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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挪用公款案昨晨在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表示,2000年至2004年被告李東哲、李東虎伙同被告袁瑛、張立濱勾結高山,用偷換存款單位預留印鑒、偽造轉帳支票等手法,將該行存款單位帳戶資金轉入被告操控的虛假公司或者空殼公司帳戶,再將資金轉出,高山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8.02億元。
案發後高山等人逃往加拿大,於2年前回國投案。法院宣判,被告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囚15年。
案發後高山等人逃往加拿大,於2年前回國投案。法院宣判,被告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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