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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署昨落案起訴日式飲食公司「株式會社」的前行政總裁兼董事廖傑民,指他在170萬元裝修合約中涉嫌欺詐,以及利用虛假發票申領用膳開支,違反《盜竊罪條例》及《防止賄賂條例》。廖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資料顯示,廖為日式居酒屋「和民」創辦人,2008年加入株式會社,旗下食肆包括牛角、牛涮鍋及壽司大等。
廉署指出,52歲的廖傑民為株式會社有限公司(株式會社)前行政總裁兼董事,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被告案發時為株式會社行政總裁兼董事,該公司在香港共經營18間食肆。
涉瞞設計公司權益 獲170萬工程合約
有關欺詐控罪指被告涉於2008年8月4日至2012年1月11日期間,作為株式會社的行政總裁兼董事時,有責任全面披露與株式會社之間的任何存在或潛在利益衝突,但他隱瞞和沒向株式會社披露他在香港英菲柯斯設計有限公司的權益。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誘使株式會社委託英菲柯斯為其18間食肆提供設計工程,導致英菲柯斯獲得利益或株式會社蒙受不利。有關工程合約據報總值逾170萬元。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1年1月26日,意圖欺騙株式會社,使用一份由一間食肆發出收取5685元的發票,當中載有虛假陳述指有關用膳開支是在株式會社的業務過程中招致的。株式會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資料顯示,敍福樓執行董事黃傑龍在2008年創立的株式會社,同年邀請廖加入,至2012年初廖辭職,並遭株式會社入稟高院,指他違反董事責任及僱傭合約,要求賠償。
廉署指出,52歲的廖傑民為株式會社有限公司(株式會社)前行政總裁兼董事,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被告案發時為株式會社行政總裁兼董事,該公司在香港共經營18間食肆。
涉瞞設計公司權益 獲170萬工程合約
有關欺詐控罪指被告涉於2008年8月4日至2012年1月11日期間,作為株式會社的行政總裁兼董事時,有責任全面披露與株式會社之間的任何存在或潛在利益衝突,但他隱瞞和沒向株式會社披露他在香港英菲柯斯設計有限公司的權益。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誘使株式會社委託英菲柯斯為其18間食肆提供設計工程,導致英菲柯斯獲得利益或株式會社蒙受不利。有關工程合約據報總值逾170萬元。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1年1月26日,意圖欺騙株式會社,使用一份由一間食肆發出收取5685元的發票,當中載有虛假陳述指有關用膳開支是在株式會社的業務過程中招致的。株式會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資料顯示,敍福樓執行董事黃傑龍在2008年創立的株式會社,同年邀請廖加入,至2012年初廖辭職,並遭株式會社入稟高院,指他違反董事責任及僱傭合約,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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