非是在「維持現狀」、「深化改革」和「激進革命」三者之間做一決斷,而無論做哪一種決斷其實都沒有充分根據,只能依靠自己的價值觀,和相對模糊的現實感。我只能說,我自己的決斷是:堅定不移地支持改革,堅決反對維持現狀和激進革命。


激進革命和激進分子

反對激進革命的理由簡直不勝枚舉。法國大革命的後果,是持續一個半世紀的社會動盪和革命與反革命的反覆絞殺,直到上世紀50年代才被戴高樂穩定下來;十月革命在俄國的後果,是慘烈的內戰、斯大林的極權暴政和70年後蘇聯東歐陣營的土崩瓦解,在中國等國則是改革開放前的極權主義,和改革開放以後愈來愈背離馬列主義「革命精髓」的私有化、市場化,實際上完全有理由定義為「共產黨領導下的資本主義經濟」,也就是極左毛派所認定的「鄧小平修正主義」和「資本主義復辟」。總而言之,革命的結局是徹頭徹尾的事與願違,和革命黨人的理想完全相反。


然而,法國革命和俄國革命的悲劇性結局並不能說服天下的激進分子,原因之一是,英美自由民主之路走得也並不是風平浪靜,英國1640年代、美國1860年代都發生過代價巨大的內戰,這也被激進左派定義為「革命」,拿來作為革命不可避免的論據。這又涉及好幾層問題。


首先是,什麼叫作「革命」。下面是我的一篇小文章〈多歧義的革命〉的摘錄:


我們首先不得不面對一個尷尬的現狀:「革命」是個歧義紛繁的多義詞。本文不談作者自己對於「革命」的定義,只限於對「革命」一詞的習慣用法作最簡略的分類。


首先,從詞源說,「革命」一詞最初是占卜術士預言「命運之突然轉折」,從revolution的構詞法便可看出這一「轉折」、「回旋」的含意;用於政治領域時,則專指「用暴力突然推翻統治者」,即今人所稱的「政變」。


其次,革命本身並沒有方向性,可以往未來革,也可以往過去革。指向未來者為激進革命、左翼革命,指向過去者為保守革命、右翼革命(「激進」也是個多義詞,既指目標,多指向未來;也指手段,與「漸進」相對)。照此,法國大革命、十月革命、辛亥革命等屬於激進革命,而美國革命則相反,屬於保守革命,即恢復被當時英王剝奪的「英國人的自由」這一北美殖民地人民自古就享有的傳統習慣權利。所以,美國「革命」是既不「徹底」,又是往回「倒退」的,和我們習慣理解的激進革命恰好相反。


第三,左翼革命又有程度(「徹底性」)之別:最不「徹底」的是政治革命,即除政權更替之外還伴隨政治制度大規模的、急速的變革。然後是「社會革命」,不僅有以上兩點,還要對社會基礎建構如經濟制度和階級關係做大規模的急速的變革。更徹底的是「文化革命」,即除以上3點外,還要對文化(觀念、信仰、傳統、哲學、宗教、文學藝術等)做大規模的急速的變革。就當代中國人而言,對革命的理解就僅是第3種,而且是第3種當中最徹底的那種。


這裏提及的無論哪種革命,都是伴隨暴力的。還有一種非暴力的「革命」這篇舊文沒有提及:「顏色革命」。非暴力的顏色革命確實是新事物,但其效果如何,卻大有爭議。除了在前東歐共產黨國家有所斬獲之外,顏色革命對於中俄等轉型中國家不但無效,而且適得其反;在伊斯蘭國家則簡直就是災難性的失敗(詳見《華爾街日報》中文網筆者的文章〈西方應該怎樣推廣民主?〉。捷克的「天鵝絨革命」也可以歸入顏色革命一類)。


有人說,革命不是你要不要的問題,要與不要,革命都會發生。這是典型的宿命論、歷史決定論(歷史必然規律論),是概率論、量子力學、耗散結構理論等等新科學方法論產生以前,陳舊過時的19世紀的錯誤理論,幾乎不值一談。事實上,要革命或不要革命、是鼓吹煽動革命還是消解抵制革命,結果將會大為不同,這不是區區小事。人類的未來是不確定的,沒有人有能力準確預測未來,我們能做的,只不過是在多種可能性當中,選擇預期代價小、收益大的那種,然後盡最大努力促其實現。我們不是因為改革必定成功而選擇改革——「必定」成功就沒有選擇的餘地和必要——而是因為改革比暴力革命總體而言代價小、收益大。這才是一種無私的、負責任的態度。審慎、從最壞的可能出發考慮問題,和「負責任」幾乎同義。激進革命則恰好相反,走極端,對現狀極度悲觀、對未來極度樂觀,輕率鹵莽,不負責任。激進派永遠嫌變革不夠快速、不夠徹底,永遠誇大現實苦難,永遠是「別無選擇」——其實改革、漸進改良就是另一種選擇並且是更好的選擇;他們就像在駕駛一輛沒有煞車的汽車,只管猛踩油門,一路狂奔。


