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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森﹕目的就是要把政治污名化長青網文章

201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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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8月13日 06:35
2014年08月1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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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政治捐獻的新聞,擾攘了超過兩星期,至今仍然餘波盪漾。本地主流媒體,一開始就將事件定性為「醜聞」,甚至用「黑金政治」做大字標題,更指黎智英是美國代理人,政治捐獻等同泛民勾結美國勢力。這種毫無證據的生安白造,不但令人失笑,這些傳媒更已淪為打手,有失嚴謹地報道事實的初衷。


黎智英是泛民金主,是泛民政黨民間團體最大的捐獻者,早已不是秘密。3年前壹傳媒高層Mark Simon的電腦被黑客入侵,電腦竊賊以同樣手法向傳媒爆料,指黎智英大筆捐款給泛民政黨和五區公投,亦引起傳媒大幅報道。


黎智英是香港傳媒老闆,做的是正當生意,說他涉黑,如果有具體證據,請拿出來指控。黎智英親美,美國政界人脈充沛,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梁振英金主也是美國國籍,在美國政商界也有不錯的關係,是否也可用同樣的邏輯,來指控梁振英勾結美國?


壹傳媒高層Mark Simon承認是情報世家,父親曾任職CIA,本人曾參加美國海軍情報局,但這是否表示壹傳媒就等同情報機構?Mark Simon的電腦3年前被黑客入侵,今天又給人盜取了文件。文件內容沒有任何加密措施,對重要文件處理得如此粗疏甩漏,如果Mark Simon真是情報人員,他的幕後老闆是否應該嚴肅追究。


傳媒無深入探討獻金法

在一個正常的民主社會,政治捐獻根本就是常態。政黨的日常運作、選舉經費,全部無財不行,有些政黨,靠一般民眾5元10元的捐助,更多的,是接受企業捐獻。財團企業考慮的,當然是希望利用政治保護他們的經濟利益。財團用金錢捐助政黨是否要操控他們?政黨接受捐獻會否導致政商勾結向財團一面倒?選民要有知情權。政黨法或政治獻金法,就是要把政治捐獻的來龍去脈放在陽光底下,公布政黨的獻金來源,給輿論公眾直接監察。但有了法律是否就解決了一切問題?財團會否透過迂迴方法來隱蔽身分?當然不能保證,法律明文禁止仍然會有人殺人放火,只能依法嚴懲。


香港沒有政黨法,也沒有政治獻金法,無論是泛民或建制政黨的資金來源,根本無從稽考,無法追查,隱蔽性非常高,完全無迹可尋。香港沒有任何法例規定政黨要公開資金來源,黑客爆料才讓市民知道原來泛民最大的金主,只有一個黎智英,過去幾年的捐獻,所有泛民政黨加起來,也只有可憐得很的4000萬,遠遠不及香港第一大建制政黨民建聯一晚籌得6000萬的紀錄。請記着,民建聯獲得的政治捐獻,肯定大大超過這個數目,但因為香港沒有獻金法,深不見底的政治捐獻,外界沒法得知,也無從監察。


不遲不早,偏偏在個敏感關鍵時刻,「壹傳媒股民」再次發功,把泛民接受黎智英政治捐獻的詳情曝光,明眼人都知道是衝着佔中而來。本地主流傳媒單憑電腦竊賊的資料,對黎智英和泛民政黨窮追猛打,但卻沒有用相同標準,要求建制政黨公開政治捐獻的資料,也沒有深入探討香港應該訂立政治獻金法。客觀效果上,不明就裏的市民,會認為政治就是污糟邋遢,無論是泛民還是保皇,都是為了錢為了自身利益,總之避之則吉為妙。將政治污名化,目的就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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