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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姦女星台富少 判囚79年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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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03日 06:35
2014年09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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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台灣「富二代」淫魔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34名女子案,去年9月初一審輕判22年,高院昨日「戲劇性」地改為重判李宗瑞入獄79年7月,最高執行刑期30年,另須賠償17名受害女子共2745萬(新台幣,下同,約710萬港元)。高院重判的原因,是因法官認定原審無罪部分,因發現李確有違背被害人意願而改判有罪。李宗瑞還可上訴。


新證據推翻原判 較一審增刑57年

今年29歲的李宗瑞是台灣前元大金控董事李岳蒼的兒子,他被控自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結交年輕女子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並偷拍,其中包括多名模特兒和女藝人。台北地院去年9月3日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及妨害秘密罪,合併判刑22年4個月,另賠償12名被害人共新台幣1435萬元(約371萬港元)。


二審開庭期間,李宗瑞強調與被害人都是「你情我願」,他舉例稱,影片中的女子有人當下說「舒服」,事後還一起去吃晚餐或相約一起去夜店,還有隔天早上一起去吃魚翅,如果他真的對女方強制性交,女方不可能會有這樣的狀況。


由於一審時法官認定受害人中有14名女子身份不詳,且無到庭指控,該部分疑點歸被告,判決無罪;但今年初其中3女分別出面指控遭李宗瑞落藥迷姦,且也成了性愛光碟的女主角。


另外,李宗瑞落網時一度辯稱,這是「台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對於犯法毫無悔意,甚至還將偷拍內容視為戰利品,其心態可議且惡行重大,二審因此重判。


李宗瑞昨日出庭聆聽宣判,得知判刑比一審重後,表情落寞。其父母亦對此結果感到意外,稱難以接受,後續將向法院申請保釋停押,擬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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