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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名立法會泛民議員被指收取了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捐款,除了公民黨的梁家傑清晰交代,其他4名議員都含糊其詞,公衆難以判別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要求涉事議員回應投訴,再決定是否調查,這是恰當做法。立法會議員涉及現兜兜金錢轇轕,理應知道事態十分敏感,因為公衆會用以判別議員的操守和誠信,期望涉事泛民議員律己以嚴,清楚交代捐款的情况,掃除公衆對議員謀取個人利益的疑慮。
5名泛民議員收捐款
僅梁家傑清楚交代
黎智英捐款給泛民被揭露之後,被指收取了30萬元的梁家傑的取態,值得肯定。梁家傑猜測那筆錢,應是代真普聯收取的款項,他已把真普聯相關會議紀錄、與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聯名戶口的全部月結單等資料,提交給委員會討論。委員會雖然要求梁家傑進一步提供資料,但是事態充分說明,他與這筆錢的關係,宛如信託人,沒有實惠,未申報應該不構成違反《議事規則》的規定,若這種情况也要申報,或許要修訂議事規則。
被指各收了黎智英50萬元捐款的涂謹申議員和毛孟靜議員,兩人分別一再表示沒有收過這筆捐款,不過,黎智英卻證實捐過錢給兩人,並在旗下網上節目回應過「選舉囉」,一般解讀是給兩人在2012年立法會選舉之用。黎智英與涂謹申、毛孟靜各執一詞,究竟誰在說謊,兩名議員應該最着緊釐清,因為涂謹申和毛孟靜在2012年選舉後,提交給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捐贈申報,並未顯示收過相關捐款;若黎智英的說法屬實,涂、毛二人就涉及違法。
另外,涂謹申近日對於是否收過黎智英的捐款,曾經斬釘截鐵地說:「我從來沒有收過他的捐款,從來沒有收過他的選舉捐款。」但是,他在2008年上屆立法會就曾申報收了黎智英10萬元捐款。因此,對於涂謹申和毛孟靜,目前事態的情况可大可小,應該盡快交代清楚,而非含含糊糊意圖蒙混過去。至於同樣被指收了50萬元捐款的陳淑莊,雖然在選舉中落敗,但是有否收過黎智英的錢,也要釐清,不能就此不了了之。
至於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工黨議員李卓人分別承認收過黎智英的捐款,前者50萬元,後者150萬元,他們都表示代社民連或代工黨收捐款,自己沒有得益。是耶非耶,不難搞清楚。黎智英給梁國雄、李卓人的捐款支票,分別寫上兩人的名字,即是他們是捐款的收款人,因為是代收,按常理,支票經由兩人的戶口兌現之後,理應轉給社民連和工黨的戶口,無論是一次過轉帳,抑或分多少次轉帳,都會留有紀錄,正如梁家傑出示銀行月結單之後,情况就會清楚無誤。因此,梁國雄、李卓人毋須再作口頭爭辯,因為口講無憑,出示銀行紀錄等相關文件,讓事實說話,事態就會真相大白。
泛民議員的公眾形象看似較少涉及利益衝突和轇轕,特別是與功能組別議員比較,泛民議員的道德光環較突出,過去建制派議員涉及利益衝突,泛民議員都會咬住不放、窮追猛打;今次捐款事件,性質關乎涉事議員的操守和誠信,泛民議員萬萬不能律人嚴、律己寬,應該以同一標準、同樣要求,向社會和公衆交代,以證明自己並非以議員身分謀私利。若涉事議員如口頭所說的都坦蕩蕩、無個人得益,看不到有不能如實交代之理。
政黨收捐款毋須申報
影響政治生態大黑洞
關於選舉捐款,學者蔡子強撰文(刊A28觀點版),分析2012年立法會選舉幾個主要政黨給予其參選者的選舉捐贈,揭示只要捐贈透過政黨渠道進行,外界根本不知道選舉資金的來源。現行法例規定,選舉參選人可接受捐款,捐贈者捐贈超過1000元,其姓名就要公開,但是若把款項捐贈給政黨,要由政黨把款項轉交或分配給參選人,捐贈者姓名就毋須公開。因此,按2012年主要政黨的選舉資金情况,對參選人背後的選舉資金來源和是否有所謂的「金主」,外界無從知道。
