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分享經濟模式興起 法制須配合長青網文章

2014年08月1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8月19日 06:35
2014年08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或者是Collaborative Economy(協同經濟)這些新型經濟模式在外國早已興起,近期才開始在香港有所發展,如短期租房平台Airbnb或call車服務平台Uber,其他比較著名的國外例子,包括eBay、TaskRabbit、 Lending Club、Kickstarter、Car2Go等。所謂共享經濟,其實就是一個去中介化的過程,由個人與另一人(PtoP)直接進行交易,將自己擁有的閒置資產(idling assets)甚至勞力,變成有用或可以賺錢的東西,今後大型企業如何進行調節,以適應新時代的消費模式,政府如何一面制訂合適法規以保障消費者,同時又保持共享經濟活力,值得大家關注。


參與者多年輕富裕一族

以前的分享經濟是左鄰右里借豉油,自從互聯網和手機普及化後,人們彼此資源共享的潛質得以再次發揮,消費者可以自己主導,將擁有的閒置資產如房屋、資金、汽車、消閒用品、珍玩衣履甚至自己的勞力,透過共享網絡平台,向其他消費者出租、出借,既方便、環保、節省關支,是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模式,又可以賺錢,甚至藉着相互傾談,人與人的關係再度回復密切,增加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


根據Crowd Companies對逾9萬個美加及英國受訪者所做的一項調查,發現參與共享經濟的人近半都比較年輕,介乎18至34歲,四分之三受訪者有使用社群網站習慣,而且經濟能力較為寬裕。


該報告認為,那些產品主要銷售對象是年輕一族的企業,尤其應該率先調整經營策略,以捕捉共享經濟盛行帶來的商機,人口稠密的大城市就最適合開拓相關業務或做試驗。縱使年紀漸長,報告預期這些人還會繼續參與共享經濟,因此,提出產品銷售對象即使是其他年齡層的企業,也必須着手研究如何適應這種遊戲規則的改變,相信政府今後亦會適應新潮流發展制訂相應法規,規定這種資源商品化共享到那一個規模,便需要遵守相關法規或領牌,如的士或酒店牌照。以政府重視程度而言,環顧全球,似乎美國領先,不過,亞洲國家,尤其是南韓,已經在法規配套上,急起直追,看來香港相關部門也應就此多作思考。


[黃元山 經管人語]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