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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主管港澳事務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親自專程南下深圳,就香港普選問題聽取意見。一些記者朋友問我,張德江會見了多方代表,為何獨缺泛民人士?本人在此提出兩個問題:為何作為中央駐港機構最高代表的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一再邀請泛民議員見面卻遭回絕?中央再三強調依法普選的底線,但泛民人士為何不願回到《基本法》的規定上來,而執意糾纏於不符合基本法的「公民提名」、「國際標準」?其實,中央一直重視與泛民溝通,溝通的障礙在泛民。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之前和之後,泛民都有機會與中央溝通,關鍵是泛民要調整態度,把握機會。
泛民有溝通要求 也要有誠意
中央重視與泛民溝通,不僅泛民掌握否決普選方案的關鍵少數票,而且由於泛民溫和派也不希望普選夭折。基本法規定,普選方案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在現有立法會的70個席位中,泛民佔27席,比否決普選方案所需的三分之一議席即24席還要多出3席。基本法規定普選方案通過的高門檻,實際上「賦予」了掌握關鍵少數票的泛民為政改方案「把關」或「放行」的權力。如果泛民綑綁否決,普選必死無疑。中央擁有政改的決定權,泛民則手握政改的否決權。如果要落實普選,雙方必須溝通,這是大家都要面對的政治現實。還應看到的是,泛民溫和派確有希望落實的願望。這是泛民與中央溝通的基礎。沒有這個基礎,溝通既無可行性,也沒有實際意義。
然而,泛民在與中央溝通方面,實在是做得差勁。今年4月份,特區政府和中聯辦做了大量工作,安排全體立法會議員去上海與中央主管香港事務的主要官員交流和溝通,但泛民中相當一部分的議員包括不少泛民溫和派的議員卻不參加,即使是參加的議員,也沒有表現出應有的溝通誠意。最令人看不過眼的,是泛民議員非常不友好地回絕張曉明主任的見面邀請。即使張曉明發出「希望某些議員不要再拒絕我」的請求,但仍然得不到應有的善意回應。再說,依法普選是中央的底線,也是香港作為一個法治之區應該做的事。然而,泛民執意離開憲制框架另搞一套,至今依然糾纏於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國際標準」、「真普選」等,為溝通設下諸多阻礙,讓人覺得泛民議員有溝通要求,卻無溝通誠意。
人大決定前後都有機會溝通
人大常委會8月下旬將要作出的決定非常重要。根據過去的經驗,今次人大決定將有可能就2017年的特首普選方案作出一些規範性的規定。記得在2007年12月人大決定在明確香港普選時間表的時候,還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特區政府在諮詢過程中得到的共識,作出了「行政長官普選時的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的規定。人大常委會這樣做,既是其應有的權力和責任,也是為了避免在可以作定論的問題上重複討論,浪費時間和精力,不利於順利達至普選目標。相信這次人大決定也會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政改諮詢的結果,就特首普選中若干不必要繼續爭論的基本性問題,作出規範性的規定。人大在作出決定之前,泛民與中央官員之間有溝通,當然是最好時機。
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之後,特區政府需擬定具體普選方案進行社會諮詢。到時,泛民同樣可以與中央官員溝通,尋求共識,使得普選方案既能夠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援通過,又可以得到人大常委會的批准,以順利落實市民所期待的「一人一票」選特首。
泛民人士不要忘記,當年民主黨與中聯辦溝通,是以基本法為基礎的。民主黨提出的「一人兩票」方案,並沒有違反基本法。這是雙方最終能夠達成共識,2012年政改方案能夠順利通過「五部曲」的關鍵。泛民人士能夠做的事情,是在基本法的框架下為自己爭取最大空間。如果泛民不願意回到基本法的軌道上,即使能夠與中央溝通,也不過是走過場「作秀」,不會有實質意義。
作者是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泛民有溝通要求 也要有誠意
中央重視與泛民溝通,不僅泛民掌握否決普選方案的關鍵少數票,而且由於泛民溫和派也不希望普選夭折。基本法規定,普選方案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在現有立法會的70個席位中,泛民佔27席,比否決普選方案所需的三分之一議席即24席還要多出3席。基本法規定普選方案通過的高門檻,實際上「賦予」了掌握關鍵少數票的泛民為政改方案「把關」或「放行」的權力。如果泛民綑綁否決,普選必死無疑。中央擁有政改的決定權,泛民則手握政改的否決權。如果要落實普選,雙方必須溝通,這是大家都要面對的政治現實。還應看到的是,泛民溫和派確有希望落實的願望。這是泛民與中央溝通的基礎。沒有這個基礎,溝通既無可行性,也沒有實際意義。
然而,泛民在與中央溝通方面,實在是做得差勁。今年4月份,特區政府和中聯辦做了大量工作,安排全體立法會議員去上海與中央主管香港事務的主要官員交流和溝通,但泛民中相當一部分的議員包括不少泛民溫和派的議員卻不參加,即使是參加的議員,也沒有表現出應有的溝通誠意。最令人看不過眼的,是泛民議員非常不友好地回絕張曉明主任的見面邀請。即使張曉明發出「希望某些議員不要再拒絕我」的請求,但仍然得不到應有的善意回應。再說,依法普選是中央的底線,也是香港作為一個法治之區應該做的事。然而,泛民執意離開憲制框架另搞一套,至今依然糾纏於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國際標準」、「真普選」等,為溝通設下諸多阻礙,讓人覺得泛民議員有溝通要求,卻無溝通誠意。
人大決定前後都有機會溝通
人大常委會8月下旬將要作出的決定非常重要。根據過去的經驗,今次人大決定將有可能就2017年的特首普選方案作出一些規範性的規定。記得在2007年12月人大決定在明確香港普選時間表的時候,還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特區政府在諮詢過程中得到的共識,作出了「行政長官普選時的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的規定。人大常委會這樣做,既是其應有的權力和責任,也是為了避免在可以作定論的問題上重複討論,浪費時間和精力,不利於順利達至普選目標。相信這次人大決定也會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政改諮詢的結果,就特首普選中若干不必要繼續爭論的基本性問題,作出規範性的規定。人大在作出決定之前,泛民與中央官員之間有溝通,當然是最好時機。
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之後,特區政府需擬定具體普選方案進行社會諮詢。到時,泛民同樣可以與中央官員溝通,尋求共識,使得普選方案既能夠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援通過,又可以得到人大常委會的批准,以順利落實市民所期待的「一人一票」選特首。
泛民人士不要忘記,當年民主黨與中聯辦溝通,是以基本法為基礎的。民主黨提出的「一人兩票」方案,並沒有違反基本法。這是雙方最終能夠達成共識,2012年政改方案能夠順利通過「五部曲」的關鍵。泛民人士能夠做的事情,是在基本法的框架下為自己爭取最大空間。如果泛民不願意回到基本法的軌道上,即使能夠與中央溝通,也不過是走過場「作秀」,不會有實質意義。
作者是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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