政黨若被來歷不明資金「買起」、操控,則其傾向行誼是否符合公衆利益,是一大疑問;部分泛民議員被揭個人收取捐款,又涉嫌未按規定申報,只要他們講真話、無中飽私囊,則交代清楚,事態就會過去,但是按現行法規,政黨接受捐款卻毋須交代申報,才是金錢影響政治生態的大黑洞。目前的情况,公衆根本不知道尊貴的議員究竟為誰服務,因為受人錢財、替人消災,是政治、政客與金錢結合的必然形態和規律,此乃形成貪腐的土壤,必須盡快清除;制訂政黨法,合理規範政黨收取捐款,政黨必須公開捐贈來源,增加其財政透明度,是可以堵塞漏洞的方法。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5名泛民議員收捐款
僅梁家傑清楚交代
黎智英捐款給泛民被揭露之後,被指收取了30萬元的梁家傑的取態,值得肯定。梁家傑猜測那筆錢,應是代真普聯收取的款項,他已把真普聯相關會議紀錄、與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聯名戶口的全部月結單等資料,提交給委員會討論。委員會雖然要求梁家傑進一步提供資料,但是事態充分說明,他與這筆錢的關係,宛如信託人,沒有實惠,未申報應該不構成違反《議事規則》的規定,若這種情况也要申報,或許要修訂議事規則。
被指各收了黎智英50萬元捐款的涂謹申議員和毛孟靜議員,兩人分別一再表示沒有收過這筆捐款,不過,黎智英卻證實捐過錢給兩人,並在旗下網上節目回應過「選舉囉」,一般解讀是給兩人在2012年立法會選舉之用。黎智英與涂謹申、毛孟靜各執一詞,究竟誰在說謊,兩名議員應該最着緊釐清,因為涂謹申和毛孟靜在2012年選舉後,提交給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捐贈申報,並未顯示收過相關捐款;若黎智英的說法屬實,涂、毛二人就涉及違法。
另外,涂謹申近日對於是否收過黎智英的捐款,曾經斬釘截鐵地說:「我從來沒有收過他的捐款,從來沒有收過他的選舉捐款。」但是,他在2008年上屆立法會就曾申報收了黎智英10萬元捐款。因此,對於涂謹申和毛孟靜,目前事態的情况可大可小,應該盡快交代清楚,而非含含糊糊意圖蒙混過去。至於同樣被指收了50萬元捐款的陳淑莊,雖然在選舉中落敗,但是有否收過黎智英的錢,也要釐清,不能就此不了了之。
至於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工黨議員李卓人分別承認收過黎智英的捐款,前者50萬元,後者150萬元,他們都表示代社民連或代工黨收捐款,自己沒有得益。是耶非耶,不難搞清楚。黎智英給梁國雄、李卓人的捐款支票,分別寫上兩人的名字,即是他們是捐款的收款人,因為是代收,按常理,支票經由兩人的戶口兌現之後,理應轉給社民連和工黨的戶口,無論是一次過轉帳,抑或分多少次轉帳,都會留有紀錄,正如梁家傑出示銀行月結單之後,情况就會清楚無誤。因此,梁國雄、李卓人毋須再作口頭爭辯,因為口講無憑,出示銀行紀錄等相關文件,讓事實說話,事態就會真相大白。
泛民議員的公眾形象看似較少涉及利益衝突和轇轕,特別是與功能組別議員比較,泛民議員的道德光環較突出,過去建制派議員涉及利益衝突,泛民議員都會咬住不放、窮追猛打;今次捐款事件,性質關乎涉事議員的操守和誠信,泛民議員萬萬不能律人嚴、律己寬,應該以同一標準、同樣要求,向社會和公衆交代,以證明自己並非以議員身分謀私利。若涉事議員如口頭所說的都坦蕩蕩、無個人得益,看不到有不能如實交代之理。
政黨收捐款毋須申報
影響政治生態大黑洞
關於選舉捐款,學者蔡子強撰文(刊A28觀點版),分析2012年立法會選舉幾個主要政黨給予其參選者的選舉捐贈,揭示只要捐贈透過政黨渠道進行,外界根本不知道選舉資金的來源。現行法例規定,選舉參選人可接受捐款,捐贈者捐贈超過1000元,其姓名就要公開,但是若把款項捐贈給政黨,要由政黨把款項轉交或分配給參選人,捐贈者姓名就毋須公開。因此,按2012年主要政黨的選舉資金情况,對參選人背後的選舉資金來源和是否有所謂的「金主」,外界無從知道。
政黨若被來歷不明資金「買起」、操控,則其傾向行誼是否符合公衆利益,是一大疑問;部分泛民議員被揭個人收取捐款,又涉嫌未按規定申報,只要他們講真話、無中飽私囊,則交代清楚,事態就會過去,但是按現行法規,政黨接受捐款卻毋須交代申報,才是金錢影響政治生態的大黑洞。目前的情况,公衆根本不知道尊貴的議員究竟為誰服務,因為受人錢財、替人消災,是政治、政客與金錢結合的必然形態和規律,此乃形成貪腐的土壤,必須盡快清除;制訂政黨法,合理規範政黨收取捐款,政黨必須公開捐贈來源,增加其財政透明度,是可以堵塞漏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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