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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偉、黃和平﹕強積金應如何營運核心計劃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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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26日 06:35
2014年07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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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近強積金管理局就推出核心基金進行諮詢,用意是希望藉此降低現時的基金收費,並幫助市民從現時花多眼亂的基金選擇中,作出合適的選擇。


單靠市場不能降低強積金收費

現時強積金的基金開支比率為1.69%,根據世界退休監察組織對全球實施相類似計劃的17多個國家及地區的研究,香港強積金開支水平之高,位列第三。別小看1.69%的基金收費,一個打工仔如20歲開始工作到65歲退休,在每年扣減1.69%的管理費下,最終強積金所得的,只有原本儲蓄的六成。


本來,強積金欲透過市場競爭以降低收費,惟事與願違。市場上的積金產品繁多,涉及的資訊複雜,升斗市民根本難以因應基金的回報、風險、收費等資訊,去選出適合自己又收費相宜的產品。因此,世界各地政府都有不同的方法,協助市民選取合適的積金計劃,而現時積金局建議推行的核心基金計劃,亦是世界其他國家解決上述問題的常見方案。


推行核心基金的可行模式

綜觀海外相類似制度,預設選項的核心基金計劃主要採用3種模式。


第一,澳洲模式。政府只列出核心計劃的基本條件,所有營運強積金的私營受託人,只要符合這些基金條件,都可推出各自的核心計劃。然而,澳洲過去的經驗已表明,這些由不同私營受託人營運的核心計劃,並不會因為競爭而降低收費。另一方面,由於核心計劃分散於多間強積金受託人營運,故不能帶來規模效應以節省成本。因此,此模式在降低積金收費的成效實在成疑。


第二,智利模式。此模式是政府透過招標,選出收費低廉而基金管理優質的受託人,作為核心計劃的唯一營辦單位。其背後的理念是政府在評選中標機構時,比一般市民有更多資源及專業知識分析不同計劃的優劣。智利透過此模式有效減低收費,以2012年為例,中標計劃的管理費為每年0.77%,遠低於其他計劃的平均收費水平(1.14%-2.35% )。


然而,此模式要在香港推行將面對困難,以現時香港的政治經濟環境,不論選取哪一間機構中標,都難以避免官商勾結的質疑,結果影響強積金計劃的認受性。


第三,英國模式,透過成立的公共信託人營運核心基金。英國於2012年成立國家就業儲蓄信託機構(NEST),此機構是獨立於政府的法定組織,機構的起動由政府貸款融資,但日後財政則透過基金收費自給自足。NEST成效顯著,基金收費水平只約為0.5%,而隨着計劃規模擴大,收費水平將進一步下降至0.3%。


綜觀3種模式,類似英國的公共信託人營運核心基金模式,或較適合香港。


透過公共受託人增加計劃認受性

強積金制度是運用公權力強制市民儲蓄。不少市民即使認同有需要為退休儲蓄,但對強制貢獻自己的血汗錢作金融企業的利潤卻深感不滿。尤其強積金的受託人按資產收費,基本上是穩賺不賠的生意。成立公共受託人,最少能給予市民一個私人金融企業外的選擇,這有助增加強積金制度的認受性。


積金局提出的核心基金建議,是減低強積金收費,增加強積金制度合理性的重要一步。然而強積金除了收費過高、產品過於複雜的問題外,仍有其他不少問題有待解決,例如與遣散費抵消及長期服務金的問題,以及一筆過取款所引發的風險問題等。因此,政府必須全面檢討各項安排,宏觀而言,則須檢視香港整體退休保障制度改革,包括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作者黃健偉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業務總監(政策研究及倡議)、黃和平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主任(政策研究及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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