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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施財技 沽屈臣氏免交稅 長青網文章

2014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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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8月04日 06:35
2014年08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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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周四公布中期業績的和黃(0013),除了受惠分拆港燈(2823)160億元收益而盈利大增逾倍,亦善用會計準則及稅例賦予的空間巧施財技,於減持屈臣氏24.95%一役,保留屈臣氏控制權之餘,更毋須將所賺以盈利入帳,免繳納巨額稅項,同時「谷大」股東權益變相減低負債比率,兼可將套現所得逾400億元巨額分派,達至多贏。和黃日後推進屈臣氏上市或進一步減持時,更可從股東權益進帳所得轉化為盈利,為日後業績波動時提供緩衝空間。


人稱「超人」的李嘉誠一向擅長透過大買賣、分拆業務上市,為和黃創造巨額收益及釋放價值。和黃今年上半年原計畫分拆屈臣氏上市,其後卻閃電引入淡馬錫,叫市場感到意外。從和黃在會計上處理出售屈臣氏24.95%股權的交易,或可看到管理層突然改變初衷的端倪。


引入淡馬錫 先還和黃欠款

有別過往的交易模式,和黃只讓淡馬錫認購24.95%股權,保留對屈臣氏的控制權。而和黃為屈臣氏引入淡馬錫前,先將屈臣氏重組,在開曼群島成立新的屈臣氏控股取代原有架構。繼而為屈臣氏引入淡馬錫藉此吸金440億元,讓屈臣氏清償結欠和黃的借款。


會計師:其他公司偶有類似交易

立信德豪董事林鴻恩表示,由於和黃保留屈臣氏作為子公司,按會計準則出售部分屈臣氏股權只能視為未變現利潤,轉在股東權益內的其他儲備部分列帳。在和黃派特別息時,則從保留盈利部分作出分派。既然這項交易沒有產生盈利,自然不會產生繳稅問題,亦毋須將股東權益增值部分作遞延稅項列帳。他更指出,類似和黃減持屈臣氏部分股權的案例過往亦偶有在其他上市公司發生,只是和黃的交易規模較大引人注意。


持股50%以下 可將變現列盈利

經此交易,和黃零售部門的總負債由2013年度的258.23億元,增至最新中期業績的396.76億元;淨資產值由192.11億元,縮至45.32億元。不過,出售部分屈臣氏股權套現約440億元,令股東權益增加390億元,扣除派發特別息後,股東權益仍淨增90億元,致整體負債淨額對總資本比率,從2013年底的20%,壓低到今年中期業績的17.1%(表1)。


若和黃減持屈臣氏股權至50%以下甚至變成聯營公司,林鴻恩說,便可以按會計準則將變現所得列為盈利。他認為,和黃此舉可視為他日減持屈臣氏甚至安排後者上市,實行「分步走」去實現盈利。


明報記者 陳偉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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