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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佔領運動即將滿月,事態發展看來解決無期,生活、生計受影響市民和業界,紛紛謀求自救,除了有市民動手清除障礙物,還有包括運輸在內的各方業界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佔領者撤離。禁制令司法程序尚未完成,但初步情况顯示,禁制令即使最終定案,佔領者的執行意願不高。這是極其嚴肅的問題。司法獨立與權威是香港的基石、維持獨特性之所繫,若法庭的裁決被棄如敝屣或未能執行,香港成為無法無天的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將難以癒合。為了政治鬥爭需要而毁了司法機構的權威,將是香港無法承受之重。
高院頒下禁制令
佔領者無意願執行
高等法院於周一晚頒下禁制令,禁止佔領旺角及中信大廈3個出入口,有政治團體已經協助相關人士取得法律援助,反對旺角的禁制令,中信大廈的禁制令,佔領者亦會到法庭提出反對理據,高院今日都會開庭審理。另外,有巴士公司亦入稟申請禁制令,要求佔據夏愨道的人撤離、停止以障礙物堵塞道路及不得阻止清拆路障等,兼具立法會議員身分的法律界人士聲言將代表佔領者提出反對。司法重視程序公義,業界申請禁制令,佔領者提出反對都無問題,因為雙方有同等機會在法庭申述主張,由法官裁決。若對裁決不服,相關人士還可以提出上訴,由上級法院審理,理論上可以直到終審法院為止。
不過,高院法官頒下禁制令,由於佔據旺角和中信大廈的佔領者阻撓,禁制令未能全面執行,旺角一些路段仍有鐵馬等障礙物;中信大廈3個入口的堵塞物,不單佔領者拒移除,連部分立法會議員也到場協助佔領者,反對拆除,認為應等候今日上午法庭的審理結果,云云。其實,雖然尚待法庭處理佔領者的反對理據,但是禁制令既已頒下,理應得到尊重和執行,佔領者的阻撓行為已經值得斟酌,連立法會議員也加入拒絕執行禁制令的行動,使人遺憾。
法官頒下禁止佔據旺角及中信大廈禁制令的判辭,提到運動規模龐大又持續多日,影響很多人,存在演變成騷亂的實質風險,就算「佔領中環」運動是公民抗命,背後有多麼高尚的原因,都不能以此反對禁制令。法官又指出,即使《基本法》保障示威集會權利,亦無人可以完全漠視其他市民的利益,獨佔公路使用,而示威者設置障礙物,堵塞港九主幹道,確實對的士司機及經營者造成巨大損失。反對禁制令的一方,今日會在法庭提出佔領合理的理據,且看法官如何衡量。
法官頒下禁制令的理由,其實過去3個多星期以來,由街坊、部分法律界以至各方面人士都有類似說法,並非什麼大道理,此乃反映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反對禁制令一方的理據,不知道有什麼真知灼見,只是若理據缺乏同理心,即使憑技術層面佔得優勢,佔領獲裁定合法,其合理性仍難以得到認同。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法庭頒布的禁制令是否獲得尊重和確切執行。由於尚有提出反對理據的程序,佔領者與協助佔領者的法律界人士仍有空間游走,但一旦法庭作出裁決,佔領者應該尊重並執行。對於禁制令,已有佔領者聲言不予理會,毋懼被控告藐視法庭罪名,以貫徹公民抗命,云云。佔領者作為自然人,有自由選擇權利,並要為選擇負責,不過無論佔領者是否如願成功爭取訴求,在政治掛帥下,法庭的權威和尊嚴已經先受到傷害。
法界體待佔領
不應有雙重標準
另有部分法律界人士在評論佔領者抗拒禁制令時,一改他們過往對挑戰法治、抗拒法庭裁決零容忍的態度,為佔領者違反禁制令的做法護航,認為應該酌情處理,云云,明顯有雙重標準。這些法律界人士的做法,不單損害了法治精神,貶損了司法機構的權威,對自身名譽也是一種戕害。若法庭有了裁決,期望法律界人士首先以身作則,要從維護司法權威出發,服從裁決;除非提出上訴,否則應該勸喻佔領者遵守禁制令,以確保法治的核心價值,不會因為政治鬥爭而被犧牲。
