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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斷約多關卡響警號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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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23日 06:35
2014年09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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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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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線寬頻昨在聲明中表示,公司有多種方法方便客戶辦理終止服務事宜,包括電話、傳真、郵寄及網站,客戶亦可親往門市及荃灣有線電視大樓辦理,但有不少一直要求終止服務的有線客戶形容,他們試過所有方法但都無法成事。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客戶終止服務程序當中設下重重關卡,做法不理想,今次案件正好響起警號,呼籲政府與供應商審視這些關卡是否對消費者公平。


「簽約斬約應一樣容易」

消委會數字顯示,近年消費者針對互聯網服務的投訴正逐年遞減(見表),其中牽涉更改或終止合約的投訴佔整體約10%,但黃鳳嫺認為,昨日客戶持刀闖入有線大樓並傷人,正好顯示他們的服務仍不夠理想。


她認為,銷售合約要公平,當消費者打算結束合約時,應與他簽約時一樣容易,「簽約時就無任歡迎,四處都可以登記,但到結束合約時,卻要你親身領表填寫,又附設諸多條款,都對消費者不公」。


通訊辦:無法例管合約

至於法律範疇,黃指出,除非互聯網供應商職員在向客戶解釋合約時,刻意遺漏終止合約程序,才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的「誤導性遺漏」,但若單純為終止合約設下不合理關卡,則未必違犯該條例。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則稱,現時並無法例規管服務合約事宜,而一般有關合約條款的投訴都屬於合約糾紛。


湯家驊倡興訟釐清觀點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本港法例《不合情理合約條例》,保障消費者可避免因無法履行不合情理的合約而蒙受損失,法官在判定合約是否不合情理時,端視訂約雙方的議價能力、供應商有否要求消費者遵守一些非必要條件,以及有否施加不當壓力等,認為這條例或有助限制網絡或收費電視供應商為終止合約設置關卡。他承認,由於本港甚少引用相關條例,故未知是否有效,建議政府或消委會應利用投訴個案嘗試興訟,讓法庭釐清相關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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