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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匯局會計公會隔空激辯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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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19日 06:35
2014年09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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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就「優化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的諮詢今日完結,政府建議由財務匯報局從會計師公會手中,收回對上市公司核數師的處分權。會計師公會則未放棄抗爭,揚言下放權力沒問題,但由同一個機構負責「拉人」及定罪,對業界並不公平。不過市場對財匯局集大權於一身表示歡迎,會計界「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年代或將告終。


進入諮詢期最後階段,會計師公會及政府官員日前已就事件隔空辯論。財匯局則在昨日就諮詢提交意見書,大致支持諮詢文件的內容。財匯局主席潘祖明指,留意到會計界對當局的執法客觀性存有疑慮,不過英美等國的做法亦是查核、調查及處分三權集一身,財匯局本身就獨立於政府及業界,且被雙層上訴機制及程序覆查委員會制衡,認為日後沒有不公平問題。


至於經費來源方面,財匯局持中立態度,只要求政府平衡經費要獨立於審計業,穩妥可靠及足夠運作,潘祖明補充指,去年財匯局經費約2000萬元,擴大職能後將增加人手,經費一定較現時多。


丁偉銓:諮詢沒交代運作程序

會計師公會行政總裁丁偉銓表示,公會並非反對交出權力,亦非全面否定由財匯局掌握所有權力,只想確保調查及處分兩項權力有足夠的制衡,但即使財匯局及港府多番表明調查及處分部門會分開,運作絕對公正,但諮詢文件根本沒有交代詳細運作程序。


設獨立監管機構 追國際標準

財匯局的說法則是,這次諮詢文件重點是先談妥原則問題,即設立獨立於業界的監管機構,追上國際標準。原則問題有共識後,實際細節可容後再討論,例如罰款是否過高及罰款的準則如何釐定。


對於會計師公會認為最高1000萬元的罰款太重,潘祖明指出,以英國無上限罰款為例,1000萬元在國際間不算高重。但他認為可改為「1000萬元或審計費用的倍數」。丁偉銓則反駁指,這根本是「魔鬼在細節」,罰款不應以審計費作為準則,因為這無法反映投資者的損失,他認為罰款應考慮事件對投資者多大傷害及失當行為有多嚴重。


設上訴機制 解分權問題

市場人士則普遍表示贊成,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指出,自我監管的機制並不有效,因為公會傾向保護會員的利益,會計師公會及醫管局便是很好的例子。他認為只要設立有效的上訴機制,財匯局掌握調查及處分權沒有問題。以證監會為例,該會當握兩項大權,但同時設有上訴審裁處。


保障投資者協會主席呂志華亦指出,財匯局成立多年來,實際成績不多,讓它集中權力才有權威性,不至淪為無牙老虎。


明報記者 廖毅然、陳子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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