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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倘成暴亂 意外險不保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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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30日 06:35
2014年09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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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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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佔中」運動周日凌晨提前啟動,在周日更發生警方用催淚彈驅趕人群,警方、示威者和前來支援市民都有受傷,若在示威中,萬一發生衝突導致受保人受傷,若受保人已投保了意外保險,可否得到賠償呢?這要視乎政府或官方會否定義該次示威為暴亂,若是暴亂中受傷的參與者多不受到保障。當然即使定義為暴亂,在混亂中在附近的市民也有機會受到波及,若是因此而受傷,而有購買意外保險,很大機會獲得賠償。


MSIG保險市務部總監陳倩雯指出,「受傷」在人身意外保險內,是指因不可預見之意外而導致身體造成明顯傷痕。於示威活動,人多擠迫的地方,人就容易煩躁而發生爭執。如果投保人在爭執衝突中受傷,並不一定能獲得保障。


有資深保險從業員指保險公司多數因為發放催淚彈,已可以將事件定義為暴亂,一般保險的意外不會獲得賠償。陳倩雯回應指出,今次示威被警方宣布為非法集會,但未定義為暴亂。而且在示威中有很多情况會發生,例如是否旁觀者,若不幸受到波及,也會獲得賠償。在疏散時被人推撞而受傷,亦有機會獲得賠償。


「非法集會」或暴亂不會受保

保險公司在處理這一類索償時,必會參考警方的報告,考慮到衝突是由那一方引起。如果投保人為挑釁的一方,即使在爭執中受傷,亦未必會獲得賠償。理由是投保人應該清楚與人發生爭執和衝突時會較容易受傷,在這個前提下,若仍然主動撩起爭執,其受傷便是「自招意外」,不屬於由不可預見之意外而引起的,因此不會獲得賠償。另外,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有條文列明,「非法集會」或暴亂不會受保。如果受傷的受保人並不是挑釁的一方,如受害人、勸架者、旁觀者或是只是路過而被波及的途人,人身意外保險便能為投保人提供保障。


以今次事件為例,由於保險公司未接到索償,難以判斷會否作出賠償或不賠償。首先今次政府未定義為暴亂,出動催淚彈會否屬暴亂,暫時仍未有定論,今次屬非法集會,若有投保人受傷,怎樣導致受傷對是否獲賠很關鍵。


壽險意外保與一般意外保有別

同時,大家要看清楚自己是投保了一般保險之下的意外險,還是壽險中的意外保險,以英國保誠為例,壽險中的意外保險條款提到──「人壽保障下之意外保障計劃,若受保人不幸在暴動或民事騷亂時因意外引致受傷或死亡,亦會作出賠償。」但其一般保險的「倍安寶」則列明不保範圍包括疾病、蓄意自傷身體、刑事行為、濫用酒精或藥物、懷孕或與生育有關之治療、以支付票價乘客以外身分參與飛行活動、戰爭、參與危險活動或任何在保單生效日期前驗明的傷勢。故若屬危險活動,則有機會不獲賠償。


目前市面上的個人意外保險計劃,一般會於受保人因意外而引致永久肢體殘障、失明或嚴重燒傷、永久或暫時性完全傷殘等情况下,發放一筆現金作賠償,第二種是因為受傷而引發醫療支出而作出實報實銷的賠償。


投保前要留意,一般個人意外保險只會於因意外喪生、完全喪失一肢體及身體20%或以上嚴重燒傷等嚴重的情况下,方會發放相等於投保額100%的賠償金額,情况較輕的意外斷肢,假設一隻耳朵完全及不可復元地喪失聽覺,有關保險只會作出投保額某個百分比的賠償,如25%。此外,這類保險所提供的醫療費用保障相對較低,投保人若僅擔心意外後的醫療費用,投保於市場上的綜合醫療保險,會較為適合。


個人意外保 合家庭支柱

理論上,個人意外保險較適合那些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人士投保。至於實際賠償額為多少,要視乎投保人所選擇的保障額。


「死亡賠償」——在投保人意外身亡時,為受益人提供一筆過的賠款。


「終身傷殘賠償」——當投保人因意外受傷而導致永久殘廢時,為投保人提供一筆過的賠款。


「暫時性傷殘賠償」——投保人因身體受傷不能工作而獲得的賠償,保險公司會按星期支付賠款,一般最長的賠款期限為104 周。


「醫療費用賠償」——賠償被保人因傷住院治療的費用。


[明報理財組 理財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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