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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4年,無論對香港或海外的兒童,都是沉重的一年。在他們生活的天空,陰霾滿佈,有形無形的刀槍炮火,奪取他們或家人的生命、混淆他們的人生和價值觀。
國與國、不同宗教信念、不同政見的,不同的家庭成員間以暴力、羞辱、威逼利誘的方法,以求滿足自我的信念和期望,不惜犧牲兒童,摧毁人類的希望。
兒童在持續爭鬥中,成為受害者,被擠在不斷發生的憤怒、仇恨當中。這些爭鬥不但取去無數兒童的生命,亦對生存但見證親友受苦受難、互相仇視的兒童造成內心的恐懼、迷惘和孤寂,慘痛的回憶像噩夢般纏繞,揮之不去。
在戰地,孩子接受的教育是用子彈武器去捍衛他們並不理解的事情。
在戰火中,不少孩童在睡夢中被活活炸死。
在擴大的鬥爭中,有兒童手腳都被砍去,有人甚至遭到斬首。沒有被砍死的兒童因為傷勢嚴重且受到極度驚嚇,根本無法哭泣。
兒童在香港又如何?
香港兒童的天空雖無槍彈炮火的威脅,但因應社會的爭議、政治和政改帶來沉重的壓力,在人生觀和價值觀上面臨無比的衝擊。
社會因應政治改革嚴重撕裂,持不同政見者互相攻擊、侮辱。社會的核心價值變得模糊不清,有人不分是非黑白,指鹿為馬,連廉潔、法治都備受威脅。其令人不安的程度可見一斑。
在爭取普選的行動中,醞釀抗命和罷課的不乏18歲以下的兒童,他們不少甘願為理想背負沉重的壓力和刑責的危機。
保護兒童、維護兒童的權利,已從關注兒童身體是否因體罰或疏忽照顧,進入更深層次新的里程。
香港雖無彈火戰亂,兒童卻面對大少不同形式的困難和挑戰。
在香港為口奔馳的家庭,單親的、破碎的、中港兩地分隔的家庭眾多,再加上成長中的兒童不同的性格和需要,有時由於未能得到啟發,作出反叛行為的亦有人在,而父母缺乏積極無暴的管教方法和方向,有時自己也情緒失控。
暴力、放縱,使兒童在歪曲的意識形態下不知不覺步入成人階段,事事以自己為先、以暴易暴地延續惡性循環。最近香港發生的驚人殺父母、殺家人慘案,令社會震驚,家殺、兇殺、自殺的個案已非偶一聞之。
香港目前有近110萬18歲以下的兒童,雖然目前他們未有生產力,無投票權,但他們有潛力、衝勁和理想,如何發掘和培養,如何裝備他們成為肯承擔的公民?應推行啟發而非填鴨式教育、非以懲治或鼓吹互相舉報等消極的方法去阻嚇及鼓吹妥協、必須改善溝通的渠道,使他們有充分機會理解和選擇、參與和發聲。而在他們勇於參與,敢於捍衛理想時,加以確認和誘導,使他們學習承擔責任、主宰未來,真正成為明天的希望。
在全城醞釀罷課和抗命的時刻,《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清楚列明:
b. 不得非法或任意剝奪任何兒童的自由。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並僅應作為最後手段,期限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
c. 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受尊重,並應考慮到他們這個年齡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對待‥…
香港必須為兒童以民主的政制、安全、無暴的社會環境塑造未來。已最少有70個國家、200多個管核區成立兒童事務專門的機制。有39個國家全面立法,禁止以體罰等羞辱的方式對待兒童。
中國國務院於2011年7月30日公布了婦女及兒童發展(2011-2020)十年綱要,列出指導思想、原則,策略措施,組織實施及監察評估。並承認落實的困難及不足之處。強調未來10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兒童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並鼓勵全社會加強兒童優先的意識,積極處理不利兒童成長的消極因素,解決兒童發展突出的問題。綱要指出加強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綱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保障兒童發展的經費投入,建立健全實施綱要的工作機制,並推動社會各層,包括兒童參與綱要的實施。
是時候制定兒童發展綱要
2014年9月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延伸至香港的20年。過去20年,社會在兒童權利的議題上也曾作討論和改革。但在這20年間,香港並未在基本和建制上把握機遇,縱使在兩屆的立法會獲得各黨派一致支持,政府卻還未有兒童發展綱要和專注的兒童事務架構。香港一直以為重中之重的經濟問題,貧富懸殊、房屋、人口政策、環保及社會極為關注的政改問題,都使政府團隊疲於奔命。並未投以足夠時間,落實「以兒童為本的角度」。無論在政治、社會政策、資源上未曾致力爭取「兒童最大的利益」。
在人口政策的諮詢文件中政府曾表示,以民為本的政策目標是,使人口足以促進香港在經濟和社會方面蓬勃發展。但在推動經濟發展,釋放婦女勞動力,鼓勵市民生育、延長工作年期的同時,如何維護家庭及社會的完整關愛,如何為兒童提供優質的照顧和支援?
