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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峯﹕誰能代表民意?長青網文章

201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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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8月28日 06:35
2014年08月2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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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改爭議到達了一個重要的時刻。透過社會動員,雙方都嘗試顯示自己代表着社會上的「普遍意見」。問題是,究竟誰能代表民意?而當社會上就重大議題幾乎無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同意見的時候,不同的聲音可以怎樣被整合起來並被吸納到政策制訂過程之中?


政治體制如何能夠體察及吸納民意,一直是政治社會學的一個重要議題。在西方民主社會,民意除了可以透過間歇性的投票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政策制訂之外,政黨是政治體制和社會之間重要的中介者。傳統政治學理論強調政黨的利益建構和整合功能。但在香港,政黨的發展受到各種各樣制度上的規限(其中最基本的是政黨不可能執政),長期以來未能有效地溝通民意,而多年來本地學術研究亦重複地顯示,香港市民對政黨的信任程度偏低。


傳媒彌補政治制度不足

在這種情况下,社會上其他民意表達形式和中介機制便起着更重要的作用。陳韜文及蘇鑰機在2003年便提出過傳媒代議功能(surrogate democracy function)的說法(註一)。他們認為,在政治制度有欠民主的背景下,奉行專業主義的香港媒體承擔了反映民意、為民請命、促進官民溝通、提供輿論平台、監督政府施政和推動社會改革等功能,彌補了政治制度的不足,亦因而幫助了維持社會穩定。


談到傳媒作為民意表達的渠道,電台烽煙節目是在回歸前後最顯著的例子之一。烽煙節目一方面讓普羅大眾透過大氣電波直接表達自己的意見,另一方面亦是各「名嘴」發揮輿論影響力的平台。烽煙節目的社會影響,有賴於它和主流媒體之間的良性互動。主流媒體經常轉載烽煙節目的內容,增加了烽煙節目的合法性,亦使其內容得以更廣泛地流傳。在一些跟烽煙節目直接相關的爭議性事件中,一些主流傳媒的論述,更把烽煙節目塑造成言論自由的象徵。


要承擔代議功能,新聞媒體必須確保自己的獨立性,根據專業理念和判斷行事,不規避敏感議題,並作為一個開放的平台讓多元的聲音得到表達。不過,近年香港市民對新聞媒體有愈來愈多的批評,市民愈來愈意識到自我審查的問題嚴重,這很可能減弱媒體的代議功能。中文大學傳播及民意調查中心在幾年前開展了一項追蹤性調查研究,每兩年一次詢問香港市民對媒體、新聞自由,和民意表達形式的看法。其中一條問題就要求受訪者評價一些機構、人物、媒體或民意表達形式在多大程度上能夠代表民意。


如附表顯示,在一個0至10分的量表上,政黨、立法會議員和香港政府一直都處於量表中間點5分以下。三者在2010年初和2012年初所得的分數相若,但到了2014年7月的調查中,得分卻大幅下滑,其中市民對香港政府的評分下降得尤其嚴重。過去4年間,香港政府在市民眼中的民意代表性,由高於政黨和立法會議員變為低於政黨和立法會議員。


更值得關注的,是市民對新聞媒體的評分在2012和2014年之間大幅下滑。時事評論員、報章、電視新聞和電台烽煙節目的評分由高於量表中間點的5.4分至6分,下降至量表中間點以下的4.4分至4.8分。其中電視新聞,更是從在4個跟媒體相關的類別中最具代表性,變成在4個類別中最不具代表性。


這現象最明顯的解釋,就是過去一年發生的一連串跟媒體和新聞界相關的爭議和事件,除了令人憂慮新聞自由前景之外,亦令市民失去對新聞媒介的信任。由於該連串事件覆蓋面廣,所以不同的媒體類別亦無一倖免。只是相比之下,烽煙節目仍然是市民直接表達意見的平台,故仍然保留着一點相對的優勢。


如果媒體不能代表民意,什麼可以呢?附表顯示,在2012年到2014年間評分沒有顯著下降的,就只有民意調查機構和社會運動。這兩種民意表達形式的確有其各自的優點。民意調查可以確保得出來的民意有統計學上的代表性,而社會運動則可以展現市民在個別議題上的意見的熾熱程度。不過要留意的是,和傳媒一樣,民意調查和社會運動的表達民意的功能,也是建基於一定條件的,對民意調查來說是建基於科學方法的中立性,而對社會運動而言則是參與者的自發性。所謂自發性,不是說社會運動不可以有組織者和組織動員過程,而是指參與者自己對議題的確有明確和強烈的意見,而這個人意見是他們參與行動的最重要的基礎。失去自發性的群眾運動,就等於不科學的民調和不專業的媒體,自身缺乏公信力之餘,長遠來說,更可能令人們不再視社會運動為具代表性的民意表達方式。


傳媒需重當整合民意角色

話說回來,雖然香港仍有民意調查和社會運動被視為具代表性的民意表達,每種民意表達方式始終有其特點和局限。民意調查的結果是一堆數字,而這些數字背後的意義不一定很清晰。社會運動表達的則是在特定議題上其中一方的聲音。民意調查和社會運動本身不能做到的,是讓不同的聲音可以同時被表達出來,並進行對話和溝通,從而做到意見的整合。


說到底,沒有單一的組織和機構可以壟斷「民意代表」這頭銜,民意應該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民意的醞釀需要空間。這一方面代表當權者不應封殺民意醞釀的空間,另一方面則要回到傳媒的代議功能。香港社會需要傳媒重新擔當溝通和整合民意的角色。這除了有賴於新聞工作者緊守崗位,力求獨立自主,繼續依據專業理念工作之外,傳媒老闆和當權者亦應明白到傳媒的代議功能對社會安定的重要性,而自由和寬鬆的環境則對傳媒能否發揮其代議功能有根本的影響。


註一:

Chan, Joseph Man and Clement So (2003). The surrogate democracy function of the media: Citizens' and journalists' evaluations of media performance. In S.K. Lau, M.K. Lee, P.S. Wan and S.L. Wong (eds.), Indicators of Social Development: Hong Kong 2001, pp.249-276.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作者是中文大學 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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