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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至尊已故主席被追1.8億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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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21日 06:35
2014年09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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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金至尊已故前主席林世榮,於2008年死前約3個月內,先後替當時的公司行政總裁伍綺媚及一間私人公司任擔保人,向財務公司借貸共8000萬元,貸款至今仍未償還,財務公司日前入禀高院,向林的個人代表追討本金連利息逾1.8億元。


死前3月做擔保借8000萬

原訴國信財務有限公司在入禀狀指出,公司分別於2008年6月19日及8月15日,與利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伍綺媚簽訂借貸協議,分別借出3000萬及5000萬元,並由林世榮任擔保人。貸款分別以20%及24%年息計算,並須在3至4個月內償還,惟利昌國際只在首3個月共繳付150萬元利息,而伍綺媚亦只在借貸首個月繳付100萬元利息。林世榮於同年9月26日心臟病發病逝,另一名替3000萬元貸款任擔保人的利昌前董事亦於2009年申請破產,利昌其後於2011年解散。


原訴稱,林的遺囑認證書仍未發出,兩筆貸款的利息累積至今逾1.06億元,現向林的個人代表追討兩筆本金連利息共逾1.86億元,利息將繼續計算。金至尊曾為上市公司,但林世榮病逝後遭申請清盤,其後由香港資源收購珠寶業務。


【入禀編號:HCA1852、18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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