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積金局續租 任志剛避席許不避長青網文章

2014年07月2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7月22日 21:35
2014年07月22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等公職的8年內,收取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提供2800萬元等利益,案件昨續審。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昨作供,講述局方續租國際金融中心(IFC)一期辦公室的過程,稱15名董事局成員參考獨立顧問報告後,僅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申報利益衝突而放棄投票,其餘14人包括許仕仁則一致投票通過續租。


李業廣稱自1969年在港成為執業律師,曾與許仕仁分別於積金局和行政會議共事。98年9月設立積金局時,李擔任主席,07年退任。00年1月25日,擔任財經事務局長的許答應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同年8月13日離任局長。


顧問建議續租國金一期

身為「開荒牛」的李於99年起,向政府借調逾100人營運積金局,同年4月中與地鐵(現稱港鐵)、發展國金中心的新地及恒基兆業合組公司簽署租約,7月遷入國金一期21及22樓全層作辦公室。翌年3月及8月再簽約租用5樓部分單位,全部租約均於04年3月31日到期。局方於02年底聘請第一太平戴維斯,為局方租賃辦公室事宜作獨立顧問。


積金局董事會於03年5月收到顧問建議,指因SARS爆發,物業市場波動,局方不宜置業,故提出9個租務建議,最終推薦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李指原因包括「便宜、節省搬遷費、維持正常運作、位置好,不用改信頭」。


李解釋,局內設有行政事務委員會及財政委員會,兩委員會於5月12日召開聯合會議討論續租。許本身是該兩委員會成員,當日沒有開會,「相信他有收到文件,不過要問秘書才知」;而非執董任志剛亦沒有開會。會議紀錄顯示,金管局的國金二期辦公室亦是9個租務建議之一,故時任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因而未獲邀請開會,以避免利益衝突。


遷金管局屬選擇 任棄權

5月13日,兩個委員會決定把續租建議交由董事會15名成員審批,各人以內部傳送的意見卡投票。15人中僅任志剛棄權,並表明自己是金管局總裁。最後其餘董事皆贊成續租,局方遂續租國金一期6年。


許與其餘13委員贊成續租

李解釋,當時董事會包括主席、執董及非執董。許為執董之一,屬局方僱員,收取酬金,其委聘信附有服務條件說明書及行為守則,定明須每年申報投資、貸款和負債。他解釋,積金局99年獲立法會批出50億元初期營運基金,負責管理僱員和僱主每月的強積金供款,涉及資金龐大,故十分重視利益申報,「確保局方職員職責不會和私人利益有所衝突」,亦絕對信任職員的誠信。


明報記者 何偉畧

【案件編號:HCCC98/13】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