不人道、充滿暴力的施政和做法,香港和國際社會固然必須嚴厲譴責。過時的信念和假設,亦妨礙社會發展,影響世界未來。社會不能採取消極的態度,更不應悲觀地不作憧憬。
在香港,是時候行動起來,制定一套設合香港,配合國際標準的行動綱領,成立一個專注兒童事務的平台。無論兒童或民間團體都準備配合,務求建立一個有願景、務實,充滿民主理想的香港。
作者是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副主席
國與國、不同宗教信念、不同政見的,不同的家庭成員間以暴力、羞辱、威逼利誘的方法,以求滿足自我的信念和期望,不惜犧牲兒童,摧毁人類的希望。
兒童在持續爭鬥中,成為受害者,被擠在不斷發生的憤怒、仇恨當中。這些爭鬥不但取去無數兒童的生命,亦對生存但見證親友受苦受難、互相仇視的兒童造成內心的恐懼、迷惘和孤寂,慘痛的回憶像噩夢般纏繞,揮之不去。
在戰地,孩子接受的教育是用子彈武器去捍衛他們並不理解的事情。
在戰火中,不少孩童在睡夢中被活活炸死。
在擴大的鬥爭中,有兒童手腳都被砍去,有人甚至遭到斬首。沒有被砍死的兒童因為傷勢嚴重且受到極度驚嚇,根本無法哭泣。
兒童在香港又如何?
香港兒童的天空雖無槍彈炮火的威脅,但因應社會的爭議、政治和政改帶來沉重的壓力,在人生觀和價值觀上面臨無比的衝擊。
社會因應政治改革嚴重撕裂,持不同政見者互相攻擊、侮辱。社會的核心價值變得模糊不清,有人不分是非黑白,指鹿為馬,連廉潔、法治都備受威脅。其令人不安的程度可見一斑。
在爭取普選的行動中,醞釀抗命和罷課的不乏18歲以下的兒童,他們不少甘願為理想背負沉重的壓力和刑責的危機。
保護兒童、維護兒童的權利,已從關注兒童身體是否因體罰或疏忽照顧,進入更深層次新的里程。
香港雖無彈火戰亂,兒童卻面對大少不同形式的困難和挑戰。
在香港為口奔馳的家庭,單親的、破碎的、中港兩地分隔的家庭眾多,再加上成長中的兒童不同的性格和需要,有時由於未能得到啟發,作出反叛行為的亦有人在,而父母缺乏積極無暴的管教方法和方向,有時自己也情緒失控。
暴力、放縱,使兒童在歪曲的意識形態下不知不覺步入成人階段,事事以自己為先、以暴易暴地延續惡性循環。最近香港發生的驚人殺父母、殺家人慘案,令社會震驚,家殺、兇殺、自殺的個案已非偶一聞之。
香港目前有近110萬18歲以下的兒童,雖然目前他們未有生產力,無投票權,但他們有潛力、衝勁和理想,如何發掘和培養,如何裝備他們成為肯承擔的公民?應推行啟發而非填鴨式教育、非以懲治或鼓吹互相舉報等消極的方法去阻嚇及鼓吹妥協、必須改善溝通的渠道,使他們有充分機會理解和選擇、參與和發聲。而在他們勇於參與,敢於捍衛理想時,加以確認和誘導,使他們學習承擔責任、主宰未來,真正成為明天的希望。
在全城醞釀罷課和抗命的時刻,《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清楚列明:
b. 不得非法或任意剝奪任何兒童的自由。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禁應符合法律規定並僅應作為最後手段,期限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
c. 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受尊重,並應考慮到他們這個年齡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對待‥…
香港必須為兒童以民主的政制、安全、無暴的社會環境塑造未來。已最少有70個國家、200多個管核區成立兒童事務專門的機制。有39個國家全面立法,禁止以體罰等羞辱的方式對待兒童。
中國國務院於2011年7月30日公布了婦女及兒童發展(2011-2020)十年綱要,列出指導思想、原則,策略措施,組織實施及監察評估。並承認落實的困難及不足之處。強調未來10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兒童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並鼓勵全社會加強兒童優先的意識,積極處理不利兒童成長的消極因素,解決兒童發展突出的問題。綱要指出加強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綱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保障兒童發展的經費投入,建立健全實施綱要的工作機制,並推動社會各層,包括兒童參與綱要的實施。
是時候制定兒童發展綱要
2014年9月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延伸至香港的20年。過去20年,社會在兒童權利的議題上也曾作討論和改革。但在這20年間,香港並未在基本和建制上把握機遇,縱使在兩屆的立法會獲得各黨派一致支持,政府卻還未有兒童發展綱要和專注的兒童事務架構。香港一直以為重中之重的經濟問題,貧富懸殊、房屋、人口政策、環保及社會極為關注的政改問題,都使政府團隊疲於奔命。並未投以足夠時間,落實「以兒童為本的角度」。無論在政治、社會政策、資源上未曾致力爭取「兒童最大的利益」。
在人口政策的諮詢文件中政府曾表示,以民為本的政策目標是,使人口足以促進香港在經濟和社會方面蓬勃發展。但在推動經濟發展,釋放婦女勞動力,鼓勵市民生育、延長工作年期的同時,如何維護家庭及社會的完整關愛,如何為兒童提供優質的照顧和支援?
不人道、充滿暴力的施政和做法,香港和國際社會固然必須嚴厲譴責。過時的信念和假設,亦妨礙社會發展,影響世界未來。社會不能採取消極的態度,更不應悲觀地不作憧憬。
在香港,是時候行動起來,制定一套設合香港,配合國際標準的行動綱領,成立一個專注兒童事務的平台。無論兒童或民間團體都準備配合,務求建立一個有願景、務實,充滿民主理想的香港。
作者是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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