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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執筆之時,佔領運動還在進行中,此時並不是檢討其成敗得失的時候。但願示威者和政府盡快展開對話,甚至在政改方案上找尋一些突破點。本文的目的是要討論一下,要是最終沒有找到突破的情况下,泛民應該如何面對人大常委會的框架。
人們不喜歡人大常委會框架,是由於它設置得滴水不漏,能夠輕易把泛民候選人排除。儘管如此,事情並不一定像表面那麼糟糕。
首先,我很懷疑,香港大多數的選民會選擇一個有強烈泛民背景的候選人當特首,即使有公民提名,這樣的泛民候選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當選的。相反,如果他真的當選,也只會處處碰壁,出現這種情况,非香港之福。機會很低,但不是完全沒有可能。舉例說,假如建制派的候選人有兩個,其中一個陪跑,另外一個大熱,卻因為在投票前夕爆出醜聞,聲望大跌,而令泛民的候選人漁人得利。換言之,有沒有公民提名,在正常的情况下,這只是個原則問題,並不會帶來實際的差別,但是當它真的帶來分別,我們倒要有所擔心!
「把尾門」和「有效選舉」
也許人們真正擔心的,並非有沒有泛民候選人,而是選民只能在兩三個爛蘋果中挑一個,揀無可揀。我認為大家不必過慮。我們不能設想有如下的情况:300萬選民中,只有3人投票,兩人贊成A,一人贊成B,其他空白票,竟然能夠當選。選舉法則必須有其他的規定,得票最多的候選人須同時符合這些要求才能當選。比方說,可以規定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其得票必須多於白票數目,甚至是總票數的一半(有效票加白票),此次選舉才算是「有效選舉」,否則須重新提名再選。這個門檻的高低則要從長計議。
這個有效選舉制度有事前和事後兩個方面的作用。(1)在提委會決定提名名單之前,由於預期到選票的力量,它要考慮其認受性,甚至容許與泛民有一定關係的候選人出現(當然,強烈泛民背景的人是不會接受的);(2)在候選人名單決定之後,選民的「否決權」可以防止爛蘋果當選。無論如何,即使白票不能改變選舉結果,低票當選的特首,其權威必然要打折扣,白票仍然是有作用的。《明報》李先知(9月10日《明報》)和港大同事、選舉法專家程騰歡教授(9月26日《信報》)先後討論到類似觀點。
近年,香港經常舉行各種民意調查,以至模擬全民投票,以了解和集合民意。但是,這些活動都不是正規的,權威性不足。現在既然中央政府已經答應在2017年,給予我們一個連它都不得不承認的、正規的了解和集合民意的機會,為什麼我們反而不去接受呢?民主派經常採用示威遊行的方式去表達意見,這種活動是非常消耗性的,其形式命定不能擺脫被指為少數派的批評,中央政府已經答應了讓大家有支援民主派的渠道,民主派為什麼又要拒絕呢?
反對「袋住先」的理由
有意見認為,民意調查顯示反對人大常委會框架,泛民的立法會議員要聽從民意,因此要反對「袋住先」。這種見解是有問題的,民意不一定對,而且民意也是會改變的,議員不應當選民的信差,應該知道選民的根本利益,在必要時要敢於作出與民意相反的決定。
筆者也聽過另一種意見,泛民的立法會議員要堅守原則,即使民意贊成「袋住先」,他們也要反對。很抱歉,我不了解這是什麼原則。筆者只知道,有時候妥協是必要的,要跳得遠,就要後退兩步。也許泛民過分執著於公民提名。地球上每個國家每個地區的選舉制度,都是當地特殊情况的結果。以美國為例,其總統候選人都不是通過公民提名產生的,而且總統也不是通過直選產生的。其選舉方法之複雜,我相信沒有幾個人能夠用半個小時說得清楚。
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我們接受「袋住先」,之後就不能再有進一步的改革,我不否認這個可能性。但是我也不肯定,否決了人大常委會方案,我們就更容易達到我們最後的目標。中共是個專制政權,就其本質而言,它是不想在香港實行普選的,甚至連人大方案也不是很想推行的,如果我們連這個唾手可得的東西都不接受,它就不介意讓我們原地踏步,而這種僵局可能要在泛民日後叩頭認錯的時候,才有可能打破。
Perfect is the enemy of good
佔領運動規模之大和時間之長都遠超原來想像,而對別人帶來的不便也比原來想像的大。香港人因為政改問題上撕裂,筆者和許多人一樣心痛。但是,平心而論,香港人在普選問題上的分歧遠比表面上的小。一部分人堅決要求公民提名,另一部人贊成X,X就是中央政府的立場。如果中央政府願意把人大常委會的框架彈性處理,拉近與泛民的距離,後者也是會贊成的,那麼兩批港人就沒有什麼矛盾了。這也是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和香港人三贏的結果,希望各方能珍惜目前的機會。
如果泛民提出的公民題是iPhone 6 Plus,那麼人大常委會方案也是個紅米,比我們用了10多年的Nokia 2G手機優勝。如果泛民經過努力而最後爭取不到iPhone 6 Plus,考慮一下紅米還是可以的。西諺有云:Perfect is the enemy of good!
