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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關於2017年香港特首普選的方案之爭,愈來愈激烈,造成香港社會分裂和對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普選的方案雖然制定了較嚴格的框架,但並非沒有可以變通之處,這就需要政治智慧。
冷靜觀察,關於特首普選的兩種對立方案都不利於香港的穩定和繁榮,甚至會危害香港的長期發展。一種方案是一定要明確規定有「公民提名」方式,一種方案是完全由「提名委員會」決定特首候選人。
化解香港特首普選危機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既要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充分發揮提名委員會的作用,又要充分尊重市民的意願,在兩種對立方案中尋找中間方案。
「自薦報名,交叉提名,由提名委員會最後確定候選人」的方式,應當符合此原則,可以被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接受。
「自薦報名」,即符合條件的選民都可以向選舉委員會報名參選特首。報名參選特首應當符合一定條件,例如年齡、出生地、居住時間等,可根據國際經驗和香港的實際情况,協商確定。
「自薦報名」既迴避了「公民提名」的紅線,又滿足了部分市民要求提名候選人的願望。「公民提名」的方式是要提出候選人,但也面對一個風險:選民提出的候選人,如果不願意參選怎麽辦?採取「自薦報名」的方式,選民希望提名某人參選,去動員此人報名參選就行了,不也達到同樣的目的嗎?
「交叉提名」,即由提名委員會和選民共同提出特首候選人人選,由提名委員會最後確定,再由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特首。
香港普選,是否需要一個負責選舉全部過程工作的選舉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只負責特首候選人的提名工作),還是由提名委員會負責選舉全過程的工作,可以討論。
整個選舉過程可分為4個階段,即自薦報名自由辯論、產生初步候選人、確定正式候選人和正式選舉。
第一階段:自薦報名,繳納選舉保證金,提交競選政綱,自由辯論。
符合條件的選民向選舉委員會報名。為防止自薦報名的人過多,也要防止有人故意攪局,可借鑑台灣的經驗,「自薦參選人」需繳納選舉保證金。例如每人5萬元。可以在選舉委員會審查「自薦參選人」的資格,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後再繳納。
「自薦參選人」在確定資格後,須在一至兩個月內向選舉委員會提交「競選政綱」,由選舉委員會公布。競選政綱包括香港目前存在的問題,如果當選特首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如何推進香港的全面發展等等。
選舉委員會公布「自薦參選人」競選政綱後,各「自薦參選人」可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自由辯論,接受選民的質詢,聽取選民的意見等。
媒體、大學和社會團體等,可舉辦各種形式的辯論會等。
媒體、大學專業機構等,可以針對各「自薦參選人」開展民意調查,但不得收取「自薦參選人」的任何費用。
第二階段:確定初步候選人。
初步候選人的名額可為6至15名。為什麼初步候選人的名額要多達15名左右呢?因為香港現在各界分歧較大,在產生正式候選人的過程中,可能需要多達6名左右的候選人,根據差額倍數的原則,初步候選人的名額可以多達15名左右。
由「自薦參選人」根據自己在「自由辯論」階段的情况,決定是否報名參選初步候選人。
如果「自薦參選人」報名參選「初步候選人」的數量超過「初步候選人」的名額,可採取多輪報名,並交納一定數額的選舉保證金(例如10萬元)的方法,以控制「初步候選人」的數量。
例如,如果有40名「自薦參選人」,有30人報名參選「初步候選人」,每人交納10萬元選舉保證金,再經過一個月左右的自由辯論,由「自薦參選人」根據自己的意願並參考民調機構的民調,自由決定是否參加第二輪報名。如果參加第二輪報名,則須再交納10萬元選舉保證金,如果不參加,則退回第一次報名參選「初步候選人」交納的選舉保證金的半數(例如5萬元)。