政治一時一地,議題更是變動不居。一直以來,香港社會珍視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對於三權相互配合之說極其抗拒,歸根究柢就是要維護司法獨立和司法機構的權威,以確保司法不為當權者隨意搬弄,避免法治成為當權者的工具。因此,對法庭裁決的尊重絕對重要,不應該有絲毫妥協,特別是基於政治考量和政治目的之妥協,更要絕然拋棄,因為此例一開,法治將後患無窮。香港剩下的優勢已經不多了,法治是少數的其中之一,若為政治鬥爭需要而動搖香港的法治根基,絕不值得,愚蠢至極。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高院頒下禁制令
佔領者無意願執行
高等法院於周一晚頒下禁制令,禁止佔領旺角及中信大廈3個出入口,有政治團體已經協助相關人士取得法律援助,反對旺角的禁制令,中信大廈的禁制令,佔領者亦會到法庭提出反對理據,高院今日都會開庭審理。另外,有巴士公司亦入稟申請禁制令,要求佔據夏愨道的人撤離、停止以障礙物堵塞道路及不得阻止清拆路障等,兼具立法會議員身分的法律界人士聲言將代表佔領者提出反對。司法重視程序公義,業界申請禁制令,佔領者提出反對都無問題,因為雙方有同等機會在法庭申述主張,由法官裁決。若對裁決不服,相關人士還可以提出上訴,由上級法院審理,理論上可以直到終審法院為止。
不過,高院法官頒下禁制令,由於佔據旺角和中信大廈的佔領者阻撓,禁制令未能全面執行,旺角一些路段仍有鐵馬等障礙物;中信大廈3個入口的堵塞物,不單佔領者拒移除,連部分立法會議員也到場協助佔領者,反對拆除,認為應等候今日上午法庭的審理結果,云云。其實,雖然尚待法庭處理佔領者的反對理據,但是禁制令既已頒下,理應得到尊重和執行,佔領者的阻撓行為已經值得斟酌,連立法會議員也加入拒絕執行禁制令的行動,使人遺憾。
法官頒下禁止佔據旺角及中信大廈禁制令的判辭,提到運動規模龐大又持續多日,影響很多人,存在演變成騷亂的實質風險,就算「佔領中環」運動是公民抗命,背後有多麼高尚的原因,都不能以此反對禁制令。法官又指出,即使《基本法》保障示威集會權利,亦無人可以完全漠視其他市民的利益,獨佔公路使用,而示威者設置障礙物,堵塞港九主幹道,確實對的士司機及經營者造成巨大損失。反對禁制令的一方,今日會在法庭提出佔領合理的理據,且看法官如何衡量。
法官頒下禁制令的理由,其實過去3個多星期以來,由街坊、部分法律界以至各方面人士都有類似說法,並非什麼大道理,此乃反映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反對禁制令一方的理據,不知道有什麼真知灼見,只是若理據缺乏同理心,即使憑技術層面佔得優勢,佔領獲裁定合法,其合理性仍難以得到認同。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法庭頒布的禁制令是否獲得尊重和確切執行。由於尚有提出反對理據的程序,佔領者與協助佔領者的法律界人士仍有空間游走,但一旦法庭作出裁決,佔領者應該尊重並執行。對於禁制令,已有佔領者聲言不予理會,毋懼被控告藐視法庭罪名,以貫徹公民抗命,云云。佔領者作為自然人,有自由選擇權利,並要為選擇負責,不過無論佔領者是否如願成功爭取訴求,在政治掛帥下,法庭的權威和尊嚴已經先受到傷害。
法界體待佔領
不應有雙重標準
另有部分法律界人士在評論佔領者抗拒禁制令時,一改他們過往對挑戰法治、抗拒法庭裁決零容忍的態度,為佔領者違反禁制令的做法護航,認為應該酌情處理,云云,明顯有雙重標準。這些法律界人士的做法,不單損害了法治精神,貶損了司法機構的權威,對自身名譽也是一種戕害。若法庭有了裁決,期望法律界人士首先以身作則,要從維護司法權威出發,服從裁決;除非提出上訴,否則應該勸喻佔領者遵守禁制令,以確保法治的核心價值,不會因為政治鬥爭而被犧牲。
政治一時一地,議題更是變動不居。一直以來,香港社會珍視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對於三權相互配合之說極其抗拒,歸根究柢就是要維護司法獨立和司法機構的權威,以確保司法不為當權者隨意搬弄,避免法治成為當權者的工具。因此,對法庭裁決的尊重絕對重要,不應該有絲毫妥協,特別是基於政治考量和政治目的之妥協,更要絕然拋棄,因為此例一開,法治將後患無窮。香港剩下的優勢已經不多了,法治是少數的其中之一,若為政治鬥爭需要而動搖香港的法治根基,絕不值得,愚蠢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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