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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文端﹕人大決定非「落閘」 泛民應參與下輪諮詢長青網文章

2014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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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9月01日 06:35
2014年09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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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昨日終於就特首普選問題作出決定,規定提名委員會按照現在的選舉委員會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組成,特首候選人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人數為2至3名。泛民人士認為這是「高門檻」,是對泛民和普選討論「落閘」。其實不然。《基本法》制定的時候就是這樣的要求,人大決定只是遵從基本法的規定,並沒有「提高門檻」的問題。人大決定也不是什麼「落閘」,中央不僅肯定泛民的大多數人愛國愛港,而且希望泛民參與下一輪的政改諮詢,共同促成普選。如果泛民綑綁否決特首普選,不僅特首普選不知拖到何年何月,立法會也將普選無期。到時,溫和派絕不會是贏家,而一定是大輸家。


人大決定被泛民稱為「高門檻」,但實際上並沒有超出基本法的規定。


先看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落實特首普選,最主要的就是落實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這裏的「廣泛代表性」用詞,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規定中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字眼完全一致。根據法律解釋規則,同一部法律的相同用語,除另有規定外,應當作同一理解。人大決定規定提名委員會按照現在的選舉委員會組成,體現了基本法規定的要求。再說,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涉及複雜的利益分配,如果改變,勢必引起新的爭論,不利於順利落實普選。


人大決定並無超出基本法規定

再看提名程序。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提委會提名是一種機構提名,必須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這需要經過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程序。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理念處理公共事務,通常都是獲「過半數」通過。從一般的公司運作到立法會通過動議,都要過半數。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不得到過半數委員的同意,如何體現集體意志?


其實,關於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名程序,基本法在制定的時候就有清楚的要求和含義。人大決定的規定不過是體現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不存在所謂「提高門檻」的問題。許多了解基本法起草過程的泛民人士對此都心知肚明。只是他們認為時移世易,可以作出自己希望的演繹。這當然是行不通的。


「過半數」對所有黨派一視同仁

提委會的組成和提名程序涉及對基本法規定的理解,只有人大有法律地位和權威「一錘定音」,作出規定。如果任由社會討論,只會是沒完沒了的爭論,不可能有結果。


實際上,人大決定並沒有對反對派「落閘」。首先,中央一再肯定泛民的大多數愛國愛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今年4月在上海與立法會議員見面時特別表示,從來沒有講過凡屬所謂「泛民」陣營的人士都不符合愛國愛港的標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最近在深圳座談會上也進一步指出,我們從來認為,泛民主派的大多數人是愛國愛港的。顯然,中央希望泛民中的溫和人士在落實普選過程中發揮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


其次,「過半數」的提名機制對建制派與反對派一視同仁,不可能把任何一個政團或派別的所有成員排除在外。任何人只要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要求,爭取到足夠的提委支持,就有機會爭取「出閘」,不存在提名機制對誰「落閘」的問題。


第三,人大決定後,政改方案只是完成「五部曲」中的第二步,馬上要進行新一輪的政改諮詢,以形成特首普選的具體法案,提交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中央希望泛民能夠以正面積極態度參與新一輪諮詢,以尋求共識,完成政改中難度最大的第三步,落實普選。


綑綁否決普選 溫和派有輸無贏

泛民溫和派人士也在盤算:如果否決普選,對自己有什麼好處?本人的看法是,泛民溫和派將成為最大輸家。假如2017年沒有普選,2020年的立法會普選也會告吹。由於人大決定已作規定,到了討論2022年或2027年特首普選時,方案只會回到現在的起點,並無寸進。顯然,泛民溫和派否決普選不僅毫無得益,反而會得罪希望有普選的市民,以至失去選票,被邊緣化。泛民溫和派願意陷於這種有輸無贏的困境?


作者是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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