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放工落樓跌傷獲賠 最開心的案例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1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17日 06:35
2014年09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最近因為搞「光房」,為低收入家庭尋找合適的居住處所,於是比較多走訪舊區出入舊樓,前幾天就走上了一座殘破的唐樓,大開眼界。樓宇雖然經年失修,裏面卻是朝氣勃勃。何謂朝氣勃勃?樓高六層,地面舖位生意興隆不在話下,上面十來個單位,要麼已經變做劏房,又或是成為了賓館,甚至有一個單位,被附近某酒家用作食物處理工場,可以說是一個「衛星廚房」。


但今天我想寫的不是房屋或土地題目。提到以上那幢唐樓,只是因為它讓我想起幾年前在某項免費法律服務工作時碰到過的一個有趣的因公受傷索償案件。有關的地點與上述唐樓一樣,已經是住宅、零售、工業、甚至辦公室並存。當事人在其中用作為辦公室的單位上班,某天下班時在下一層梯間摔倒跌傷。而意外的原因,很可能是再上兩層的工場流出來的水,使得地面濕滑所致。


一般跌倒 向業主立案法團索償

一般在大廈梯間跌倒,由於地點是共用地方,索償的對象會是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法例也有規定法團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但唐樓大多沒有法團。當事人曾經考慮向工場索償,但要證明那灘水是來自另一層樓的工場,實際上並不可行。幸好當事人的僱主很有良心,說公司有替員工購買工傷保險,提議他向公司申索,再由保險公司賠償。然而保險公司可不是省油的燈,收到申請,立即發覺事發之時當事人是在下班,遂把事件評定為「在工作時間之後」,繼而拒絕賠償。


事件閙到勞工處。雖然勞工處沒有權力判決賠償的責任問題,但在一般的情况,僱主和僱主的保險公司都願意跟從勞工處的意見,所以該處成立了一個僱員補償科,專門負責這類案件。僱員補償科初步的評估是當事人的確已經下班,不能算是「因工受傷」。


勞工處最初評估 不是「因工受傷」

我以前完全沒有保險法或僱員法之類的經驗,接觸這個案件之時也不太知道應該怎樣分析,只是下意識地覺得:當事人意外受傷的梯間,離開辦公室門口只幾步之遙,而且是員工上下班必經之處,而唐樓既然沒有業主立案法團,那業主和租戶們(包括有關公司)更應該負上維修及管理的責任。


以上只是道理,法律雖然講道理,但更看重案例。我唯有去翻翻書,誰知竟然有類似案件發生過!差不多一百年前的1918年,英國上議院曾判決:船隻泊在碼頭、船員離開船隻上岸時,若是在碼頭上發生意外,由於碼頭是公衆地方,意外不算與工作有關,但若是在接駁的梯板上發生意外,則屬與工作有關,可獲賠償。


翻查百多年英案例 工人醫藥費有着落

我教當事人引用這個類似但不是一樣的案例,某程度上也只是碰碰運氣。幸好,可能是勞工處的職員也想幫助有需要的人,結果他們接受我們的說法、推翻之前的評估。當事人醫藥費有着落、放下心頭大石,開心得不得了。


在我十幾個年頭的法律工作,這個可能是金額最小的案子之一,但同時也是印象最深刻的事件之一。


法律界人士

[李律仁 法律金融]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