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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犯罪集團以偷信等方法獲取住戶個人資料,用資料製作假身分證,到多間銀行冒名轉走7名戶主共683萬元存款。警方年初拘捕多人,其中兩人早前於區院承認欺詐、企圖欺詐及串謀偷竊共17項控罪,昨分別被判囚52及46個月。
根據案情,報稱無業的男被告李幹榮(47歲)及報稱清潔工的女被告鄧碧雲(61歲),於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間多次利用假身分證到匯豐、渣打及建行等冒充本案7名事主,企圖轉走1600萬元,最終轉走683萬元。被告更冒充事主致電電訊公司,把電話轉駁至同黨的電話,以應付銀行查證。辯方早前指兩被告並非主腦,其中女被告因沉迷打麻將致債台高築,才會犯下本案。
【案件編號:DCCC1086/13、395/14】
根據案情,報稱無業的男被告李幹榮(47歲)及報稱清潔工的女被告鄧碧雲(61歲),於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間多次利用假身分證到匯豐、渣打及建行等冒充本案7名事主,企圖轉走1600萬元,最終轉走683萬元。被告更冒充事主致電電訊公司,把電話轉駁至同黨的電話,以應付銀行查證。辯方早前指兩被告並非主腦,其中女被告因沉迷打麻將致債台高築,才會犯下本案。
【案件編號:DCCC1086/13、3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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