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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端洪﹕莫讓轉運的機緣從指縫中溜走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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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13日 06:35
2014年09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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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香港面臨一個歷史性的重大決斷。香港的命運、歷史的走向就取決於港人的一念之間,切不可讓轉運的機緣從指縫中溜走。


一、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普選的推進器

1、憲制程序意義。按照五部曲,走完第二部,政改即可進入下一步驟。


2、實質規範意義。人大常委會對普選制度的基本要素如果做出明確規定,那麼這個決定就不僅僅具有程序意義,而是下一步討論和本地立法的前提框架,具有規範意義,是上位階的規範。規範是有持久效力的,即便立法會不能通過方案,原地踏步,下一次也還是不能超越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


3、歷史意義。《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是「普選」一詞第一次進入新中國法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激活和啓動第45條的一個決斷,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關於普選的立法性質的文件。這個決斷不僅僅具有局部的意義,不僅僅要解決當下的問題,更是歷史性的。它體現了這個國家和這個政權對普選、對民主的基本觀念,對國家發展、民族命運的判斷。無論最終的成敗,它都是未來史學家不可忽視的一筆。如果把一國兩制比喻為中國政治發展歷史長河的一個支流,那麼此次政改就是一個拐口。港人應以歷史的驕傲感和責任感認真對待之。我慶幸自己在這個拐口處聽到了歷史長流的濤聲。


二、目標是目標,路是路

有人苦口婆心勸曰,不完美的方案總勝過沒有普選。這個話其實是在重複一個哲學命題:在理想與不完美的現實可能性之間,人們應該如何選擇?嚴格地說,這類問題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否則,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二者必有一個是錯誤的。然而,我要說的是,在如何對待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問題上,理想和現實的悖論在一定程度上是個假命題。


對於香港普選,我是一個準旁觀者。一方面,香港普選是直接關乎香港市民的事情,我不是香港居民,所以多半是抱旁觀者心態。另一方面,香港畢竟是國家的一部分,我作為中國公民多少和這個事情能沾上邊。如果由我來回答這個難題,一個可能的選擇是站在國家立場、中央立場,規勸港人坦然接受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這個立場上,問題需要轉換。不能說這裏存在理想和現實的衝突,而要告訴港人,這個決定就是通向民主理想的最安全的道路,甚至是唯一的道路。走向這條道路,反對派究竟失去了什麼?不就是失去作領路人的機會嗎?你們不上這條道,想把香港領上什麼道路?


另一個可能的選擇是以一個真正的旁觀者心態去評說。我要詢問:你們所說的理想是什麼?在提名權的分配上是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嗎?在提名程式上不要採用過半數的規則嗎?對於候選人,不要有人數的限制嗎?如果是這些,我可以在知識上論證:


第一,香港不是一個政治實體,地方自治的民主理想和一個獨立政治體制憲的民主理想是兩碼事,實行什麼制度不能完全由地方說了算。


第二,多元化提名的機制和一個憲定專門機構的提名機制之間,不存在道德差距,實在要說有距離的話,在理論上後者可能是一個高級版。為什麼呢?因為多元化提名仍然停留在社會政治權力層面,雖然保障了各種政治力量的自由競爭,但國家權力直接被社會派系權力捕獲,缺少集體審慎決策的理性要素。相反,提名委員會通過廣泛代表性原則相容社會多元化的利益,但整體上構成一個可以審慎決策的機構。


第三,過半數提名是符合民主程序的定義的。對於一個委員會制的機構而言,過半數是理想的、高標準的表決制度。


第四,候選人數目限制與否,其實並不具有原則意義和價值意義,而是一個技術性問題。任何表決制度客觀上都只能產生一定數目的候選人。有人提八分之一委員提名,按照這個設想,實際可能的結果大概也在3至5候選人之間。


上述提名制度的3個方面都不是泛民真正的理想,而是實現理想的制度選擇。他們的理想是入閘,怎麼入閘?降低標準才能入閘。這恰恰是一個極為現實主義的想法,不是理想主義的。因此,說到底,這裏根本的衝突不是理想和現實的衝突,而是利益衝突,當然也有價值觀的衝突。價值觀的衝突,也可以理解為理想衝突,具體內容是什麼呢?泛民自稱奉行的是自由主義的民主觀,行動上有時又傾向於民粹主義、反代表制民主,喜歡街頭行動,有時甚至帶有一點類似無政府主義的反國家、反權威的色彩。而基本法內涵的民主觀是一國兩制下的憲政主義的代表制民主。首先受制於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其次,受制於憲法體制,包括國家憲法體制和香港憲法體制;再者,雜糅了功能代表制和地域選舉制,是一種質與量並重的、平衡的代表制民主。


面對價值衝突,如果反對派真的是理想主義者的話,那麼就請他們把他們的理想和全體港人的理想、國家的理想結合起來思考什麼是實現香港民主理想的道路。道路從來是現實的,不是理想,就好比發財是理想,發財的路子永遠是現實的一樣。想發大財嗎?先做事富起來吧。同理,想高度民主嗎?先民主起來吧!


三、原地踏步,將來會更好嗎?

立法會如若不能通過政改方案,香港就得原地踏步。這個話,僅僅在制度意義上成立,政治上不可能原地踏步,不進則退。在歷史的拐口,如衝不過去,則運勢受挫,漸趨於衰。怎麼個退法?


第一,推延普選進程,最早也得等到2017年之後才能重新啓動政改。那個時候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還是屹立在那裏,繞不過去。政治條件會比現在更好嗎?水只會更濁。


第二,2016年立法會選舉,將是一個什麼局面?反對派一定就穩操勝券嗎?有些人認為,反對派綑綁投反對票,有利於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我看未必,這取決於香港選民的見地。一個理性的選民可能會認為,反對派因為自己沒有機會出閘就把選民的普選機遇給耽誤了,繼續投票給他們只會把香港搞得更亂,把香港和中央的關係搞得更僵。如果讓反對派在立法會佔優勢,政改前途更加渺茫。這樣的見識並不深奧,但人是受情感控制的,也許反對派通過製造悲情可以贏得選票,但是如果悲情製造得過度了,就會給香港帶來災難。真的嚴重影響到普通人日常生活的時候,人們就會理性地反思香港究竟需要怎樣的民主和怎樣的秩序。這個認識過程快的話可能一年,慢的話一屆兩屆。我不相信香港會走向不歸路。


第三,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能順利嗎?當選者如何施政?可以預見,反對派不會接受所謂的「小圈子選舉」,會設法破壞選舉進程。如果選舉委員會能維持目前的格局,那麼完成選舉是不成問題的。反對派如果把建制派候選人和反對派人士混合在一起搞民間選特首,不斷製造民意,這或多或少會影響選委會的決策,影響建制派候選人之間的關係。可以肯定的是,當選者的認受性會大打折扣,加之立法會的對抗,特首施政更加舉步維艱。


第四,最大的影響其實是對社會的影響。一是社會撕裂;二是青少年投身政治行動,極端勢力獲得實質性發展,逐步取代老派反對派;三是中央可能失去耐心,內地人可能對香港失去興趣。在那樣的條件下,再來談普選,要達成共識只會難度更大。


由上可見,香港前行一步海闊天空,原地踏步,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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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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