如果第二輪報名參選「初步候選人」的人數有25個,則還需要進行第三輪報名,方式和第二次相同。
如果第三輪報名的人數還是多於6至15人,則由選舉委員會和選民協商,是否增加 「初步候選人」的名額,是否需要增加一次「初步預選」。如果過半數選民願意通過一次「初步預選」決定「初步候選人」,則「自薦參選人」報名並交納10萬元選舉保證金就可參選「初步候選人」,不需要多輪報名。但這種方式的弊端是需要通過三次選舉(選舉初步候選人、選舉正式候選人、選舉特首),選舉成本較高,需要尊重選民的意願。
第三階段:選民和提名委員會交叉選舉,確定正式候選人。
初步候選人產生後,由選民一人一票對6至15名初步候選人進行投票,同時提名委員會也對初步候選人進行投票,共同確定2至3名正式候選人。
如果選民投票得票數的前8名,和提名委員會投票得票數的前8名,有2至3人交集,即可確定這2至3人為候選人人選,再由提名委員會等額選舉為正式候選人。
如果選民投票得票數的前8名,和提名委員會投票得票數的前8名,只有1人交集,此人自動成為候選人人選,並由提名委員會等額選舉為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的缺額,再由提名委員會對選民投票得票數的前6名再次投票,選舉產生1至2人為正式候選人。
如果選民投票得票數的前8名,和提名委員會投票得票數的前8名,無人交集,則由提名委員會對選民投票得票數的前6名再次投票,選舉產生2至3人為正式候選人。
上述3種情况產生的2至3名候選人,如果在提名委員會的得票數未過半,則由提名委員會對這2至3人進行等額選舉,並保證這2至3人的得票數過半。
第四階段:選舉產生特首。
由全體選民,按照一人一票、秘密寫票、公開計票、差額選舉的原則,投票選舉產生特首。
「自薦報名、交叉提名」方案如果可以成為2017香港特首選舉的備用方案,關鍵在於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和泛民主派、香港市民依據「政治是妥協的藝術」的原則,各退一步,尋求最大共識。
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如果希望屬意的人能進入正式候選人名單,可以和香港各界反覆協商,動員6至10人甚至更多人自薦報名參選,再由選民和提委會共同選舉產生。
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在選舉的各個階段,要重視和民意較高的參選人的溝通,以增進了解和互信。
對市民來說,「自薦報名、交叉提名」方案,最大程度的滿足了市民要求保障選舉權利的意願,市民參與了選舉的全過程。
「自薦報名、交叉提名」方案,最重要的階段是「自由辯論」階段。此階段可持續一年多時間。
「自薦報名、交叉提名」方案,將各界爭論候選人如何產生,轉變為各界對「自薦參選人」提出的競選政綱進行充分討論。將分裂香港社會、造成社會對立愈來愈嚴重的特首選舉,轉變為凝聚共識、團結各界,共同建設一個穩定、繁榮、民主、法治的新香港的契機。
作者是內地民間智庫新啓蒙智庫執行長
冷靜觀察,關於特首普選的兩種對立方案都不利於香港的穩定和繁榮,甚至會危害香港的長期發展。一種方案是一定要明確規定有「公民提名」方式,一種方案是完全由「提名委員會」決定特首候選人。
化解香港特首普選危機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既要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充分發揮提名委員會的作用,又要充分尊重市民的意願,在兩種對立方案中尋找中間方案。
「自薦報名,交叉提名,由提名委員會最後確定候選人」的方式,應當符合此原則,可以被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接受。
「自薦報名」,即符合條件的選民都可以向選舉委員會報名參選特首。報名參選特首應當符合一定條件,例如年齡、出生地、居住時間等,可根據國際經驗和香港的實際情况,協商確定。
「自薦報名」既迴避了「公民提名」的紅線,又滿足了部分市民要求提名候選人的願望。「公民提名」的方式是要提出候選人,但也面對一個風險:選民提出的候選人,如果不願意參選怎麽辦?採取「自薦報名」的方式,選民希望提名某人參選,去動員此人報名參選就行了,不也達到同樣的目的嗎?
