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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位於堅尼地城士美菲路及石山街交界的一棵細葉榕,樹齡約50年,其生長地點剛好位於私樓「聯德新樓」範圍內,過去無人護養。
修剪花3萬 斥政府盲目保育
聯德新樓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楊玉賢表示,兩年多前獲地政處通知,該樹部分樹幹延伸至馬路,構成危險,要求業主修剪,法團終花逾3萬元處理;但至今年樹幹再次延伸至馬路,憂慮又要再付錢修剪。「法團若要兼顧這棵樹的保育,費用上是有困難。」但業主想移除大樹,政府又不准。
樹木辦曾於2012年就全港路旁樹木展開普查,當中鑑別出超過1500棵有問題、位於政府土地內的樹木,已轉介相關部門跟進;另外約有150棵位於私人範圍內的有問題樹木,樹木辦已透過各分區地政處去信有關業主要求跟進。
楊玉賢表示,該細葉榕並非法團栽種,屬野生樹木,但剛好位於其大廈範圍內。聯德新樓約有169個業權,不少是長者住戶,若要定期付出數萬元護養樹木,對法團會構成財政壓力,曾建議移除該樹,但樹木辦要求法團一旦移除,需補種一棵同等大小樹木補償,「政府的保育過分盲目,事實上該樹都不適合生長於狹小的街道,而且該處人流多,一旦塌樹,恐造成嚴重意外」。她認為,政府在保育之餘亦要考慮居民安全問題。
葉劉:可先修例賦權民政局跟進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對訂立樹木法持開放態度,但因訂立新例需時,建議政府先從修改《建築物管理條例》着手,在工作守則上加入樹木管理範疇,令民政事務局可有權指示法團,按安全標準跟進有問題的私人地段樹木,以保障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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