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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貪官退贓112萬 獲還37萬長青網文章

201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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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8月09日 06:35
2014年08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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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深圳市原大鵬新區葵湧街道黨委委員、綜合執法隊隊長張慶雲涉嫌受賄案發後,張慶雲「主動」退贓90萬元(人民幣,約112萬港元),但最終被法院指控收受賄賂人民幣19萬元、港幣30萬元(共逾42萬元人民幣),即張多退逾47萬元人民幣贓款。目前,張慶雲已獲退還30萬元人民幣(約37萬港元)贓款。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張慶雲涉嫌受賄案前日在福田區法院開審。檢方指稱,2008年至2012年期間,張慶雲利用職權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6人賄款共計現金人民幣19萬元、港幣30萬元。


昨日庭審現場,張慶雲對指控及證據均無異議。


新華社中國網事昨晚指90萬是檢察官19萬的「口誤」,令記者誤解,但並沒有否認或澄清張獲法院退還30萬元贓款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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