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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可強﹕眼前疑無路?長青網文章

201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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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8月14日 06:35
2014年08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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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當前就特首普選方案達成共識的可能性似乎很渺茫,各黨派和社會人士都瀰漫着悲觀情緒;但如果我們嘗試換一些不同角度去分析,並努力提出積極辦法,以促進有效溝通和談判,未必不可能把「危」轉為「機」。


表面上,中央與泛民在幾項立場和原則上好像南轅北轍,沒有妥協空間;但如果我們細心分析,也並非毫無縫接的可能。


解決政改問題的有利因素

中央提出普選出來的特首必須愛國愛港,泛民政黨人士對此說法有相當大的質疑;不過泛民主流從來沒有反駁說特首可以不愛國愛港,他們只是認為「愛國愛港」不能有法律定義,有很大的隨意性,擔心中央據此可以任意排斥泛民代表入閘參選的機會。


多位中央主要官員其實已多次提出「愛國愛港」的具體準則,即是特首候選人不能對抗中央,而對抗中央的具體表現,就是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主張推翻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勾結外國勢力等。同樣,泛民主流的領袖(即排除泛民中的激進和極端分子)亦從來沒有公開或私下主張,特首候選人可以對抗中央;因為正如絕大多數的香港市民一樣,泛民政黨人士都清楚知道,普選出來的特首沒有中央的支持,根本不可能履行其職務,並且很快就會失去民意支持。


另方面,中央提出國家主權和安全優先於香港安定繁榮,泛民主流的領袖亦並未公開主張可以罔顧國家主權和安全,因為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都必然強調此點。當然,如果用此為藉口去侵略及干涉其他國家,愛好和平的國民應該群起反對;但中國政府提出的只是防衛性的國家主權和安全,即是不容許外國勢力干涉和顛覆香港。


從泛民的基本立場和一向堅持的原則來說,除了學聯和學民思潮主張「公民提名」必不可少,沒有「公民提名」就立即「佔中」之外,「真普聯」和「佔中三子」都表示願意等待政府提出方案,看看是否「沒有篩選」、「符合國際標準」。所謂「篩選」和「國際標準」其實是籠統的用語,較準確的說法是「沒有不合理的限制」,即是按照國際人權公約,不會因種族、性別、宗教,和不同政見而被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民主黨等泛民領袖最近已清楚表達這條底線。這不是一定要讓某一個黨派能夠有人參選的問題,而是在過去20多年,有四至六成登記選民選出泛民代表進入立法會和區議會,或者像最近的民意調查顯示,有接近四成市民自稱為「泛民主派」。公平競爭是香港的一項核心價值。以香港的政治生態而言,有這樣規模的群眾支持基礎,泛民主派不可能沒有機會派代表參加特首普選,否則社會不可能長期穩定。


那麼中央的態度呢?中央官員已多次強調,並沒有把所有泛民政黨人物視為不可接受的人,當中有不同的光譜,甚至已有多位溫和泛民人士加入問責官員團隊,或成為諮詢架構的重要成員。這實際上是暗示泛民人士還是有機會參選特首的。中央立場的焦點,只是不容許「對抗中央」的人參加特首普選及有機會勝出。


看來中央和泛民領袖都是了解對方的憂慮和底線的,只不過因為多年來積累的互相猜疑和互不信任,各自都是等待對方先讓步或先放出友善信息,才會作出回應。由於民主黨上次政改的慘痛經驗,泛民政黨領袖更不願意與中方代表私下接觸,缺乏了互相摸底溝通的機會。


如果繼續停留於各自宣示立場和原則,而不肯進行實質談判和具體討價還價,是不可能解決政改問題的,再加上如果對立鬥爭的情緒、行為和組織常態化、固定化,甚至制度化,香港的未來就更為暗淡,以至無可挽回。筆者和另外38位朋友最近聯署《尋求共識、實現特首普選》的聲明,就是認為在餘下幾個月的關鍵時刻,各方必須展開實質談判。