有些人為什麼會激進,這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課題。1993年我在哈佛大學作訪問學者,和海外民運人士多有接觸,聽到他們經常自我調侃,說民運無非3種人:有仇的,有癮的,和有病的。雖說是笑談,卻也不全是胡扯。


全世界的共產黨,因為尊奉馬克思的階級鬥爭、暴力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學說」,無一例外都是殺人如麻,受其迫害的人數(包括他們自己人)當以億萬計。這些受害者及其後代,理所當然成為共產黨的仇敵。共產黨最大的本事就是製造敵人,沒有敵人也要造幾個出來,用毛澤東的話說,叫作「樹立對立面」。這種行為模式背後是有「最高級的科學理論」支持的——馬克思堅信,矛盾是世間萬千事物運動變化的推動力,矛盾衝突得愈厲害,社會進步愈快。種瓜得瓜,種下仇恨收穫仇恨,這能怪誰?這是「有仇」的激進派。


有癮的,是那些好走極端的,雄性荷爾蒙分泌特別旺盛的(所謂「膽汁質」即「强不均衡型」性格類型),不切實際的高度理想主義者,其中缺乏社會經驗、從未有過正當職業經歷的浪漫文人佔了很大一部分(馬克思是一個「傑出典範」),法國大革命、俄國十月革命的領袖人物多為這一類人,正處於青春萌動期、荷爾蒙分泌旺盛的年輕人特別容易受這種浪漫文人蠱惑。脫離實際的浪漫理想加特殊氣質,造就了這一種「有癮」的激進分子。


「有病」的激進分子可就複雜了,各種病狀五花八門,在中國最多見的,是深受「黨文化」毒害,讀新書甚少且不求甚解,加上邏輯思維混亂的那些半瓶醋小知識分子,和數量衆多的不得意的「邊緣人」。關於「黨文化」,我寫過多篇文章,此處不想再重複;至於「邊緣人」,讀者不妨去讀王學泰先生的大作《游民文化與中國社會》,王先生在書中把邊緣人稱為「游民」。歷來影響巨大的激進革命,大體上都是這3種有仇、有癮和有病的知識分子,去宣傳、煽動、組織邊緣人,在當政者極度無能,社會黑暗、政權腐敗、改革無望的大背景之下,才成了氣候的。


出路何在

佔中的前景如何,馮勝平君說得透徹:

解決「佔中危機」:一、上策是因勢利導,在香港和內地開闢兩個特區:香港為民主特區,實行全民普選;內地為法治特區,實行協商民主。3年之後,再做比較;對佔中派撤換梁振英的要求,可採取全民信任公投解決:梁振英輸,中央認帳;梁振英贏,「三子」認輸。二、中策是不作為,以待引起市民不滿,民意逆轉,不再支持「佔中」,運動無疾而終。三、下策是仿效六四開槍,以武力結束「佔中」。


上策是考驗中國政治家改革意願的試金石,需要觀念的突決;中策是港府正在實行的政策,有效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下策可以迅速結束危機,代價是人心和政權合法性的喪失。中國再强大,也經不起另一次「六四」。毫無疑問,「佔中派」中不乏柴玲式的人物, 「我們期待的就是流血。」


最後一句話令我寒徹骨髓。不受法治約束的群體抗爭、群衆運動為何不可輕易嘗試,理由之一就是其不可控的內在激進化趨勢。理性溫和派永遠會被浪漫激進派趕下台,激進派再被更激進派取代,最終一小撮最激進的狂熱分子綁架了大多數人,激進、激進再激進,整個運動一直要下滑到大災難的最底部才會告終。南非的和平轉型現在被視為典範,但很少有人了解,它也曾經幾乎被非國大當中的年輕激進領袖斷送,他們聽說曼德拉要和白人政府談判妥協,立即鼓動把曼德拉拉下馬,由他們取而代之;幸虧曼德拉和南非共的幾位溫和派領導人最終佔了上風,否則南非還不知要在以暴易暴的惡性循環裏沉淪到何年何月。


