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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署被質疑雙重標準長青網文章

201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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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8月07日 21:35
2014年08月07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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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買地擴屋被質疑有嚴重利益衝突,本報進一步翻查城規會文件發現,地署2009年曾建議土地的上一手業主,要將興建樓面減至3480平方呎才批准放行;但今年林嘉芬申請時,署方卻表示「按一貫做法」,同一塊土地可容許擴建至7840方呎樓面。有議員認為,有表面證據顯示,地署對林的申請「較鬆手」,處事雙重標準,誤導上一手申請人。


地署﹕檢視優化申報機制

針對林嘉芬買地事宜,地政總署發言人昨表示,目前無證據顯示林嘉芬利用了內部資料進行錦田水盞田爭議地皮的買賣,但署方明白有關投資仍可能「引起公眾疑慮」,會檢視有否需要「優化目前的申報機制」,包括如何「避免觀感上可能引起疑慮」。


林﹕事後已申報 無利益衝突

林嘉芬買地風波至今仍有大量疑團未解,記者連日查詢地署,但多條問題仍未獲回覆(見右表)。事件主角林嘉芬昨請假沒上班,有電視台採訪時發現她和家人在爭議的錦田土地上耕種。她聲稱,丈夫喜歡耕種,看到這塊土地的上手業主登廣告,於是接洽購入,事後已申報,認為無利益衝突。


本報進一步的偵查則發現,林於1996至2000年任職地署產業測量師期間,曾與丈夫開設測量師行。地署發言人確認林沒向署方申報,又認為林理應要申報才較為穩妥(見另稿)。


2008年,林嘉芬地皮的上一手業主啟旺有限公司(下稱啟旺),委任專業人士向城規會申請興建4幢兩層高村屋,總樓面5200方呎。本報翻查申請方與城規會的書信往來文件,發現申請人曾列出,地署兩度向啟旺表示「未能確定該土地可以有建屋權」,更指出除非申請人向地署提交正式重建村屋申請,否則該署不會翻查或說明土地的可建樓面。


城規會文件又顯示,元朗地政處人員當年曾向啟旺指出,要將樓面削減三分之一至3480方呎,才符合相關規定。結果,啟旺的申請遭三度延期,歷時1年才獲批。


地署曾諮詢林轄下地處意見

相反,「新界地政一姐」林嘉芬2012年4月購入該地皮後,向城規會申請大幅擴建樓面至7840方呎,卻有不同遭遇。當時,其申請交由地署新界行動組負責提交意見,該組雖不屬林管轄,卻反過來諮詢林轄下的元朗地政處意見。城規會文件顯示,行動組聲稱諮詢結果是﹕元朗地政處一貫的做法,是容許這類個案興建7840方呎樓面。


結果,儘管有城規會委員提出這宗申請會引起公眾疑慮,但有關申請花了1個多月即順利獲批。城規會同時表明,批准林嘉芬的申請主要是因為地署的不反對意見。


申月餘即獲批 「參考了舊業主資料」

本報詢問地署,為何署方對同一幅土地的新舊業主擴建申請取態「差天共地」,地署回應稱,行動組參考了舊業主的規劃申請資料,故可在較短時間內處理新業主林嘉芬的申請;又稱,林的擴屋申請雖獲城規會批准,她仍須獲地政總署最後審批,該署會不偏不倚,秉公辦理。


林卓廷﹕涉誤導上手申請人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批評地署的解釋荒謬,「地署今年明言容許擴建7840方呎是『一貫做法』,那必定是沿襲了多年,為何沒有向09年的申請人說明?反而建議他再減樓面!如果事後才發現這個一貫做法,也應該盡快通知舊申請人,他知道的話,可能不會賣出地皮」。他指地署若不能清楚交代,「即是誤導上一手申請人,涉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亦表示,地署的取態迥異,必須公開解釋。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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