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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五﹕暴力來源於「佔領」的違法本質長青網文章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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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0月28日 06:35
2014年10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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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佔中」持續至今,各種小規模暴力事件陸續發生,驗證了筆者最初的判斷,即「佔中三子」所說的「非暴力」,是基本不可能實現的。從歷史經驗來看,違法的群體運動很難避免暴力隱患。


群體的激情是引發暴力最重要的原因。著名心理學著作《烏合之衆》早已揭示其中的本質:「在孤身一人時,他不能焚燒宮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這樣做的誘惑,他也很容易抵制這種誘惑。但是在成為群體的一員時,他就會意識到人數賦予他的力量,這足以讓他生出殺人劫掠的念頭。」


以「佔領華爾街」為例,雖然大多也是宣稱和平非暴力,但蔓延到最後,終難避免一定程度的暴力。而在意大利羅馬,騷亂者就投擲鵝卵石或者汽油彈,砸毁提款機和商店櫥窗,放火焚毁警車和路邊車輛,警察不得不使用高壓水炮和催淚瓦斯來驅散人群。


除了群體因素,暴力還來源於「佔領」的違法本質。從深層次看,攻擊性屬於人的本能,在群體之中更容易激發。法律的意義,就在於用理性的契約,控制人的惡性與攻擊性。「佔中」無視法制,也削弱了對暴力本能的限制。


在暴力發生後,有觀點認為,無論是警方還是佔領者,都不應該「以暴制暴」,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說法聽起來似乎客觀公正,但細細想來,還是忽略了問題的根本原因。


如前文所說,「佔中」行動本身就是違法的,在佔領者無視法律約束並且已經危害到公衆利益的情况下,還要作為執法者的警察笑臉相迎,給違法者端茶送水,這在邏輯上有些說不通,對於法律是否也是一種嘲弄?

當然,如果警察違法、過度使用武力,應該根據法律進行懲罰。但是依筆者觀察,警方在迄今的執法中是依法行事的。即使真有個別警察一時沒有控制好情緒,也不能以此作為佔領者繼續違法佔領甚至暴力抗法的藉口。


就全世界而言,各種違法「佔領」行動大多是以警方的最終清場而結束的,其間警方不可避免地會使用一些武力,但大多控制在最低程度。而香港的警察相比較而言已相當克制,不信換了美國警察試試,用雨傘甚至利器襲警?後果會非常嚴重。


筆者以為,正是由於一些人持有「不應以暴制暴」的錯誤觀點,由於一些人對警方執法行為的不當指摘,使得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投鼠忌器、畏首畏尾,至今未能有效終止佔領者對法律的破壞、對公衆利益的侵害。


重新確立司法權威 恢復秩序

當然,如有個別警察在執法中有不當行為,當依法律和相關紀律給予處罰,但我們看問題還是要看到問題的本質,要分清因果關係。現時的香港,只有重新確立司法的權威,才能恢復秩序,避免對香港經濟和社會造成更深遠的負面影響。


有人認為「佔中」是一個政治問題,這是在用「政治問題」為違法行為開脫。參與政改討論、甚至反對現有方案,都有很多渠道。民主的要義在於民生,以犧牲法治精神、公衆利益和香港經濟為代價的民主有何意義?可以預計,在程序完成後,香港法庭會陸續頒布禁制令,筆者真誠希望佔領者能夠尊重並執行,不要在政治掛帥下傷害香港的法治、經濟與民生,不要釀成大家都不願看到的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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