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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迦慧﹕最低工資水平 應按基層生活需要釐定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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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11日 21:35
2014年09月11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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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制定,原意是保障工人在付出勞力後,能掙取合理工資,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最低工資每兩年檢討一次,於2013年調整至現時每小時30元的水平。政策實施3年以來,社會各界對此仍存有不少疑問:工資水平究竟從何釐定?此工資水平是否合理,足夠僱員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今年政府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作第二次檢討,最低工資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早前進行公眾諮詢及會見相關團體,並將於10月底前提交建議報告。樂施會一直關注最低工資政策,並進行有關研究及提供建議,希望有助政府在制訂新的最低工資時,能切實令工人及其家庭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最低工資水平未有明確計算方法

要了解最低工資水平是否合理,我們需要知道有關水平的計算方法。從2011年公布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每小時港幣28元,到2013年調整至每小時30元,政府一直沒有對外界公布如何計算出最低工資水平。根據委員會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委員會會參考「一系列指標」、「補充統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考慮因素」,作為檢討最低工資水平的理據。這一籃子的指標與考慮因素,涉及多個範疇,由本地生產總值、職位空缺數目、工資水平分佈、各行業的經營情况、競爭力排名、勞工成本,以至生活質素、就業意欲、社會和諧等因素均在委員會考慮之列 。然而,不同指標的重要性,以及最低工資水平如何由這些指標中計算出來,在委員會的文件中並沒有解釋清楚。社會大眾手持委員會的資料文件,面對一籃子指標與大量數據,如要計算出一個合適的最低工資水平,實在不知道從何算起。


應參照低收入僱員和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

首個法定最低工資在2011年5月1日實施,樂施會於2012年進行了一項研究,比較低收入僱員及其家庭在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之前及之後的生活水平和狀况。當時我們其中一項政策建議,是政府及最低工資委員會,在檢討最低工資水平時,除了考慮現有的「一籃子指標」外,更應參照低收入僱員及其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這是樂施會一貫採用的原則,即制訂最低工資水平,除了參考統計數據外,更重要的是根據僱員及其家庭的實際生活需要,作為計算的基礎。在今次最低工資水平檢討中,我們亦是採用這個原則建議有關水平。


樂施會「基本生活開支線」

政府於去年舉行的扶貧委員會高峰會上,公布首次制定的官方貧窮線,採用「相對貧窮」的概念,以每月收入中位數的50%訂立貧窮線。然而,這條以住戶收入制定的貧窮線,只反映「相對貧窮」,並沒有考慮貧窮的絕對性,即從市民的實際基本生活需要及開支方面作考慮。為此,樂施會嘗試參考美國制訂官方貧窮線的方法,於 2013 年 10 月至2014年2月期間,進行一項「基本生活開支與貧窮線研究」,透過計算不同年齡組群購買基本均衡營養食物的開支,從而估算出一條「基本生活開支線」,並與 2013年貧窮線作比較,以評估其準確性。研究結果顯示,1人成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開支線」為每月港幣7344元,1人長者家庭為4613元,而2至5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開支線」分別為9083元、12,704元、15,776元及17,006元。


「基本生活開支線」下的最低工資水平

另一方面,根據《2012 年香港貧窮情况報告》,在全港在職住戶當中,一名家庭就業成員平均需供養約一名(0.8)無業人士(如兒童或長者等)。基於這項數據,樂施會認為在考慮最低工資水平時,需同時以此作釐定準則,以確保最低工資水平可令僱員最少能負擔額外一名非在職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即所謂「一養一」。我們嘗試結合「基本生活開支線」與「一養一」這項原則,用來計算最低工資的水平。


首先,基於「一養一」的原則(即2人),我們參考2人住戶的「基本生活開支線」水平,即每月港幣9083元。工時計算參考《2013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以一名非技術工人每星期工時中位數為54小時、一星期工作6天為例,每天工時為9小時;再加上1小時有薪「飯鐘」,每天工作時間為10小時,即相應的時薪水平應為:9083元 / 10小時 / 26日 = 34.9元。因此,若要保持低薪僱員的工作意欲,符合「一養一」的原則,並確保工人及其家庭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修訂後的最低工資水平應調整至不低於每小時35元。


樂施會期望,「基本生活開支線」能提供多一個方法,一方面與官方貧窮線作互為對照和補足,另一方面能為最低工資水平的計算方式提供一個有系統、嚴謹、可靠,以及能反映實際家庭開支的指標;使最低工資水平能夠切實保障工人及其家庭享有基本生活保障,過有尊嚴的生活。


作者是樂施會香港項目高級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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