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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濱地倡交海濱局分段發展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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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26日 06:35
2014年09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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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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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維港海景聞名於世,然而海濱規劃進度緩慢,海濱事務委員會昨聯同發展局,昨就成立海濱管理局,展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至今年12月24日。諮詢文件就撥地、財務安排及管理局架構,均有提出方向,例如建議採取循序漸進的發展策略,以及由公務員出任董事局成員等。


海濱局第二階段諮詢 未提權力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成員郭家麒表示,管理局是否有高度規劃海濱土地用途的權力,是成敗關鍵,諮詢文件卻未有提及,加上管理局以公帑營運,擔心有太多掣肘,結果淪為另一個政府部門如康文署,糟蹋了維港兩岸發展潛力。


議員憂海濱局無權規劃用地

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蒲祿祺昨表示,相信擬成立的海濱管理局會被賦予權力,自行規劃海濱用地。委員會公眾參與核心小組主席吳永順認為,海濱管理局作為專責機構,負責海濱的管理、設計及營運,與各自為政的政府部門會有分別,「如露天茶座、街頭表演、供市民踏單車,都要創新思維及管理模式」,又指「如果家(政府)做得到,就不用成立管理局」。


諮詢文件建議,政府應考慮先將新填海用地撥予管理局,並於未來5至10年分階段發展,包括中環、灣仔至北角、鰂魚涌、觀塘及紅磡海濱(見圖),面積合共37.33公頃,約等於兩個維園。吳永順說,維港沿岸長73公里,應採取循序漸進方式發展,「一次過做晒,會變成好大喜功」。


根據文件,管理局可將用地個別地方或物業分租或轉租予其他組織,容許在特定時間內發展、營運和管理,但不得出售土地或物業。政府會研究及訂定撥地安排,包括每幅用地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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