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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五﹕懲處明星吸毒的悖論長青網文章

201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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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8月19日 06:35
2014年08月1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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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包括本港明星張耀揚在內,今年以來,內地警方已抓獲9名吸毒明星,效率直追中紀委「打虎」。


在內地影視圈,明星吸毒並不是秘聞,有明星參與的「毒品趴」早已被媒體曝光。但警方如此大力度查處卻前所未有,這應與內地警方今年以來的「緝毒會戰」密不可分。


而在深層次,繼去年中共在政治上掀起「反四風」(即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行動以來,內地社會治理層面亦在同步「淨化」——東莞色情業被曝光、提供淫穢視頻的快播公司被處以巨額罰款……警方嚴懲明星吸毒正是內地加強社會治理的一個體現。


推升明星曝光度 適得其反

「社會淨化」的本意是建構社會較高的道德水準,屬於道德層面的「治國」。「以德治國」的說法儘管在官方話語體系中被淡化,但道德層面的引導對於執政黨來說仍有必要。以查處明星吸毒為例,官方的用意是提供一種震懾與警示:既體現「嚴格執法」,又以明星之懺悔告誡公衆。


然而,官方對明星吸毒的懲處似乎在現實中出現了悖論:一方面,通過媒體的報道,固然起到了一些警示和威懾作用;另一方面,媒體大量曝光明星吸毒案,也引發了公衆對事件本身和當事人的興趣,客觀推升了明星的曝光度,迎合了部分公衆的好奇心。


吸毒醜聞對藝人的「毁滅性打擊」,本在於公衆的遺忘:明星自入獄起,若能有1年時間不在公開渠道被提及,其影響力自然會下降。如今,在媒體的過度熱情和部分公衆的好奇心共同作用下,情况有可能適得其反。


內地的另一現實是,官方媒體在公衆心目中一向是權威和強勢的代名詞。以央視鏡頭曝光明星狼狽被查,無意中將明星置於了「弱勢者」的地位,難免引發公衆同情。


有官方色彩的演出行業協會日前出台的「永不錄用吸毒藝人」承諾書顯然既是演藝圈加強自律的表態,也是對藝人們發出的威懾。但已有輿論指出,「永不錄用」的提法與《禁毒法》中不歧視吸毒人員的原則相違背。這同時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為一些藝人自己便擁有影視公司,並不會因為「承諾書」而缺少工作機會。


對待毒星病官標準不一

與之相比,一些因重大過失(如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而被問責罷官的官員卻可因為「認錯態度好,工作成績突出」而起用復出,從無「永不錄用」之說,這種雙重標準自然也缺乏說服力。


明星吸毒折射的是道德問題,「帶病官員」的無聲復出則顯示出行政體制中用人機制的弊病,內地社會治理的兩大難題,無非就是在道德層面構建和諧的社會環境,同時建立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管理體制。為保證社會良好運轉,執政者需要找到解決兩者問題的最佳途徑。


其實,最簡單的方法是將當下對待明星吸毒與官員復出的方式進行調換,即以強大輿論力量與社會力量監督官員的選任及任職情况,而對吸毒明星進行「遺忘式」的冷處理,這或許是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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