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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動他人電腦 最高囚14年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2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22日 06:35
2014年07月2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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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估計,事件或涉黑客入侵壹傳媒電郵,或該公司內部有人偷走資料後外泄。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違反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者,最高可判監5年;若涉及更改或增減他人電腦程式或數據,則涉違反《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 。


針對近日接連發生多宗資料外泄事件,莫乃光建議市民和企業做好資料保密措施,例如更新防毒軟件保護電腦資料、發送重要電郵時將電郵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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