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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保存期﹕親愛的,結婚不是賭博長青網文章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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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0月28日 06:35
2014年10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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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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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親愛的,很多事情,都可以閉着眼睛勇往直前,但結婚不行,不是不行,而是不必要。


如果你不介意結了又離、離了又結,那你結婚要多閃電都無妨。但是我覺得,即使是那些閃電結婚的人,心裏都是希望這次的婚姻是一生中唯一的一次。


假設大家都希望結婚後能白頭到老,那麼閃電結婚,是不是賭的成分居多?因為你對現在的他認識太少,所以你對將來的把握也不可能多,所以閃電結婚的誓言,乾脆換成﹕「我已經有了離婚的心理準備。」這樣是不是比較不自欺欺人些。


「有人認識了十年才結婚,結果婚姻也不一定保得住。」對,沒有人可以對任何婚姻打包票。但是,事情不能拿單一事件來比較,如果上帝那裏有一張婚姻失敗分析表,你猜﹕閃電結婚的失敗率,是不是高得多?


婚前至少磨合三年

結婚嘛,就是一張證書而已。但是這張證書非同小可,簽了名後,就跟你一輩子了,即使最後離了婚,那個紀錄,還是跟着你。大家都說婚姻是人生大事,既然是大事,卻在短時間內決定,這麼做到底有什麼好處呢?除了用「衝動」和「賭」去解釋它,還有更好的解釋嗎?


其實,閃電結婚的人不多。大部分的人連買個麵包都是東挑西撿的,跟誰結婚,怎麼會閃電呢。的確。那你問我「認識多久結婚比較合適」?我認為至少要三年。


像我,最討厭的一種人格特質,就是不耐煩。但是,熱戀中的人,怎麼會讓你看到「不耐煩」呢?二十二年前的紐約,我還記得那一天,你爸爸來接我下課,結果我跟同學討論功課討論得忘了時間,當我跳進你爸爸的車裏時,已經是四十分鐘之後了。我當然滿懷抱歉,但是他沒有一點不耐煩。這不稀奇,因為當時他正在追我。


好了,昨天,爸爸陪我去買衣服,其實不是買,是店家送的免費購物金要到期了,大概就是讓媽媽挑一、兩件衣服的金額吧。我想,頂多十五分鐘就可以解決,結果,我在裏面耗了約一小時。你爸爸的臉色,還是跟二十二年前一模一樣。


你討厭的臉色,沒有三年的時間,是看不清楚的。


人與人之間,都需要磨合。這個磨合期,應該拉到婚前,而不是婚後。為什麼?因為磨合不成功的話,你才有機會逃跑,而且不會留下紀錄啊。


(此專欄隔周刊出)

作者簡介﹕旅港台灣親子博客紅人,著作銷量合共達40萬,育有兩名兒女

文﹕汪培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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