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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記錄顧問費 江:因擬問母取回長青網文章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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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10月16日 06:35
2014年10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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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涉與胞弟郭炳聯等3人,向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提供2800萬元等利益案昨續審。控方指廉署搜出記錄郭炳江的資金流向文件,未記錄數筆向許私人支付的顧問費,但另一份未被檢取的文件則有相關紀錄。郭炳江昨被盤問時解釋,該些款項實為郭家支付,他希望向郭母取回,遂提醒秘書毋須記錄。但他稱母親為兄長郭炳湘的事憂心,遂決定自行支付,惟未有着秘書修正紀錄。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出,廉署於2009年3月19日到新地總部調查,取去一批文件,包括郭炳江(63歲)的資金流向文件。該文件並沒記錄郭炳江於2003年10月至2005年4月,三度向許仕仁(66歲)私人支付1100萬元顧問費,及2008年4月因體恤陳鉅源(68歲)被郭炳湘誣陷而私人支付的700萬元。不過,郭炳江一方呈堂文件包括其資金交易文件,則有記錄該些付款。


秘書知悉 未記入帳

郭炳江解釋,兩份文件皆由聘用近30年的秘書梁美寬編製,其中資金流動文件記錄他的股票及債券等投資。梁美寬於每年1月初提交此文件,以供審視。但他自言每天下班前,梁美寬會提交當天總結,故他對資金流動文件,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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