馮勝平的政改特區「上策」國內早有學者提出過,我的「中間突破」建議和他們異曲同工——我建議從市縣一級開始以法治為中心的全面政治體制改革,第一步可以選一小部分縣市作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進;然後再向省一級遞進,最後推進到全國(參看我的文章〈以縣市為中心的政改路線圖〉)。


香港問題必須有治本之策,否則後患無窮。當年制定基本法時,本來就應該有長遠考慮,滿應該以制定基本法為契機,給香港制定一個能夠長治久安的自由民主憲法,率先在香港實行像模像樣的憲政。比如特首的產生,下策是,不接彭定康的招,延續港英舊制,只把女王任命改為全國人大任命。於情於理,英國人對此都沒有什麼好反對的,國際多數輿論也沒有理由站在彭定康一邊,硬說英國人自己100多年不在香港搞民主,臨走卻留給中共一顆特首普選定時炸彈是天大好事。前鑑不遠,英國人臨走搞的那段「印巴分治」的血腥歷史不應該重演。之所以說這是「下策」,因為有一個很有力的反對理由:英國人搞殖民主義,中共憑什麼還要延續這一套?難道香港是大陸的殖民地不成?這與「港人治港」的政策無法脗合。所以,上策是按照自由民主制度認真制憲。舉例說,現在這個權宜之計的特首選舉提名委員會滿應該設計成由界別(功能組別)選舉產生的上議院,特首就可以名正言順,或者由全民普選產生的下議院(現在的立法會)多數黨領袖出任,或者由議會兩院聯合提名,全國人大核准;總之辦法有的是,哪至於釀成今天這種尷尬局面?須知特首全民普選根本就不是什麼好制度,正相反,是很典型的直接民主、民粹民主,英國美國歷史上不是、現在也還不是這樣搞法的(英國是議會制,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出任;美國是總統制,總統先經民主共和兩黨黨內選舉選出總統候選人,然後普選,中間還要經過選舉人團這一步),我完全不理解中共當初為什麼要鑽進彭定康設下的這個民粹民主圈套。


佔中的原因當然不僅僅是這些,社會底層、勞工大衆的利益長期被忽視是一個重要原因,其結果早晚將會是極左崛起,「佔中」就是一次色彩鮮明的左翼社會抗議運動。關懷照顧弱勢群體、降房價(港英時代遺留的人為高房價政策是對中產階層捲入社會抗議最好的動員令!),這是港府今後必須要格外下工夫解決的大問題。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現在開始從香港和大陸縣市層面(或政改特區)起步的,以憲政、法治為中心的全面政治體制改革,已經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了!

自習李新班子主政以來,改革的決心和動作之大,大出人們意料,每隔三兩天都能看到或大或小的改革措施推出;這就很容易因改革力度過猛而導致失控。幸而,習李新班子牢牢把控住了局面;同時,付出的代價卻是,其手法經常和法治、人權保障背道而馳(本人的待遇即是鮮明的一例),主觀武斷、粗魯草率,把一些溫和改良派也當做了鎮壓對象。中共事實上正在逐步廢止階級鬥爭和「專政」,艱難地走向法治之途;在法治尚未上軌道之前,對於所謂「聚衆滋事」的「動亂苗頭」,完全可以按照「統戰對象」對待,完全沒有必要無端樹敵。共產黨無止無休地製造敵人,這種積習不改,法治成為空談不說,還勢必助長激進勢力、引發國際譴責。


回到「佔中」,再引一段《華爾街日報》中文網的文章:

我懇切希望,香港的有志之士、有識之士能夠摒棄激進訴求,和大陸內地體制內、外的兩部分改革派攜手合作,積極、穩妥地首先把內地的法治推上軌道;在內地必不可少的憲政改革都還不見蹤影的時候,就去提出激進的、也就是脫離實際的訴求,特別是,用破壞香港法治的手段提出激進訴求,無異於緣木求魚;不揣冒昧地說,十之八九會是事與願違——須知通往地獄之路,經常是由不切實際的理想鋪就的。


法治是香港最寶貴的財富,是港人自由、香港繁榮的守護神,沒有了法治,香港什麼都不是,什麼優勢都沒有;法治又是內地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沒有法治,民主什麼都不是,什麼優勢都沒有。所以,我們本應該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維護法治、推進法治,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這樣看問題,才會有大局觀和歷史眼界,才能保有真正的、而不是自我片面認定的真理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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