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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月10日的「農業復興(五)」報道,主題探討香港是否適合耕種,文中提及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把剩下的24%常耕農地進一步蠶食。報道刊登後兩星期,接到發展局電郵,發展局提供了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補償方案,記者向土地正義聯盟執行委員劉海龍、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查詢,他們對補償方案有疑問及質疑。
發展局提供的東北發展區補償方案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即古洞北及粉嶺北)的規劃已盡量減少對農戶的影響,包括把塱原核心地帶約37公頃的土地劃為「自然生態公園」,園內可繼續進行農業活動(特別是濕耕)。新發展區內另約有58公頃土地會維持為「農業」地帶,當中約2公頃現為休耕農地,其他鄰近「農業」地帶(如馬草壟)內現時亦有一些休耕農地(約10公頃)。然而,推行新發展區無可避免會令一些農戶不能在原地繼續耕作。按實地視察所估計,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受發展影響的常耕農地約有28公頃。
政府所公布的計劃已經有為受影響農戶而設的特殊復耕安排,在古洞南物色了53公頃土地,當局會主動為希望復耕的農戶作出配對。有農戶對是否能夠租到農地復耕表示憂慮,當局會進一步研究是否可以有更好的安排,令希望復耕的農戶都能夠復耕。
環團4質疑
1. 古洞南部分的常耕土地,現在已變作休耕地。政府在推行補償措施時,有沒有方法保障古洞南原本正在耕作的農民,不受補償措施影響,而被地主逼遷?
2. 補償方案中提到,政府在古洞南物色了53公頃農地,為希望復耕的農戶作出配對。地主是否已承諾將農地租給政府?現在許多地主出租農地的租期只有兩年,政府有何方法保障受影響的農民可租長約?
3. 資料提到,塱原核心地帶約37公頃的土地劃為「自然生態公園」,園內可繼續進行農業活動。塱原本身是一個高耕作率的地方(包括濕地和旱地),在佔地37公頃的「自然生態公園」裏,究竟有多少公頃是可進行農業活動?是否預留了土地給受影響的農民復耕?目前在「自然生態公園」範圍內耕種的農夫(包括旱田菜農),是否不會因發展而要調遷或改變種植模式?
4. 新發展區內另約有58公頃土地會維持為「農業」地帶。現實中,在農業地帶傾倒泥頭,囤積農地待發展或賠償,又或是土地擁有人改變「農地」用途來起屋的情况屢見不鮮,局方有何方法防止常耕地未來出現這些問題,保障農地農耕?沒有保護農地政策,新發展區只會滿足部分人囤地願望,常耕農地變休耕的情况將不斷上演。
發展局回應環團質疑
就着環團的質疑,發展局表示,塱原核心地帶約37公頃的土地已被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自然生態公園」地帶,未來在這自然生態公園內的所有土地,都可以進行適當的農業活動。
關於囤積農地、在農地起屋以及傾倒泥頭問題,發展局只強調「填土㼄騅穔尼幭僊A地用途的相關工程,有可能會對排水情况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除在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註釋》另有訂明外,在新發展區的『農業』地帶內進行該等活動,必須先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許可,否則政府可對有關違例人士提出檢控。」
推行新發展區計劃內的發展時,或會令一些農戶不能在原地繼續耕作,發展局曾提及,在古洞南物色了53公頃土地,會主動為希望復耕的農戶作配對。至於地主是否已承諾將農地租給政府?有何方法保障受影響農戶可租長約?發展局表示,「受影響的農戶可以選擇購買或租用其他地方的私人農地繼續耕作,並可向地政總署申請農業遷置。另外,政府有意推出一個特殊農地復耕計劃,為願意出租或出售土地的人士與受影響的農戶優先進行配對。政府亦會考慮以短期租約方式將連帶的空置政府土地租予受影響的農戶。」
此外,新發展區內部分非農業地帶已改為農業地帶,而食物及衛生局和漁農自然護理署現正檢討農業政策,計劃在今年內就未來發展方向諮詢公眾。
發展局提供的東北發展區補償方案
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即古洞北及粉嶺北)的規劃已盡量減少對農戶的影響,包括把塱原核心地帶約37公頃的土地劃為「自然生態公園」,園內可繼續進行農業活動(特別是濕耕)。新發展區內另約有58公頃土地會維持為「農業」地帶,當中約2公頃現為休耕農地,其他鄰近「農業」地帶(如馬草壟)內現時亦有一些休耕農地(約10公頃)。然而,推行新發展區無可避免會令一些農戶不能在原地繼續耕作。按實地視察所估計,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受發展影響的常耕農地約有28公頃。
政府所公布的計劃已經有為受影響農戶而設的特殊復耕安排,在古洞南物色了53公頃土地,當局會主動為希望復耕的農戶作出配對。有農戶對是否能夠租到農地復耕表示憂慮,當局會進一步研究是否可以有更好的安排,令希望復耕的農戶都能夠復耕。
環團4質疑
1. 古洞南部分的常耕土地,現在已變作休耕地。政府在推行補償措施時,有沒有方法保障古洞南原本正在耕作的農民,不受補償措施影響,而被地主逼遷?
2. 補償方案中提到,政府在古洞南物色了53公頃農地,為希望復耕的農戶作出配對。地主是否已承諾將農地租給政府?現在許多地主出租農地的租期只有兩年,政府有何方法保障受影響的農民可租長約?
3. 資料提到,塱原核心地帶約37公頃的土地劃為「自然生態公園」,園內可繼續進行農業活動。塱原本身是一個高耕作率的地方(包括濕地和旱地),在佔地37公頃的「自然生態公園」裏,究竟有多少公頃是可進行農業活動?是否預留了土地給受影響的農民復耕?目前在「自然生態公園」範圍內耕種的農夫(包括旱田菜農),是否不會因發展而要調遷或改變種植模式?
4. 新發展區內另約有58公頃土地會維持為「農業」地帶。現實中,在農業地帶傾倒泥頭,囤積農地待發展或賠償,又或是土地擁有人改變「農地」用途來起屋的情况屢見不鮮,局方有何方法防止常耕地未來出現這些問題,保障農地農耕?沒有保護農地政策,新發展區只會滿足部分人囤地願望,常耕農地變休耕的情况將不斷上演。
發展局回應環團質疑
就着環團的質疑,發展局表示,塱原核心地帶約37公頃的土地已被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自然生態公園」地帶,未來在這自然生態公園內的所有土地,都可以進行適當的農業活動。
關於囤積農地、在農地起屋以及傾倒泥頭問題,發展局只強調「填土㼄騅穔尼幭僊A地用途的相關工程,有可能會對排水情况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除在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註釋》另有訂明外,在新發展區的『農業』地帶內進行該等活動,必須先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許可,否則政府可對有關違例人士提出檢控。」
推行新發展區計劃內的發展時,或會令一些農戶不能在原地繼續耕作,發展局曾提及,在古洞南物色了53公頃土地,會主動為希望復耕的農戶作配對。至於地主是否已承諾將農地租給政府?有何方法保障受影響農戶可租長約?發展局表示,「受影響的農戶可以選擇購買或租用其他地方的私人農地繼續耕作,並可向地政總署申請農業遷置。另外,政府有意推出一個特殊農地復耕計劃,為願意出租或出售土地的人士與受影響的農戶優先進行配對。政府亦會考慮以短期租約方式將連帶的空置政府土地租予受影響的農戶。」
此外,新發展區內部分非農業地帶已改為農業地帶,而食物及衛生局和漁農自然護理署現正檢討農業政策,計劃在今年內就未來發展方向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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