「交叉提名」,即由提名委員會和選民共同提出特首候選人人選,由提名委員會最後確定,再由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特首。
香港普選,是否需要一個負責選舉全部過程工作的選舉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只負責特首候選人的提名工作),還是由提名委員會負責選舉全過程的工作,可以討論。
整個選舉過程可分為4個階段,即自薦報名自由辯論、產生初步候選人、確定正式候選人和正式選舉。
第一階段:自薦報名,繳納選舉保證金,提交競選政綱,自由辯論。
符合條件的選民向選舉委員會報名。為防止自薦報名的人過多,也要防止有人故意攪局,可借鑑台灣的經驗,「自薦參選人」需繳納選舉保證金。例如每人5萬元。可以在選舉委員會審查「自薦參選人」的資格,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後再繳納。
「自薦參選人」在確定資格後,須在一至兩個月內向選舉委員會提交「競選政綱」,由選舉委員會公布。競選政綱包括香港目前存在的問題,如果當選特首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如何推進香港的全面發展等等。
選舉委員會公布「自薦參選人」競選政綱後,各「自薦參選人」可以通過多種形式開展自由辯論,接受選民的質詢,聽取選民的意見等。
媒體、大學和社會團體等,可舉辦各種形式的辯論會等。
媒體、大學專業機構等,可以針對各「自薦參選人」開展民意調查,但不得收取「自薦參選人」的任何費用。
第二階段:確定初步候選人。
初步候選人的名額可為6至15名。為什麼初步候選人的名額要多達15名左右呢?因為香港現在各界分歧較大,在產生正式候選人的過程中,可能需要多達6名左右的候選人,根據差額倍數的原則,初步候選人的名額可以多達15名左右。
由「自薦參選人」根據自己在「自由辯論」階段的情况,決定是否報名參選初步候選人。
如果「自薦參選人」報名參選「初步候選人」的數量超過「初步候選人」的名額,可採取多輪報名,並交納一定數額的選舉保證金(例如10萬元)的方法,以控制「初步候選人」的數量。
例如,如果有40名「自薦參選人」,有30人報名參選「初步候選人」,每人交納10萬元選舉保證金,再經過一個月左右的自由辯論,由「自薦參選人」根據自己的意願並參考民調機構的民調,自由決定是否參加第二輪報名。如果參加第二輪報名,則須再交納10萬元選舉保證金,如果不參加,則退回第一次報名參選「初步候選人」交納的選舉保證金的半數(例如5萬元)。
如果第二輪報名參選「初步候選人」的人數有25個,則還需要進行第三輪報名,方式和第二次相同。
如果第三輪報名的人數還是多於6至15人,則由選舉委員會和選民協商,是否增加 「初步候選人」的名額,是否需要增加一次「初步預選」。如果過半數選民願意通過一次「初步預選」決定「初步候選人」,則「自薦參選人」報名並交納10萬元選舉保證金就可參選「初步候選人」,不需要多輪報名。但這種方式的弊端是需要通過三次選舉(選舉初步候選人、選舉正式候選人、選舉特首),選舉成本較高,需要尊重選民的意願。
第三階段:選民和提名委員會交叉選舉,確定正式候選人。
初步候選人產生後,由選民一人一票對6至15名初步候選人進行投票,同時提名委員會也對初步候選人進行投票,共同確定2至3名正式候選人。
如果選民投票得票數的前8名,和提名委員會投票得票數的前8名,有2至3人交集,即可確定這2至3人為候選人人選,再由提名委員會等額選舉為正式候選人。
如果選民投票得票數的前8名,和提名委員會投票得票數的前8名,只有1人交集,此人自動成為候選人人選,並由提名委員會等額選舉為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的缺額,再由提名委員會對選民投票得票數的前6名再次投票,選舉產生1至2人為正式候選人。
如果選民投票得票數的前8名,和提名委員會投票得票數的前8名,無人交集,則由提名委員會對選民投票得票數的前6名再次投票,選舉產生2至3人為正式候選人。
上述3種情况產生的2至3名候選人,如果在提名委員會的得票數未過半,則由提名委員會對這2至3人進行等額選舉,並保證這2至3人的得票數過半。
第四階段:選舉產生特首。
由全體選民,按照一人一票、秘密寫票、公開計票、差額選舉的原則,投票選舉產生特首。
「自薦報名、交叉提名」方案如果可以成為2017香港特首選舉的備用方案,關鍵在於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和泛民主派、香港市民依據「政治是妥協的藝術」的原則,各退一步,尋求最大共識。
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如果希望屬意的人能進入正式候選人名單,可以和香港各界反覆協商,動員6至10人甚至更多人自薦報名參選,再由選民和提委會共同選舉產生。
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在選舉的各個階段,要重視和民意較高的參選人的溝通,以增進了解和互信。
對市民來說,「自薦報名、交叉提名」方案,最大程度的滿足了市民要求保障選舉權利的意願,市民參與了選舉的全過程。
「自薦報名、交叉提名」方案,最重要的階段是「自由辯論」階段。此階段可持續一年多時間。
「自薦報名、交叉提名」方案,將各界爭論候選人如何產生,轉變為各界對「自薦參選人」提出的競選政綱進行充分討論。將分裂香港社會、造成社會對立愈來愈嚴重的特首選舉,轉變為凝聚共識、團結各界,共同建設一個穩定、繁榮、民主、法治的新香港的契機。
作者是內地民間智庫新啓蒙智庫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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