可行的談判機制和辦法

筆者相信中央和主流泛民都是希望最終達成共識,實現2017年特首普選。現在大家所需要做的,是積極地就如何有效展開協商談判提出辦法,並且按照政府的諮詢報告,把有關特首選舉辦法的具體議題重新羅列,先易後難地逐一解決。


首先,應該把特區政府提出政改方案的日子延在今年底或明年初,以便有足夠時間來進行艱辛的談判,一步一步地縮減歧見,先行在主要的具體議題上取得共識或默契,保證政府推出的建議方案能有較大機會取得立法會三分之二的支持,並為社會各方及大多數市民接受。


如何使協商談判的過程較為順利和有效呢?政府在以往的一些牽涉面較廣、問題較為複雜的公共政策和社會議題上,經常委任一些在社會上有威信的獨立人士主持諮詢或調查聆訊,例如曾委任張仁良教授主持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的大型諮詢。是否可在下一輪的特首普選辦法談判中,委任兩三位德高望重而政治中立的社會人士組成一個團隊,協助政府主持各主要政黨代表和一些中間方案的倡議者一起協商談判? 為了使這過程較為順利及有效,有需要排除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例如「公民提名」),以及定下規則制止只是重複原則口號而不談具體辦法的言行。會議需要閉門進行,進行多輪分組會議;討論議題是先易後難,逐一解決;與會者在會上不應只是堅持一己的方案,而要提出解決辦法,共同探索互相可接受的妥協點;會後只可向外界講自己的觀點,不可引述其他與會者的意見。最重要的是為了解決問題、尋求共識。


「過半數」作為備用否決機制

雙方或各方要談判成功,必須要明白和接受對方的合理考慮和目的,從而提出自己可接受的相應建議。有人會說,在例如「提委會過半數通過提名特首候選人」的辦法上,又如何能夠取得共識?但要反問的是:是否真的完全沒有辦法呢?首先泛民主派要承認這個提法背後的用意,是為了防止「與中央對抗」的人有機會參選成為特首。反過來說,建制派也要明白,泛民主派對此辦法有抗拒,是因為這很可能是一個「不合理限制」,將會隨意排除不會對抗中央的溫和泛民代表有參選特首的機會。


因此,如果各方都能同時承認及接受「不可對抗中央」和「沒有不合理限制」的原則和背後的用意,就可以共同努力去想辦法解決。舉例說,是否可有其他機制或辦法同時做到這兩點? 可翻查過去一年來一些人士的相關建議而提出來討論。又或者,假定提名門檻像以往一樣是八分之一,是否可把「提委會過半數通過提名特首候選人」 修改為一個備用的否決機制? 如果有例如三成提委會成員質疑獲足夠提名票數的某個參選人曾經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對抗中央,可聯署要求召開提委會特別會議公開聆訊,要求該參選人解釋其立場和回答疑問。如果提委會大多數委員接受其解釋,可容許該人繼續保留在候選人名單內,否則過半數提委會成員可投票否決其候選人資格。


這個做法是參考香港眾多註冊有限公司和社會團體的通行辦法,即是如果其成員有足夠證據懷疑某名負責人、董事或會員有損害公司和組織利益的言行(如招搖撞騙、散播謠言),按照規定數目的成員聯署要求,就要召開緊急會員大會進行聆訊,讓當事人有一個公平機會辯解,然後由與會者通過多數裁決是否接納其解釋,或要進行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


結語

以上有關談判和「過半數否決」的機制或辦法,只是作為舉例式的建議。希望各方都能積極提出可縮減歧見、促進共識的具體辦法。只要大家平心靜氣,有商有量,並有共同解決問題的出發點,一定可以想出能為各方接受的辦法。正如內地一句流行的說話:「辦法總比困難多 !」


只要各方都有誠意進行實質談判,將會是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

作者是香港政策研究所董事暨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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