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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青年宣稱借用同胞在港開設的公司,從事手機貿易生意,實為利用公司戶口清洗黑錢,戶口每月逾百次提存,平均每天交易80萬元,兩年涉款高達5.37億元。青年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昨被判囚6年。
借港公司戶口提存款項
持雙程證的被告沈卓濤(24歲)居於深圳,他承認於2010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1日,藉福萬年有限公司開設的中銀香港戶口,清洗逾5.67億元。案情指福萬年由內地人戎曉燕於2010年5月28日開設,兩星期後把手上股份轉給被告。被告改任公司單一董事,成為戶口單一簽署人。戎雖已辭職,但2012年4月9日代表公司呈交報稅表,申報公司無業務。
警方調查下,發現戶口於案發期間,經常藉櫃員機及網上銀行提存款項,一天內出現6至8次交易,多為「齊頭」數額。每次存款平均達18萬元,每天交易款額平均達80萬元。每每存款不久,便立即提出同額款項。此外,戶口又不時獲存入數筆小額款項,繼而提去大筆款項。警方於2013年4月10日到福萬年於中環美國銀行中心的辦公室,但無人應門,及後發現被告於深水埗興隆找換店工作。被告於2013年10月被捕,稱藉福萬年從事手機貿易,未肯透露其他內情。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主動參與案件,在警誡下未肯透露案中角色及所得利益,而案件涉額龐大、時間長,可見案情嚴重。
【案件編號:HCCC246/14】
借港公司戶口提存款項
持雙程證的被告沈卓濤(24歲)居於深圳,他承認於2010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1日,藉福萬年有限公司開設的中銀香港戶口,清洗逾5.67億元。案情指福萬年由內地人戎曉燕於2010年5月28日開設,兩星期後把手上股份轉給被告。被告改任公司單一董事,成為戶口單一簽署人。戎雖已辭職,但2012年4月9日代表公司呈交報稅表,申報公司無業務。
警方調查下,發現戶口於案發期間,經常藉櫃員機及網上銀行提存款項,一天內出現6至8次交易,多為「齊頭」數額。每次存款平均達18萬元,每天交易款額平均達80萬元。每每存款不久,便立即提出同額款項。此外,戶口又不時獲存入數筆小額款項,繼而提去大筆款項。警方於2013年4月10日到福萬年於中環美國銀行中心的辦公室,但無人應門,及後發現被告於深水埗興隆找換店工作。被告於2013年10月被捕,稱藉福萬年從事手機貿易,未肯透露其他內情。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主動參與案件,在警誡下未肯透露案中角色及所得利益,而案件涉額龐大、時間長,可見案情嚴重。
【案件編號:HCCC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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