參考材料:
李先知:〈泛民杯葛政改諮詢有辣有唔辣〉,《明報》2014年9月10日
程騰歡:〈設「有效投票率」 建合法普選制度〉,《信報》2014年9月26日
作者任教於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院
人們不喜歡人大常委會框架,是由於它設置得滴水不漏,能夠輕易把泛民候選人排除。儘管如此,事情並不一定像表面那麼糟糕。
首先,我很懷疑,香港大多數的選民會選擇一個有強烈泛民背景的候選人當特首,即使有公民提名,這樣的泛民候選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當選的。相反,如果他真的當選,也只會處處碰壁,出現這種情况,非香港之福。機會很低,但不是完全沒有可能。舉例說,假如建制派的候選人有兩個,其中一個陪跑,另外一個大熱,卻因為在投票前夕爆出醜聞,聲望大跌,而令泛民的候選人漁人得利。換言之,有沒有公民提名,在正常的情况下,這只是個原則問題,並不會帶來實際的差別,但是當它真的帶來分別,我們倒要有所擔心!
「把尾門」和「有效選舉」
也許人們真正擔心的,並非有沒有泛民候選人,而是選民只能在兩三個爛蘋果中挑一個,揀無可揀。我認為大家不必過慮。我們不能設想有如下的情况:300萬選民中,只有3人投票,兩人贊成A,一人贊成B,其他空白票,竟然能夠當選。選舉法則必須有其他的規定,得票最多的候選人須同時符合這些要求才能當選。比方說,可以規定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其得票必須多於白票數目,甚至是總票數的一半(有效票加白票),此次選舉才算是「有效選舉」,否則須重新提名再選。這個門檻的高低則要從長計議。
這個有效選舉制度有事前和事後兩個方面的作用。(1)在提委會決定提名名單之前,由於預期到選票的力量,它要考慮其認受性,甚至容許與泛民有一定關係的候選人出現(當然,強烈泛民背景的人是不會接受的);(2)在候選人名單決定之後,選民的「否決權」可以防止爛蘋果當選。無論如何,即使白票不能改變選舉結果,低票當選的特首,其權威必然要打折扣,白票仍然是有作用的。《明報》李先知(9月10日《明報》)和港大同事、選舉法專家程騰歡教授(9月26日《信報》)先後討論到類似觀點。
近年,香港經常舉行各種民意調查,以至模擬全民投票,以了解和集合民意。但是,這些活動都不是正規的,權威性不足。現在既然中央政府已經答應在2017年,給予我們一個連它都不得不承認的、正規的了解和集合民意的機會,為什麼我們反而不去接受呢?民主派經常採用示威遊行的方式去表達意見,這種活動是非常消耗性的,其形式命定不能擺脫被指為少數派的批評,中央政府已經答應了讓大家有支援民主派的渠道,民主派為什麼又要拒絕呢?
反對「袋住先」的理由
有意見認為,民意調查顯示反對人大常委會框架,泛民的立法會議員要聽從民意,因此要反對「袋住先」。這種見解是有問題的,民意不一定對,而且民意也是會改變的,議員不應當選民的信差,應該知道選民的根本利益,在必要時要敢於作出與民意相反的決定。
筆者也聽過另一種意見,泛民的立法會議員要堅守原則,即使民意贊成「袋住先」,他們也要反對。很抱歉,我不了解這是什麼原則。筆者只知道,有時候妥協是必要的,要跳得遠,就要後退兩步。也許泛民過分執著於公民提名。地球上每個國家每個地區的選舉制度,都是當地特殊情况的結果。以美國為例,其總統候選人都不是通過公民提名產生的,而且總統也不是通過直選產生的。其選舉方法之複雜,我相信沒有幾個人能夠用半個小時說得清楚。
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我們接受「袋住先」,之後就不能再有進一步的改革,我不否認這個可能性。但是我也不肯定,否決了人大常委會方案,我們就更容易達到我們最後的目標。中共是個專制政權,就其本質而言,它是不想在香港實行普選的,甚至連人大方案也不是很想推行的,如果我們連這個唾手可得的東西都不接受,它就不介意讓我們原地踏步,而這種僵局可能要在泛民日後叩頭認錯的時候,才有可能打破。
Perfect is the enemy of good
佔領運動規模之大和時間之長都遠超原來想像,而對別人帶來的不便也比原來想像的大。香港人因為政改問題上撕裂,筆者和許多人一樣心痛。但是,平心而論,香港人在普選問題上的分歧遠比表面上的小。一部分人堅決要求公民提名,另一部人贊成X,X就是中央政府的立場。如果中央政府願意把人大常委會的框架彈性處理,拉近與泛民的距離,後者也是會贊成的,那麼兩批港人就沒有什麼矛盾了。這也是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和香港人三贏的結果,希望各方能珍惜目前的機會。
如果泛民提出的公民題是iPhone 6 Plus,那麼人大常委會方案也是個紅米,比我們用了10多年的Nokia 2G手機優勝。如果泛民經過努力而最後爭取不到iPhone 6 Plus,考慮一下紅米還是可以的。西諺有云:Perfect is the enemy of good!
參考材料:
李先知:〈泛民杯葛政改諮詢有辣有唔辣〉,《明報》2014年9月10日
程騰歡:〈設「有效投票率」 建合法普選制度〉,《信報》2014年9月26日
作者任教於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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